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砍你一刀後放下刀不再行凶,你是否無權打他,打他就犯法嗎?

淡定生智慧


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廣大有良知的人,面對行兇者,懟吧,害怕受到刑責,不懟吧,明顯的受欺負,身體受到傷害;對那些無良知的人根本不存在這種顧慮,我就橫,我就是衝打你來的,打你了,怎麼著,大不了花錢給你看病,反正我有的是錢,能怎麼著我,尤其是在一些小縣城,抬頭不見,低頭見,最終好多無良知的人都是以錢、以權開路,協商解決了事;一些有良知的人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毅然出手,結果致對方輕傷,最終反而面臨牢獄之災,久而久之,正義無存,血性無存,無賴增多了,狂妄自大者多了,踐踏法律者多了,而正能量減少了,讓多少人在委屈中求全。

到底應該如何界定正當防衛呢,正如陝西反殺案嫌疑人質問法官時的無奈一樣“面對當時情景,你說我該怎麼做”,多麼讓人心酸,讓人無耐啊。

但是於海明案多少讓我們看到了一絲希望,反殺,正當防衛,免責,多少讓人心理上得到些安慰。

這個問題應當引起各方高度的重視,切實起到懲治犯罪,警示他人的目的,莫要再被“我該怎麼做”寒了芸芸眾生的心。

面對危險時,自己力量相對弱小時,能躲還是先躲,但是在安全受到威脅時,管他是官二代、富二代,講不起說不了,先把他幹翻再說。

全國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鬥爭很及時,也很必要,希望通過三年的治理,確實懲治一批無法無紀之徒,懲治一批黑惡勢力,澄清社會風氣,讓我們的生活充滿和諧、安定、向上,充滿正能量。這是一項全民工程,對身邊的不平之事、殘暴之徒,敢於揭露。


倚夕陽笑黃昏


幾年前,我就遭遇了這種境遇,小年的那天深夜,我家小狗突然從床下往外跑並拼命地叫喚,我因為和愛人孩子侄子等打撲克很晚就和衣而睡。當我跑到臥室門口時,只感到寒光閃閃殺氣逼人,幾把菜刀帶著幽光同時向我砍來我躲過幾刀,最後還被砍中肩膀和背部,由於手忙腳亂沒找到東西還擊,見勢不妙我只好和顏悅色向他們央求:把我砍死都行,就是不能動愛人、孩子和侄子,因為你們現在遇到了困難缺錢,將來還要結婚生子啊,對不對?五六個十八九、二十來歲的壯實青年分工明確有的拿刀守門有的舉刀威逼,我知道一個人手無寸鐵難以抵抗,為了保全孩子們和愛人,我妥協了。他們把我押到大房子裡,幾個人在大床上把床單撕成布條條,那是怎樣一種恐怖啊!我再三央求:兄弟!不要傷害他們,我死都可以,我把貨車鑰匙給你開走吧?!

僅僅過了十來分鐘,我擔心的事情發生了,他們正舉刀向小臥室的親人砍去,愛人和孩子置安全於不顧,奮力奪回一把帶血的菜刀,我趁機呼喊,他們早已把大門用氧氣帶纏住,逃跑時拼命用刀砍斷氧氣帶,但鎖子沒砍斷,他們就翻門而過,最後一個還夾在門縫裡差點卡死,由於我還被綁住手腳,只能眼睜睜看他們逃走。

後來,他們被刑警抓了六個還有一個外逃,我被搶三個手機只追回一個,我和家人自己養傷看病,沒有要回醫療費。這些傷痛的回憶告訴我:只要有人故意用刀用繩用棍子傷害,就不要考慮對方那麼多,誰知道後來誰死誰活?對等還擊是最好辦法,至少在沒有外援萬般無奈情況下也能最大限度保全自己的安全和利益,前提是要有些法律意識適可而止不要為後來陷於被動造更多後果隱患!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相信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當你向別人舉起了屠刀,你或許會為此將付出慘痛代價,合則兩利鬥則俱傷,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與鄰為善與友相親與恩德施人,暖心!

