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漏到樓下了,可樓上不聞不問,樓下的住戶該怎麼辦?

三妹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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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到樓下,大多數業主是非常配合的來處理好,畢竟遠親不如近鄰嗎?天天吵來吵去的也不好。但是出現漏水情況後而樓上業主不聞不問的事我也見過一些,不論樓下業主如何溝通,找物業等等就是不管不問,有著一些愛咋地就咋地的態度,反正就是不處理,遇到這樣的玩無奈的業主作為樓下的業主打心裡在罵樓上業主,但是又不能說直接來硬的解決這個問題啊。


如果說通過溝通和物業都處理不了這事,哪麼只能出大招了,雖然說不推薦使用,但是也沒有辦法的,可以在樓下控制住樓上業主的很多管道,控制了這些管道後樓上業主正常生活都會進行不了,自然會處理漏水問題的,當然了這個方法要有一個過程,正常在一週左右才會見效果的,而且這樣處理也是兩敗俱傷的方法,也是屬於沒有辦法的辦法了。



另外就是可以強壓物業來處理這個事,通過物業的手法來處理這個事就方便很多的,因為物業有多種方法能讓樓上業主瞬間不能進行正常生活,而且這樣做即使報警了,警察也會傾向於樓下業主的,來解決這個問題時會給樓上業主好好的教育一次,讓樓上業主趕緊安排修復漏水的事。和諧社會盡量要以和諧的方式來處理這個事,遇到不講理的鄰居是可以使用非常規的方式來處理,但要把握這度,切不可隨時處理,最好找到物業來見證處理方式,這樣也是留有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暢談裝修


呵呵,不聞不問,我家樓上漏水,第一次和樓上挺客氣。說的也挺好,說修好就不漏了。想想都是鄰居鄰居算了,兩老人。第二回,又漏了,一問沒修。我脾氣急說話挺大聲,樓上兩老人和我玩滾肉,說:我兒子幹工程的,我倆就不修。我說讓你兒子來,不來我天天砸你家門,晚上12點上來砸。他兒子給我打電話,和我一頓社會嗑。我說:你來,這麼牛逼直接弄死我,你不來,我天天砸你爸媽的門,動我一下,我十倍奉還你父母。第二天,來了,和我吵吵鬧鬧的,我說你別說沒用的,就說修不修。賠多少錢。他說,愛咋咋地,愛哪告,哪告去,我說:你是聽不懂人話嗎,我天天上樓砸門,半夜去。你試試。當天晚上我就上樓砸門,老頭老太太嚇壞了,第二天就修的衛生間重新做的防水,他兒子來賠的錢。2014年到現在再沒漏過。


明叔188


我原來住的房子是局裡分的家屬院共七層,我住五樓。當時把房子裝修了有半年時間,六樓家裡水管暴裂把我家淋的很嚴重,找六樓主人協商解決,他說讓我把損失清單及價格算出來再說。我覺得說的有理,就找了裝修公司的專業人員評估,定損5300元。找到六樓業主又不讓帳了。

家屬區物業管理是由局裡工會負責管理,找到工會主席反映了問題。經工會主席協調六樓賠我3000元。雙方都同意並簽字認可。可到了賠錢的日子就是不給我,拖了3月個還是耍賴不給。

有天朋友來家裡說到了此事,把衛生間和廚房看了後,朋友說:好辦,六樓很快會找你的。作法是給衛生間和廚房的下水管檢查蓋拆下來,分別打兩個孔,擰上有十幾釐米長的鐵桿,纏上舊毛巾,然後裝上去。第二天我一家休假出門旅行一週。結果七樓的汙水的排下從六樓溢出了。六樓疏通兩個下水管怎麼也弄不開。六樓業主家裡臭不可聞,更不能生活,就是大小便也要到約500米去解決。

這下六樓急了,他又找工會主席說事。主席說你的事我處理不了,又不聽我的,不要浪費時間了,有事你找當事人去說。最後把電話打給了我,作了道歉,說立即把3000元賠給我。我說不急等我從外地回來→再說!

