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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關於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數不勝數,主要是因為現在的電動車速度太快,加上很多的電動車駕駛員沒有安全守法的意識。為了強化對電動車的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標委會在2018年5月15日修訂發佈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簡稱電動車新國標,並且這個新國標將在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當然了也並不是所有的電動車都只有三年的過渡期,有幾類電動車在三年以後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第一種就是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第二種就是在4月15號之前購買的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車,這兩類電動車不需要三年後強制報廢。
新國標對於電動車的定義式最大時速不超過25km/h,總重量不超過55千克,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標準電壓不超過48V,還必須要有腳踏的功能,並且對車身大小和材料也做出了嚴格的限制。
其實個人對於這個規定還是比較贊同的,或許電動車新國標的實行對於我們的出行方便有了一定的影響,但是卻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因為超標電動車帶來的交通事故,也能夠降低電動車違章的概率,這顯然是一件極好的事情。你們覺得呢?
車圈小師哥
超標電動車三年過渡期不同地區並未統一執行,執行的時間只有大致範圍沒有準確統一標準,期間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首先三年過渡期針對的車型:
凡車速大於25km/h
車重大於55kg
沒有腳踏板
電機功率大於400w
電池電壓大於48V
車身寬度大於45公分
這類車屬於電力驅動機動車,分別定性為輕便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但由於是電驅且前期沒有在銷售源頭管理所以管理會寬鬆一些,不同地區已經執行或後續可能會推行【三年過渡期】為這類車劃定自然報廢週期。
新規要求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執行,不同地區或提前或推後,以標準執行日期算起截止在2021年同期,沒有說明執行過渡期的區域近期到期後按照機動車標準開始管理。
有執行過渡期的區域也並不是放任自流,所有超標電動車需要持身份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到相關部門申請備案並登記車輛和所有人信息。
三年期內等於也要接受管理只是不按照機動車標準執行,但期間用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如因佔道行駛或其他違章行為導致事故,機動車方有權要求對車輛進行鑑定是否超標,只要鑑定自然屬於機動車是要同等定責的。
其次車輛未在相關部門登記視為機動車管理,查詢不到登記信息但駛入公路按照輕便摩托車或普通摩托車處罰,無證駕駛吊銷12分車輛無牌無證有扣車的權利,所以備案登記是不能馬虎的。
在過渡期內銷售的車輛或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無需駕駛證,如符合機動車標準則需要登記摩托車牌照並投保車型、駕駛需要D/E/F級駕駛證;如在過渡期內買車不符合標準可以要求退車,大部分一線電動車品牌有N多款申報了工信部目錄,是能夠正規上牌的。
過渡期內的注意事項約有這幾點,記住遵守交規就好,等到電池容量衰減嚴重自然報廢后還是選擇置換吧。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天和Auto
近幾年關於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數不勝數,主要也是因為電動車速度都相對較快,外加很多電動車駕駛員沒有安全駕駛的意識,為了強化對電動車的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標委會在2018年5月15日修訂發佈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定》,並在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新規首先對於三年過渡期針對的車型有幾個技術指標:凡車速大於25km/h;車重大於55kg;沒有腳踏板;電機功率大於400w;電池電壓大於48V;車身寬度大於45公分,這類車屬於電力驅動機動車,分別定性為輕便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但由於是電驅動而且前期沒有在銷售源頭管理,所以相對會寬鬆一些,有些地方已經開始執行或後續可能會推行管理(三年過渡期),為這類車劃定自然報廢週期。
法規會在2019年4月15日正式開始實施,不同地區會有提前或者延後,以標準執行日期算起截止2021年同期結束。有執行過渡期的區域也不是什麼都不管放任自由,所有超標的電動車都需要持身份證、車輛購買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
在三年期間內等於也要接受管理只是不按照機動車標準來執行,但三年期間內用車一樣要遵守交通法規,如果因為佔道行駛或者其他違法行為導致事故,機動車車主有權利要求對車輛進行鑑定,如果鑑定電動車超標則要按照機動車標準同等定責。
所以,電動車上路行駛一定也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在新規下會因無證駕駛被扣車,而且也要按照規定儘快備案登記,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愛車精選網
應從生產廠家管起,不能犧牲老百姓的利益,三年後,車子報廢誰補償?我認為,廠家不生產了若干年後市場上的過渡車子自然而然地沒有了。或者國家對報廢車予以補貼,不能一禁了之。
自然1530970
只能讓政府的職能部門根據老百姓的利益做出符合客觀實際出發決定,老百姓不罵娘就好。
清亦難
開了三年的電動車就算是車不報廢電池也要報廢了。換一個電池差不多買一臺電動車的價錢。沒有電池怎樣開呢?反正交警查到,放下臺車,走人。
酒壺2
政府不能隨便剝奪民眾的財產。這是法律問題。4月15號以後不符合新標的電瓶車不準銷售,這可以理解。在這之前買的,也已上牌的非新國標車不得強制限騎。這是信譽問是題。不能無視民眾的財產。
卯仔
安全出行!安全出行!安全出行!
一一FOX一一
三輪電動車有規定麼
---47290276
算來算去還是算計沒錢的老百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