或許其中就會有拿刀搶劫的人,我明白告訴你:回頭是岸、立地成佛、敬人愛己、安撫靈魂,拿別人身家性命當兒戲,既害了家庭也毀了自身!這是令人垂淚的回答,安寧是我的根本!

謝謝編導!

謝謝提問!


奔流30


我們家的兩個鄰居,都是老頭,一個住在五樓,我們喊他韓叔,一個住在一樓,我們喊郭叔。

某日上午,郭叔去五樓找韓叔評理,大概是因為郭叔家的監控顯示,五樓的韓叔用小樹枝敲郭叔家的小轎車著。

韓叔一聽就很火,倆人吵吵吵,最後也不知道誰報了警,警察來了,調解了事。

然而晚上九點多,郭叔聚會回來看見樓前坐著一個人,山前一看是韓叔,還沒等郭叔開口,韓叔照著郭叔就來了一菜刀,砍完就跑。

郭叔這個氣啊,追著韓叔跑到五樓門口,從旁邊撿起磚頭砸了韓叔的腦袋。

後續聽說,兩人都成了被告人。


所以從這件事,我明確地告訴你,如果對方砍完一刀就跑或者放下刀,你在打傷別人,也是犯法的。


秘語相傳


唉!看了這麼多反面人物作死的,終於有個懂法的犯罪嫌疑人了,“我砍你一刀就算報仇了!”我立馬方下武器不再反抗,甚至直接報警自首!被砍這位只能認倒黴,最大程度的多索要一些賠償、多判他幾年刑也就算了!

原因很簡單,對方已經放下武器,你若再還手打他,性質就和他砍你是一樣的了,你不還手,他持刀行兇觸犯刑罰,也要對你進行民事賠償,雖然他放下兇器,但也不會因此不擔刑責,只是會酌情減刑,當然法律也會以你是否諒解給予判刑。

假如你還手了,在他砍你時,你還手這屬於正當防衛,可是對方砍完直接放下刀認罪,這時如果你出手砍回去就也同樣屬於故意傷害罪了,甚至最終以兩人互毆收場,那樣倒黴的是兩個人,都捱了刀還要接受法律的處罰!



所以,假如現實中真的出現這種情況,還真的不要再出手了,趕快上醫院自救吧,至於最終怎麼處置他,就交給警方吧,即使想報仇也得有命在才行呀,再說法律也會給他應得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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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我們都是滿清的子民,應該逆來順受,養成奴性十足的樣子,去血性去勢去雄性激素。打不還口,當左臉捱打後,要勇敢地把右臉伸過去,罵不還手,當面子上有所衝動表示不服時,想想趙四爺的柺棍還硬不硬郞了,啊Q的高大形象會不會毀在你的身上了,妻子祥林嫂還有沒有空講啊毛的故事了,你是肉身,是個和小狗小貓等動物一樣的生物細胞構成的,不是鋼筋混凝土,也不是鐵骨蜘蛛俠。

因為他們仗勢欺人,所以我們只能忍氣吞聲,否則就會有革命當人找你說事,不方讓有錢人說了算,讓有權的人看著辦了,說多了都是費話,基本上不管用啊!


用戶104385811762


太簡單了,反殺啊!管他那麼多!發生突發事件時,哪有那麼多時間想這麼多?嫌命長嗎?所以,奪刀反殺,是一種選擇。轉身逃跑,也是一種選擇。獨獨沒有考慮清楚後果再想辦法這種選擇。哪怕最後判個防衛過當,也好過變成一捧骨灰吧!即使對方已經放下刀,或許正是你反殺唯一機會。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又改變主意,殺錯也要殺到底,你沒有辦法判斷這點。所以,有機會反殺,不妨血濺三步。這也是最好的選擇,是制止暴行最好的辦法。如果實在實力懸殊,那麼,奔跑吧兄弟!

