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學開票: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具體政策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其中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地增值稅發票具體如下:


一起學開票: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具體文件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

提示: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及彙總開具的發票清單不顯示編碼簡稱。根據目前的情況,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確實無法顯示編碼簡稱。之後會不會升級,有待明確;此外 分類編碼只會顯示在票面上,如果有清單,清單上不會顯示編碼簡稱,針對此種情況,建議可在規格型號空白處多點幾下,會帶出對應編碼。

編碼選擇指南

在進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選擇時,應先按照關鍵字進行查找;無法直接查找到的,根據政策進行行業、大類的劃分;在進行小類細劃分時,無法清楚界定、歸類的:貨物類可以按照商品的材料或用途選擇最近似的編碼;勞務或服務類按照交易實質選擇最近似編碼。

常見問題

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開錯是否對企業造成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納稅人不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的,屬於發票欄目填寫不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處理,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並公開處罰情況。

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開錯後是否需要修改

對經稅務機關通過複核後發現納稅人選擇的編碼不符合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將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視為惡意選擇編碼。納稅人惡意選擇編碼屬於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處理,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商品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稅率是否可以修改

如果選擇的商品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稅率與實際不符,可以更改稅率。如小規模納稅人選擇餐飲服務,系統帶出稅率6%,可自行更改為3%。“享受優惠政策”項選擇“是”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稅率”項中選擇優惠稅率。

未打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能否正常使用

可以正常使用。早前,《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有關問題答問》明確表示:由於納稅人眾多,系統升級需要一個過程,部分納稅人因未進行系統升級導致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未打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正常使用,無需重新開具。

並指出,納稅人應當儘快進行系統升級,對於無法自行升級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和稅控服務單位將提供幫助。稅務部門已經並還將進一步採取措施,為納稅人開具發票提供更多便利。

其他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常見錯誤

1、票面銷售項目名稱屬於貨物、勞務,所選商品碼屬於服務;票面銷售項目名稱屬於服務,所選商品碼屬於貨物、勞務。如住宿費、諮詢費等選擇大米等等。

2、票面銷售項目屬於機械整機、整車,所選商品碼屬於機械零配件、汽車零配件或修理修配勞務,或反之。

3、票面項目及所選商品碼均為貨物勞務或均為服務,但門類(1、2級)選擇明顯錯誤。如機械汽車的維修費選貨物;銷售機械選擇穀物類、蔬菜類;提供建築服務選擇諮詢服務;醫療器械和藥品試劑類混淆;技術諮詢服務、軟件開發維護等選擇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研發服務;租賃類選擇不動產、動產銷售大類,或反之等等。

4、票面項目與所選商品碼大類方向選擇相匹配,但3、4級子類型選擇錯誤。如維修維護選擇安裝服務(應選修繕服務);廣告宣傳類印刷品選擇書報期刊類印刷品;農產品與農副食品、農副食品與食品類別混淆等等;工程、安裝、修繕、裝飾服務相混淆;貸款服務與金融商品轉讓混淆,同業往來與客戶貸款混淆;餐飲與住宿混淆;住宅與商業用房混淆;研發與信息技術服務混淆。

5、未正確區分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如捲紙選擇紙漿,紙箱選箱板紙,穀物與大米、穀物製品等混淆。

6、選擇明顯不符合本單位實際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的商品編碼。如水電站或代收電費單位選擇核能發電;農用機械器械生產銷售單位選擇航空器類。

7、大部分主要商品選擇正確,小部分輔材或輔助工具設備未正確選擇相應編碼。如部分醫療試劑銷售單位開具器皿、清洗液隨主要商品選擇檢測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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