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後為什麼直到1789年才誕生第一位總統?

莫吾知兮1


如果瞭解了邦聯和聯邦的區別,那這個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1776年,美國發表《獨立宣言》,到了1783年的《巴黎條約》,英國才真正承認美國獨立。

今天的美國是一個聯邦國家,但是那個時候的美國,卻是一個邦聯國家。

看著只是兩個字調換了一下,實際上,差別很大。

邦聯是一個,或者多個國家組成的。更加的類似於一個聯盟。

每一個邦員,依然是主權國家,擁有自己的外交權利(這點非常重要)。同時司法,立法,軍政都是自成一體。

而且,邦聯是不能作為國籍的。

可以說,那個時候的美國,其實不是一個國家,而是大大小小的獨立主權國家,聯合在一起。

這個時候,大事情就是靠大陸會議(聯邦會議)來解決,哪來的總統。

仗打完了,英國人也走了。

華盛頓也解散軍隊,卸甲歸田了。一方面是他自己不願爭名奪利,一方面也是大陸會議怕他成為凱撒一樣的人。

但是邦聯會議本身就沒什麼執政能力,邦聯政府還矛盾重重。地方生甚至開始鬧起義。邦聯的統治集團意識到了,這麼鬆散的聯盟,是要出問題的。

局勢混亂到壓不住了,就把華盛頓重新請出來,修訂了《聯邦憲法》,從邦聯國家,變成了聯邦國家。這個時候,都1787年了。

既然是一個獨立的整體國家,選舉出一個領導人,就成了當務之急。但是在修憲結束後,華盛頓又歸隱了。

到了1789年,華盛頓在曾經的部下邀請下,重新出山,成為了美國曆史上第一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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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砍歷史


這個問題和美國建國史有關,簡單來說就是1776年北美大陸會議發表《獨立宣言》後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是一個邦聯國家,邦聯權力機構是邦聯國會,實行議行合一制度,根本就沒有總統這一職位,也就談不上有總統了。而直到1787年制憲會議制定了1787年憲法,並在1789年通過生效後,美國才成為三權分立的總統制國家,才在該年進行了第一次大選,選舉出來了第一位總統,即喬治·華盛頓。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美國從1776年正式宣佈獨立後,直到1789年才誕生了第一位總統,而從1776年到1789年這一段時間,在美國曆史上被稱為邦聯時期。


英美《巴黎和約》簽訂後的美國:1784年


我們知道,領導北美獨立戰爭的機構是大陸會議,但是大陸會議是一個臨時性機構,不是美國全國政府,而北美十三塊殖民地宣佈獨立後,必須要建立一個全國政府,在這種情況下,根據《獨立宣言》和形勢的發展,1776年6月第二屆大陸會議委託的以約翰·迪金森為首的委員會起草了《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也就是所謂《邦聯條例》,大陸會議在11月15日批准這一條例,美國進入了邦聯時期,某種意義上,《邦聯條例》才是美國第一部憲法。


《邦聯條例》200週年紀念郵


《邦聯條例》共13條,規定成立一個一院制的邦聯國會,這個邦聯國會既是最高立法機構,又是最高行政機構。邦聯國會由每州派出的二到七名代表組成,但每州只有一票表決權。代表由各州任命,任期一年。邦聯的行政事務由邦聯國會在需要時設立委員會和行政官員處理,而這些委員會由各州各派一名代表組成,邦聯國會休會期間由這些委員會代行行政權力。


《邦聯條例》序言至第六條

(上:《邦聯條例》序言至第五條;下:《邦聯條例》第五條至第六條)


事實上,根據這一《邦聯條例》建立的美利堅合眾國是一箇中央權力極其弱化的鬆散的國家聯盟,用《邦聯條例》的原話來說就是“親密的聯盟”,各州自稱“state”,即國家,也就是說,這時新生的美利堅合眾國只是十三個獨立的國家,而不是統一的國家,邦聯政府只有部分外交權。而在實踐中,邦聯只有“請求”的權力,沒有軍權、財權、立法權……可以說,連乞丐都不如(邦聯沒錢了向法國借錢,法國只願意借給華盛頓,而不借給邦聯政府),這就為後來制憲會議制定美國憲法提供了前提(如此弱的邦聯,完全不能應付建國後面對的複雜的國內國外形式)。


