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民間發生械鬥官府為何不加阻止?又有錢收了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福建漳州發生了一場大規模械鬥。

這場械鬥由於經過福建汀漳龍道張集馨奏報朝廷,還驚動了道光皇帝。

這是怎麼回事呢?

漳州靠近廣東潮州,兩地民風很接近:都是彪悍無比,打架鬥毆如同家常便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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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是由於小民之間打官司,官府沒有公平判決,導致一方有了冤屈無處伸,便訴諸於民間仇殺。“冤冤相報何時了”?幾百年下來,仇恨的火焰一代代傳遞下來,還蔓延到族人、同村。

為了解決這種仇恨,雙方便時不時進行大規模械鬥。這種大規模械鬥,不是打仗,勝似打仗。

在械鬥前,雙方約定好時間、地點,定下人數規模、兵器等。如果是大戶人家,往往出動族內全部男性;如果是小戶人家,只好數家聯手,採取抱團取暖之策。如果是村與村之間的械鬥,還會到外村招募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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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械鬥時間,參與械鬥的男人紛紛出發。家中妻兒老母準備酒肉,為他們壯行。看那場面,大有“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之感。

在械鬥時,雙方大打出手,即使父子、兄弟相遇也絕不手下留情,宛如仇人一般互下殺手。這又是什麼原因呢?

如前所述,雙方在械鬥前會招募一些外村幫手。有些貧窮人家的男子,為了錢財替人拼命,有時候會出現父子、兄弟分別效力不同主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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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歎為觀止的是,這種械鬥像打仗一樣,很有“儀式感”。雙方鳴金則進,舉火則退;一聲呼嘯,槍聲齊射。

械鬥結束後,雙方分別清點死傷人數。戰死者,能得到30大洋的賠償。族人會在祠堂裡為他立一個忠勇牌位,妻子兒女由家族贍養。由於安排得妥妥當當,死者家屬情緒能夠保持在穩定狀態。

漳州械鬥的風氣始於明朝永樂年間,在清朝達到鼎盛。其中又以以云溪、漳浦、雲霄等地最為嚴重。漳州械鬥太有名了,連雍正皇帝都不禁頭疼:“閩省文風頗優, 武途更盛。而漳、泉二府, 人才又在他郡之上, 歷來為國家宣猷效力者, 實不乏人。獨有風俗強悍一節, 為天下所共知, 亦天下所共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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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大家可能會問:民間發生如此大規模的械鬥,官府在哪裡?官府為什麼不阻止這種械鬥?

一句話:官府在旁邊看熱鬧。當發生大規模械鬥時,官府根本就不敢前去阻止,否則,會遭到雙方的聯合攻擊,死得很慘。官府老爺的命,個個都很金貴。

而且,就算官府有能力阻止大規模械鬥,他們也不願意去做。因為,每一次大規模械鬥,在官府眼裡都是白花花的銀子。

大規模械鬥結束後,死的死,傷的傷,就輪到官府上場了。他們耀武揚威地開到械鬥現場,收取“械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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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械鬥費”收不上來,官府“即帶差役千餘人,前往洗莊,房屋樹木,一概毀伐”,表現得相當勇敢。這種行為,就跟搶劫沒有什麼兩樣了。

當年,孔子曾經感嘆:“苛政猛於虎也。”這些如狼似虎的差役,的確比虎狼還兇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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