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新變化!2019年成都中考這些變化必須瞭解!

中考新變化!2019年成都中考這些變化必須瞭解!

2019年成都中考政策公佈,今年中考時間、科目設置及計分辦法、錄取批次和指標到校生政策等均無變化,涉及調整的有2個方面:

涉及調整的主要有以下2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減少加分項目。按照2015年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普通高中錄取加分政策的意見》(成教發〔2015〕8號)的規定,從今年起,在初中階段參加藝術、體育、科技類比賽獲得獎項的考生,在初中階段獲得市(地區)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獎勵的考生以及少數民族考生不再加分。

二是簡陽市、成都天府國際空港新城因教材體系差異設置的過渡期結束,今年統一使用成都市試題,實現了全市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試題)、評卷、公佈成績等完全統一。成都天府國際空港新城單獨制定暫行招生政策。

中考新變化!2019年成都中考這些變化必須瞭解!

為促進成都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確保招生考試公平、公開、公正,根據需要,制定2019年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招收初中畢業生)考試工作實施規定。

一、招生計劃

(一)分區域管理

全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實行分區域管理,未經批准,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域招生。2019年全市共設16個招生區域。成都天府新區(指納入中心城區招生範圍的區域,下同)、成都高新區(不含成都天府國際空港新城,下同)、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共同組成1個招生區域(以下簡稱“5+2”區域),其餘15個區(市)縣各作為1個招生區域。成都天府國際空港新城單獨制定暫行政策。

(二)計劃的確定

全市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由成都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市)縣初中畢業生的規模和高中階段學校辦學水平、學位數等情況,統籌確定本區(市)縣的預計招生計劃。

⒈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心城區(包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

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下同)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報成都市教育局審核、下達,由成都市招考辦統一公佈;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招生範圍報成都市教育局核定,由成都市招考辦統一公佈。郊區新城(指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簡陽市,下同)各市(縣)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招生計劃。

⒉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成都市範圍內的中等職業學校(含省屬、市屬以及民辦的職中、中專和技工院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的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送成都市教育局備案,由成都市招考辦公佈;成都市以外的中職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向成都市招考辦報送招生計劃,由成都市招考辦公佈。

⒊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招生計劃。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達後,由成都市招考辦向社會公佈。

(三)計劃的執行

1.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公、民辦普通高中均要嚴格執行經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不得未經批准擅自追加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和無計劃招生。

⒉中職學校招生實行指導性計劃。招生錄取過程中,各中職學校公佈的指導性招生計劃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

⒊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招生計劃。由成都市招考辦彙總考生志願信息後,報省教育考試院執行。

二、報名要求

(一)報名條件

⒈報考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學生須初中畢業或具有初中畢業同等學力、能適應高中階段學習、身體健康。

(1)報考師範類的學生,必須具備學習師範專業的素質,志願從事小學、幼兒或特殊教育事業。

(2)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經批准面向招生區域外招生的計劃除外)的學生,戶籍須在符合規定的招生區域。

(3)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招生區域的學生,原則上應回戶籍所在招生區域報名參加中考。若考生不回戶籍地報名參加中考,需在學籍所在招生區域參加中考的,可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在學籍所在地報考,按成都市招生政策規定升學。若學生要在考後回戶籍所在地升學,應在報名前諮詢戶籍所在地中考升學政策。

2.下列人員不能報名:

(1)初中非畢業年級的在校學生;

(2)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在籍學生;

(3)因觸犯刑律喪失人身自由者。

(二)報名時間

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2019年3月15日至21日。

(三)報名方式

採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結束後,各區(市)縣招辦現場確認時採集考生電子照片。

三、考試

中考實行“六統一”,即全市統一考試科目和時間,統一命制中考試題,統一制定參考答案和評分參考,統一考試方式,統一組織評卷,統一公佈中考成績。

(一)考試科目和時間

2019年中考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六科,其中,物理、化學包括實驗操作考試。體育考試以及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在九年級下期4月底以前,由各區(市)縣組織進行;九年級結束時,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的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一併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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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卷要求和計分辦法

⒈試卷要求及構成

中考各科試卷按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命題,著重考查考生學科基本素養、對學科基礎知識掌握和運用情況。試題(包括副題、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英語聽力U盤,下同)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按國家秘密事項管理。評分參考在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啟用後3年內作為不得公開的內部材料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在成績公佈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試題分A、B卷,A卷滿分為100分(其中英語A捲包括聽力考試30分),B卷滿分為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部分滿分為90分,實驗操作部分滿分為10分),B卷滿分為20分;化學只設A卷,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部分滿分為90分,實驗操作部分滿分為10分)。各科筆試考試均為閉卷考試。

