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有以下3個好處,2019年,婚姻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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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離婚只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就是協議離婚,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並簽訂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雙方協議離婚不成,想離婚的一方作為原告,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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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相對於起訴離婚,是最經濟、最快捷的離婚方式。所以,離婚有以下三個好處:

第一個好處:費用低。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只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當中約定了財產數額,民政局不會管的,只要雙方協商好分割的方式,簽訂好離婚協議書,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如果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共同財產的份額收取訴訟費。所以協議離婚,費用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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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好處:耗時短。只要雙方把手續帶齊全,雙方本人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會很快的辦理結束,然後就可以領取離婚證。但是,去法院起訴離婚,大家知道,起訴離婚要立案、排期、開庭、判決,要走法律程序,肯定會消耗很長的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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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好處:壓力小。

不僅是指經濟上的壓力小,也指心理壓力小,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前提是雙方已經協商好了,這種情況下,對於雙方來講,精神壓力也比較小,但是,如果去法院起訴離婚,離婚過程會比較長,對於雙方來講,時間的壓力、經濟的壓力都比較大,尤其是心理壓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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