《邦聯條例》第七條至第九條

(上:《邦聯條例》第七條至第九條;下:《邦聯條例》第九條)


另外,邦聯實行議行合一,由議會代行行政職能,也就是說,邦聯政府只有一個邦聯國會,但沒有單獨的行政和司法機關,也就更談不上有什麼總統了,所以在整個邦聯時期,也就是1776年到1789年,美國沒有中央行政機構,也就跟不要說有總統這一職位了。


《邦聯條例》第九條至大陸會議代表簽字

(上:《邦聯條例》第九條至第十三條;下:《邦聯條例》第十三條至大陸會議代表簽字)


之所以美國在獨立後會建立這樣一個議行合一的,中央權力極其弱化的鬆散的國家聯盟,原因就在於在殖民地時期受到的英國的長期高壓統治,使得他們對中央集權極其警惕,對過於集權的中央政府非常恐懼,堅決抵制,所以在建國初期,美國開國元勳們首先考慮的是防止暴政和集權,不願意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以防止各州和人民的權利受到侵害。


1783年的北美洲


但是在美國建國後初期的政治實踐中發現,這種頭腳倒置的邦聯制度是行不通的,其原因在於:(1)1783年英美《巴黎和約》簽訂後,外部威脅消失,美國十三個州的內鬥開始,而邦聯根本無法控制享有獨立主權的各州,分裂危機日益嚴重;(2)邦聯政府根本無法應對經濟的動盪、社會混亂與外部英國的威脅,所以很多美國人希望能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3)美國社會矛盾激化,1786年馬薩諸塞爆發的謝司起義使得美國有識之士認識到廢除邦聯制,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這種情況下,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召開了。


費城制憲會議


1787年5月25日至1787年9月17日,經過一百多天的爭吵,美國憲法在費城獨立廳誕生,1788年7月,1787年憲法獲得了包括關鍵大州在內的十一個州的批准後生效,第一任總統和第一屆國會選舉也接下來開始進行,1789年3月4日,第一屆國會開幕。華盛頓以獲得全部選舉人票而當選為美國第一屆總統,4月30日,華盛頓宣誓就職,美利堅合眾國聯邦政府正式成立,至此,邦聯成為了真正的聯邦,美國也在獨立後十四年,開始有了第一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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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剛剛獨立時,其國家的組織形式是“邦聯”,類似於今天的“英聯邦”或者“歐盟”。在這個邦聯體系內,各邦都擁有主權。當時的美國是由13個邦組成,各邦也可以看作是單獨的“國家”,13個邦沒有統一的中央政府,各邦各自為政。

這個制度設計並不合理,因為這13個邦,原本都是英國的殖民地,起初根本沒有“美國”這個概念。1775年,大陸會議創造出了“美國”這個詞,這是為脫離英國尋找合法性依據,此時可以稱為“合眾國體系”,也有人稱為“邦聯時代”,或者“美利堅第一合眾國”。事實上,這個“合眾國體系”只是在表面上的,屬於一杆大旗,讓13個邦為統一的目標和理想而戰。但是,這杆大旗並沒有解決內部矛盾。

戰爭結束後,由於沒有中央政府,各邦之間紛紛設置貿易壁壘,而美國在戰爭期間債臺高築,還有很多人需要安置,有很多債需要償還。這個時候,恰恰需要各邦團結,但當時的邦聯議會,根本沒有實權,也就難以平衡各方的利益。

1786年,謝司發動武裝起義,震動了美國統治階層。這個時候,美國統治階層意識到,如果不建立統一的中央政府,則很難應對總體性危機,他們的利益將難以保全。因此,他們在1787年召開了制憲會議,地點是費城,史稱“費城制憲”。

在會議上,各邦之間展開了激烈的博弈,最後實現了妥協,制定出《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又稱“1787年憲法”。這標誌著“合眾國體系”的瓦解,美國由“邦聯”改組為聯邦,並建立聯邦政府,同時確立了總統制。

1789年,美國不僅誕生了第一位總統,也誕生了第一屆國會。


圖維坦


因為有錢人需要一個傀儡政權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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