一週後上班工會主席把我們叫到一起協調解決,還沒說六樓業主就拿出3000元出來。我說由於你家的問題給我造成5300元的損失理應由你全賠,否則免談。經主席調解賠償我5000元。

得出的教訓:對於不講理的無賴就要用比他更厲害的手段去整治。


風冷胡楊林


現身說法。

我家二樓,樓上裝空調時,排水管子沒有接到開發商修的那個管子裡。夏天的時候天天用空調,水就順著牆壁不停的流。最後滲入到我家的陽臺儲物櫃了。櫃體全部泡爛了,櫃子旁邊的牆面乳膠漆也全都脫落了。

找樓上協商,可是人家就是不承認,隨後找了物業來協調,物業看了一眼就走了,讓我們等著。這一等就是兩個月,突然有一天,物業說要來給我們賠付了,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協調了,既然要賠付,我們當然接收。可是當物業帶著一大群人來家裡的時候,又重新詢問情況,說再回去翻翻之前的紀錄。這一離開,又兩個月過去了。截止目前,差不多快半年了,還是沒有任何解決措施。

中途物業催我們交物業費,我們也拖著,反正,牆面問題不解決,物業費就一直拖著吧。


生活漫慢來


以前住的房子屬於小產權房,沒有物業,什麼都沒有。房子質量也一般,

剛開始入住的時候還沒什麼事,住了兩年之後,樓上的衛生間開始漏水。

白天去敲樓上人家的們,總是沒人開門,。

但是有人住的啊。

於是,後來沒辦法,就只能晚上去樓上敲門,

終於有人開門,跟男主人說了一下情況。

幸運的是男主人還是很明事理的,到我們家看了天花板之後,

直接讓我修,說多少錢給他說一下,事後賠償給我。

也可能他自己也知道自家的衛生間防水沒做好吧。

但這個錢我也沒再跟他要,只是跟他要求儘快把自家的衛生間防水再做一次。

於是,大家和平解決。


後來,買了新房之後搬到了現在住的小區。

新房剛裝修好,物業打電話給我,說我們衛生間防水沒做好,

樓下鄰居反映漏水了而且還很嚴重。

反正氣勢洶洶的樣子來我們家討說法了。

當時,我直接打電話給我們做防水的師傅,大家一起去樓下看情況,

師傅去樓下一眼就看出來,不是我們衛生間防水的問題,而是樓下鄰居的排水管鬆了。

自己衛生間吊頂裡面的下水管漏水。

直接把吊頂去掉,下水管再擰一下就好了。

當時,擰好之後,我又把衛生間放滿水,讓樓下鄰居上來看著。

試了兩天的水,一點問題都沒。

自此,樓下鄰居開始閉嘴。


這個事情,一定要解決,不然受傷害的還是你家。


不聞不問你就一直找他們家,

白天不行就晚上。

現在很少有這種不講道理的人了。

當然,如果他耍賴皮,建議你比他更不講道理才好。

沒辦法,遇到這種人也是很無奈的。


佛系媽媽育兒


我家住7樓,上次"天鴿"颱風過後發現房間漏水,首先是上去8樓住戶看過,發現他家也是同一地方漏水還出現一條細長的裂縫,頂樓是9樓,我跟8樓住戶一起去找9樓,可9樓住戶開門後聽說漏水要找他確認責任,然後直接關門了,我們連門都沒能進,確實沒辦法唯有去物業投訴,可物業也只是推脫責任,最後我們打了12345投訴。過了一個星期後12345來電說己經在跟進,可是又過了1個多月依然沒有結果,我家原來漏水的地方也同樣出現了裂縫,6樓也發現了有漏水現象,於是我們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把漏水和裂縫錄製了一段視頻發到業主群,讓所有業主小心可能居住的樓房是豆腐渣工程,剛入住1年己經有裂縫,再住下去可能有倒塌的危險。就是因為這段視頻弄的整個業主群沸沸揚揚,人心惶惶,於是物業管理處高層都要跑出來安撫人心,可頑固的9樓依然我行我素不聞不問,最後物業也拿他沒辦法,物業為了挽回聲譽,唯有一力承擔,花了10天就把所有漏水問題解決了。


