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廣西一派出所原所長受審

中國法院網訊 (鍾倩倩) 3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原所長張梟傑涉嫌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該案是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北海市首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梟傑在任西街派出所所長期間,明知楊紹明(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已被判決)一夥在轄區內開設賭場,竟為了每月3000元的好處費而對楊紹明開設賭場的行為不查處,罔顧身為人民公安保護人民打擊犯罪的職責,包庇、縱容楊紹明等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間,張梟傑收取了好處費18000元。

被告人張梟傑在2013年至2018年擔任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和海西派出所所長期間,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法為80多名涉傳銷、涉黃、涉賭、涉毒人員提供保護,包庇縱容多個賣淫場所營業,從中索要或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17.55萬元。

此外,被告人張梟傑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涉案人員及家屬賄賂,執法犯法,先後多次為他人“辦事”,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辦理賭博案件過程中,指使辦案人員將收繳的賭資3.73萬元截留,歸個人佔有使用。

被告人張梟傑於1994年參加工作,截止2018年7月,張梟傑的家庭財產和支出共計人民幣1743.9930萬元,其中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的財產高達1029.249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梟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好處費共計117.5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免受追訴;在辦理涉賭案件過程中,私自截留應上繳國庫的賭資共計3.73萬元;其家庭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達1029.2493萬元,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受賄犯罪活動中,被告人張梟傑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全部犯罪處罰;其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北海市各政法部門聯合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動,將庭審變為法制教育的大課堂,300餘名領導幹部旁聽該案的庭審。

庭審持續2個小時。因該案影響較大,案情複雜,將擇日宣判。

(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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