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論文”作為授予博士學位的“硬性規定”能否休已?

就在中科大失聯博士劉春楊被發現在水庫自殺不久,11日,又有一名中科大的學子選擇自殺,而這位優秀的中科大學霸正在美國斯坦福大學攻讀博士學位!

如此年輕、如此優秀學子的離世總是讓人難以接受的,不禁叫我們想起那句話:珍惜你身邊的每一位博士生,因為他們真得很不容易。

“發表論文”作為授予博士學位的“硬性規定”能否休已?

近年來,國內多起研究生自殺事件令人惋惜、悲痛不已。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要求博士研究生必須“發表論文”才能畢業的要求,可能是目前大多數博士研究生最難以逾越的一項學業壓力和心理負擔。這裡提出不應把“發表論文”作為授予博士研究生學位的“硬性規定”,不是說因為有學生難以承受此等壓力就來質疑此項規定,而是說這樣的剛性要求是否該成為博士研究生達到畢業水準的必要學力條件?

恕本人直言,對博士研究生必須發表一定數量和規格的論文要求,最初是上世紀90年代一些高校主要出於增加學術產出、提高成果含金量的考量而提出的。客觀上這樣的做法對於提升高校學科地位的作用相當顯著,因為在各類學科評估中核心期刊論文數量都是相當重要的指標。由此,國內各高校紛紛效仿,至今國內各高校幾乎都有各自博士研究生“發表論文”的“硬性規定”。從這一“硬性規定”的緣起看,要求博士生髮表論文的初衷主要是迎合外部的學科評估而制定的。

從對博士研究生的學術水平、研究能力的考核和評估而言,把“發表論文”作為授予博士學位的“硬性規定”並非完全符合教育教學規律,理由是:

第一,核心學術期刊發表論文與學術研究成果水平並非必然聯繫。學人都明白,學術期刊有其自身辦刊宗旨和各種需求,簡單地把學術論文的水平與其發表期刊檔次的高低相掛鉤沒有道理,因為學術論文水平的高低就在於論文內容本身。更何況目前國內核心學術期刊發文還受到不少非學術的人為因素影響,這些年想在國內核心期刊上發文需要“拼導師、拼學校”已不是個案,說白了,拼的就是名氣和關係,這讓那些缺乏資源、不會鑽營的博士研究生和其導師們難以應對。

第二,一些特殊學科專業學生的學業成績主要不反映在論文上。類似於臨床醫學、建築設計、藝術表演等學科專業的學生,它們的學術水平蘊含在各自的專業活動中,而非學術論文上。筆者曾親耳聽到一位醫學老專家幽默、風趣地說:“他將來會死在他的學生手中”,這不是指老專家和他的學生們有多大的深仇大恨,而是指老專家清楚他手下的這些高材生們只會寫論文卻連常規的醫療手術都做不好。所以對這類學科專業博士研究生的學業考核,把學術論文作為主要內容是不切實際的。

第三,過分看重學術論文發表有可能影響教育教學質量目標的實現。雖然各學科專業博士生的培養方案不盡相同,但對博士生的學識、素養和能力等都有質量要求。按理,博士研究生要在廣博和深入研究相結合的基礎上進入論文撰寫階段,可現在不少博士生一入學就“全力以赴”發表論文,這種前期學術準備不充分、不紮實的因,必然導致後期大費周折的果。如此學生在研究生階段關注的不是學到了什麼?發現了什麼?而是滿滿的寫作、投稿的套路。當然,這不能怪學生,他們也是為了畢業出於無奈。

綜上所述,本文並非認為博士研究生不需要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只是認為“一刀切”地把發表規定規格、數量的學術論文作為博士研究生能否畢業的剛性要求,有不顧實際情況把論文要求僵化為根本標準,乃至唯一標準之嫌。改革博士研究生質量管理制度,是時候完善博士研究生學術評價機制和學位授予標準了。

(作者系同濟大學教育評估研究中心主任,上海高校智庫管理與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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