你若專情我必守候


我以前住的小區樓上就是這樣這樣一家人,他家搬過來裝修的時候我就告知他,你家的廁所浴室要改我沒意見,但你要做好防水不然會很麻煩,當時答應的很好,結果後來就開始滲水,我家也新裝修不久,上去找到他們,承諾抓緊修,我就把房頂刷了塗料,沒幾天又開始滴水了,比以前還要嚴重,又去找他,這次就不承諾了,一副沒辦法也不想去弄的態度,我鄭重告知你們三天不維修我就給你停水,我5樓他6樓,不妨礙其他住戶,三天過後依舊,我找水暖工在自來水主管裝了割閥門,從此以後他就來找我了,以後就在也沒有漏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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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後,要怎麼解決,該找誰賠償,我們的維權方式有哪些?

首先,需要對漏水原因需要進行鑑定,在確定是因樓上住戶因裝修或是其他原因造成漏水的情況下,應由樓上的住戶及時進行維修,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應當進行賠償。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然後,我們需要對有的證據需要進行收集和保存。

因為損失數額較小,最佳解決辦法是協商解決或是由物業作為中介進行調解。拿著證據找責任人進行協商,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也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維修費的賠償。

最後,如果無法進行協商,再有關手續完備後,那麼我們可以選擇訴訟維權。民事訴訟中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作為漏水糾紛的原告,要對漏水的具體原因、損失等事實進行舉證。

鑑定所需費用,雙方可以協商共同承擔,如不能達成一致,原告可先行墊付,鑑定結果出來後再據此向法院進行申訴,要求相關責任人承擔該費用。


律師說


找樓上協商,可是人家就是不承認,隨後找了物業來協調,物業看了一眼就走了,讓我們等著。這一等就是兩個月,突然有一天,物業說要來給我們賠付了,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協調了,既然要賠付,我們當然接收。可是當物業帶著一大群人來家裡的時候,又重新詢問情況,說再回去翻翻之前的紀錄。這一離開,又兩個月過去了。截止目前,差不多快半年了,還是沒有任何解決措施。

中途物業催我們交物業費,我們也拖著,反正,牆面問題不解決,物業費就一直拖著吧。


出現漏水情況後而樓上業主不聞不問的事我也見過一些,不論樓下業主如何溝通,找物業等等就是不管不問,有著一些愛咋地就咋地的態度,反正就是不處理,遇到這樣的玩無奈的業主作為樓下的業主打心裡在罵樓上業主,但是又不能說直接來硬的解決這個問題啊。

  像這種漏水,其實只是下水管周圍滲水。未處理前整個角上都是溼的,首先把管周的塗層鑿掉,讓滲水不擴散。然後買一付吊板,鋸一段桶的上沿做一個盆,鑽孔接管,打好膠做一個盆裝上就可以了。物業來了可以搞清楚這漏水是樓上主觀搞成這樣的,還是開發商遺留的。要是開發商遺留的問題樓上屬於客觀配合一起解決,要是樓上主觀造成的話,物業會替您出面的,您可以給物業施加壓力,催促儘快處理。

  業主在接房時應認真檢查廚房、廁所是否漏水,一但接房,房屋所有權就發生轉移,業主在裝修時應當做好防水,防水做三遍且一定要做閉水試驗,若沒搞好,樓上業主應對漏水負全責。一般樓上的下水檢修口都在樓下,打開下水管檢修口直接找東西堵上,然後去別的地方住別在家,不出一天樓上的住戶,物業會瘋狂聯繫你的,你就說在外地一時半會回不來,然後禁止別人不通過同意去你家。

  其實住在一棟樓裡,但凡不是別人主觀故意造成的,就沒必要搞到面紅耳赤,人家若不是故意的,他不知道的情況下讓物業出面的話避免正面接觸。若客觀造成的話,樓上配合了也無濟於事的話,多一個人多一分力量,可以找相關部門處理,要是搞的不開心了,樓上本就不是他的原因的話那連個幫您一起說話的也沒有。和諧社會盡量要以和諧的方式來處理這個事,遇到不講理的鄰居是可以使用非常規的方式來處理,但要把握這度,切不可隨時處理,最好找到物業來見證處理方式,這樣也是留有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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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老社區樓上漏水,樓下如何應對樓上不良居戶