最後說一句,法院怎麼判,是法官的事。而命,是你自己的。有命在,正義才有意義。


大醉飆


這個問題還真的有點意思,如果放律師嘴裡可能這一刀真的白砍了,無非是賠嘗和處罰。這若是讓法官判那就是犯罪自行終止…。這問題交給警察處理恐怕先把傷者送醫,把砍者拘押,勸雙方和解…。但是,如果你真遇上個砍了你一刀就罷手的人恐怕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拿起刀來去劈他幾刀…。二是被砍了一刀的你跑了,怕又被砍第二刀…。這讓我想起網上報出的一件事,一名13歲巴勒斯坦男孩謀殺一名以色列成人,被判了35年監禁,結果有人在呼籲要保護兒童權益不受侵害,要求釋放…。難道說保護兒童權益就可以危害他人生命權益嗎,想想還真的有意思。再有就是精神病人砍人殺人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這個問題,理由是這瘋人沒有思想能力…。這就是說,正常人的生命安全權益遇到兒童,婦女,瘋人權益問題時就必須讓步了。這看上去是法律問題,其實也是權益爭取問題,13歲不能處死為什麼不能判35年監禁。瘋人沒思想行為為什麼不能關起來,起碼可以做到讓他不再有機會危害社會吧。我想,在各類權益的維護過程中,生命權益理應放在第一位的。你說就砍我一刀,我怎麼知道你放下刀後下一秒是不是掏出了一把槍來。


思想的眼睛1


別人砍你一刀不再行兇,你可以打他,但不能砍回他,他傷得比你嚴重就是防衛過當了,打他可以的,算是正當防衛。

有2個例子可以參考一下的,第一個就是2016年的於歡案,當時11個收賬人員到於歡家中對於歡母親發起侵犯,於歡看到拿著水果刀亂捅,最後導致1人死亡2人重傷,最後於歡被判防衛過當,判了有期徒刑5年。於歡案當時算是轟動全國的案子,推動自衛這方面的立法和日後判決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二個例子就是最近很多的崑山龍哥案,這個砍人被反殺的案子,好好的一個黑社會去世後變成網上的段子。

崑山龍哥案的過程就不說了,這次案發現場有錄像,方便判決,結果可能很多人還不知道,結果就是判了正當防衛,當別人危害到自己人身安全的時候,反殺對方可以算是正當防衛,其實這個也不好說,龍哥算是有案底的人,而且就是酒後鬧事,還有錄像全程拍下,證據確鑿,判正當防衛是正常的。

以後遇到被人砍,要看看有沒有留下監控,或者周圍的人有沒有拍下視頻,這個對判決有很大的作用,還有砍你的人的動機是什麼,當然被人砍最正確的做法還是馬上呼救,自我保命先,當對手繼續襲擊時候再去防衛,防衛是必須的,畢竟沒什麼比生命更可貴了。


財經樂少


看了幾遍,又想了好多,怎麼看怎麼覺得這條是在保護所謂的行為人(行兇者)!行為人砍你一刀然後放下兇器,在某種意義上只能代表行為人或行兇者或強者自認為的行為終止,但在事後只能用(疑似)等字眼。不過本人覺得所有人忽略了受害者的感受或者忽略了他的存在,我認為受害者此時仍處在驚慌恐懼中。受害者在沒有感到完全安全前所有的行為都屬於正當防衛或自我保護!

另外希望全民呼籲法律編劇們把其他一味兒為了保護流氓、小偷、暴力等有違人倫道德行為造成行為人的意外後果而傷害道德行為人的不道德法律進行一下修改。讓我中華民族的人文道德倫理的好傳統得以世代傳承……


沒事玩玩108556567


幾十年前兩個小孩打架,被老師叫到教室。一個說他先動手的,一個說他先罵我的。老師一般說打架是不對的,把你們家長叫來!然後兩人同時承認了錯誤!

好吧回到問題,應不應該還手,還手對不對!

大家多知道,一般投降了,就不能射殺降犯。但可以判決犯人,得到該有的懲罰!以及補償...

那是終止戰爭的一個手段!但是往往這種審批的態度會決定,日後的事態...

也猶如這個問題,還不還手並沒有真正的對錯!只是所謂法律的約束。而能不能真正阻止這種還手,只在於事後法律的態度,能不能起到安定人心的效果。不然當事情再度發生時,沒用任何條款能左右那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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