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入住樓房率不斷升高,但人的素質卻不是隨著入住率升高而提高,在這兒不必舉太多例子,單就樓上漏水之事說一說。

樓上漏水,樓下遭殃,這是不變的定律。處理此事可大可小,要看樓上樓下鄰居對此事處理的態度,一般來說樓上的戶主積極的態度更有利於事件的處理,(因老房年久防水層的失效、上下水管的爆裂以及重新裝修防水層施工不完善等等都會導致樓上的漏水)。但是,遇上不良的樓上居戶,他(她)不積極地配合,不積極地止漏止損,(這已經違反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物權法草案》第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補償”),樓下的居戶一家就會不僅物質上的受損,更在精神上受到傷害(這精神上的傷害在法律上得不到任何賠償的),如果再遇上樓上的房屋出租給別人,樓下的居戶更是頭疼,將會形成你找租戶他會告訴你找房東,當你找樓上房東時,他說你找租戶(他們在用此房)或者說這幾天沒時間、找不到師傅等等原因,就是不立即止漏止損,拖到樓下居戶一家精疲力盡,生活上得不到正常的基本要求。你投訴到有關部門也只是協調解決(此層級協調好的是大多數),但樓上的居戶不願意來解決,協調部門是無法通過協調解決問題的(沒有執法權),那就到法院起訴,你會百分之百贏(收集一切漏水證據),但是,我們老百姓要每天去工作,那有時間和精力去上法院打官司,更沒有錢請律師(律師費不隨著你贏官司了而不付,起訴費是不用付的),就算去法院起訴了,也要等上一個多月法院的判決書下來,在執行上又要一段時間,可悲可嘆的是你連一個向你道歉請求都不會支持(因樓上漏水不因人為損壞的,沒有違法行為動機),在賠償上僅僅是恢復物體原樣或賠償金錢(按折舊方法),這與樓下居戶起訴的期望值會相差太大的,也就是樓上居戶會修一下,修得是不是徹底,樓下居戶是無法干涉的,也就是說誰也不知道再會不會再漏水,樓下的居戶還會去起訴嗎?這怨氣向誰吐出來?我在網上查了一下,因漏水事件而導致的刑事案件時有發生,樓下居戶因一時衝動解恨打了樓上居戶,那可要受刑法的懲罰,真划不來。是不是沒有更好的方法呢?我在這兒介紹一個方法。

在經樓下居戶中有一自來水立管(供給樓上用水的)加閥門,當遇上樓上不良居戶時,漏水就關閥門,逼其他來與你在一個平臺上協調解決問題。別擔心影響其他樓上居戶,因樓上居戶(全體)是利用了你的房屋所有權在《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中有“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物權法草案》第九十六條中有“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都有不得損害樓下居戶的權利。在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嚴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樓下居戶可以借用此條款來制止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失。

此時有人會說樓下居戶關閥會侵其他沒有對你侵權的相鄰(樓上的其他居戶)用水權,但樓上漏水是借用了公用設施,在侵權上已經綁架了公共權,使得樓下居戶更加處在不利的地位子上,那這個公共權是否也有侵權性呢?樓下關閥止損宛如高樓失火,消防員包括任何人用水救火,也會有水衝入相鄰家中,那這也算侵權嗎?這是我國法律法規上的空白。

樓下居戶遇上了不良樓上居戶真的沒有辦法,維權的成本太高,傷不起,被逼無奈先關閥止損。關閥不具有刑法上的違法,同等於樓上漏水到樓下居戶中僅僅是侵權,讓其他居戶去法院起訴和投訴,最後還是會把不良樓上居戶逼在一起協商解決問題。(至於其他居戶向你索賠損失,想想水可以損物,無水能嗎?其它索賠是沒有因斷水而產生直接因果關係,法院是不會支持的,就算會支持也會因樓下受損在先,其動機會作為止損保護自己的財產情節來考慮的,又能賠多少呢?)

個人深受樓上漏水之苦,更受樓上不良居戶之氣,迫於無奈之所感,不代表個人指使誰什麼。如有不對之處,別噴我,我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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