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分四等,分別為:完成實驗操作、基本完成實驗操作、不能基本完成實驗操作、缺考,對應分值分別為10分、8分、5分、0分。

體育考試項目為:坐位體前屈(滿分15分)、立定跳遠(滿分20分)、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滿分15分),總分滿分50分。

外語類學校(班)的英語科,原則上單獨命題,統一考試。

⒉計分辦法

考生的成績包括畢業成績和升學成績。

畢業成績只計A捲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級,各等級的標準由成都市教育局確定。

升學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滿分700分,具體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A、B捲成績之和,滿分各150分;物理為:A捲成績×50%+B捲成績,滿分70分;化學為:A捲成績×50%,滿分50分;體育考試成績,滿分50分;同時,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的畢業成績等級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計入升學成績,滿分各20分。物理、化學在計入升學成績時,均保留小數,總分合成後按“四捨五入”的辦法,不保留小數。

(三)考試組織

考試工作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各區(市)縣招委、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考點原則上設在區(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相對集中設置。

四、評卷

全市實行統一遠程網上評卷。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統一領導,成都市招考辦統一管理,各區(市)縣組織實施,按統一標準設置、管理評卷點。

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申請對成績進行復核。

五、綜合素質評價

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在2019年4月底以前完成評價工作,中考前通知考生本人,中考錄取時按以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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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志願填報

成績公佈後,畢業學校和報名點組織考生在網上填報升學志願。“5+2”區域考生在網上填報所有升學志願;其餘招生區域考生在網上填報石室中學(北湖校區)、成都七中(高新校區)、樹德中學(光華校區)和樹德中學(外國語校區)志願以及五年高職(師範)、市上公佈計劃的三年中職志願。填報志願截止時間過後,一律不再填報、更改志願。

報考隸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學生,除可按上述方法報考外,還可直接到相關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設置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5+2”區域高中階段學校統一錄取按先後順序分四批進行,被前面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後批次錄取;其餘各招生區域錄取批次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七、指標到校生及中職直升生

為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將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部分統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按規定條件和程序擇優錄取。具體要求按《關於認真做好2019年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2019〕10號)執行。

繼續進行中職學校直升生招生,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八、加(面)試

凡填報有需要進行加(面)試的中職學校志願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准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加(面)試,加(面)試結果由招生學校在錄取時參考。

九、投檔及錄取

全市中考錄取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統一領導,成都市招考辦和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5+2”區域錄取批次

⒈第一批:按先後順序依次是高層次人才子女;空軍航空班;宏志生、希望班、志遠班;指標到校生;民辦學校校內指標生、外語實驗項目班、中職學校直升生;校園足球班;藝體特長生;中職學校提前錄取學生、民辦學校提前錄取學生;外地生班;藝體特長班;石室中學(北湖校區)、成都七中(高新校區)、樹德中學(光華校區)、樹德中學(外國語校區)面向龍泉驛區等15個區(市)縣招生計劃;創新基地班、科創實驗班;交大附中內招;民航基地班、國防基地班、女子實驗班。本批次錄取中,被前面類別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後類別的錄取。

⒉第二批:四川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

⒊第三批:五年制高職、師範。

⒋第四批:市級示範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本批次學校可兼報。

(二)“5+2”區域普通高中錄取

“5+2”區域普通高中錄取由成都市招考辦組織實施。

1.劃定和公佈“5+2”區域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填報志願指導線、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檔線。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檔線下考生不投檔到普通高中。

2.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的錄取實行分段投檔,在各分數段內按1-5的志願順序進行投檔錄取。

3.普通高中錄取堅持採取升學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錄取考生。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1,若調檔最低分有相同分數考生而超出調檔比例的,按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到低排列;若等級相同,則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升學分之和從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數也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四科B捲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數也相同,則按體育成績從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經研究後處置。

4.民辦普通高中的錄取繼續實行學校提前招生與集中錄取相結合、多次錄取的招生辦法。第一批錄取已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不參加第四批錄取。

5.普通高中錄取時未完成的計劃,統一向社會公佈,統一組織網上補填志願,按志願擇優錄取。

(三)其他中心城區普通高中錄取

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6個招生區域的錄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由成都市招考辦組織實施。

(四)郊區新城普通高中錄取

郊區新城各招生區域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五)中職學校錄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類中職學校,均按規定由成都市招考辦組織辦理錄取手續。中職學校向社會公佈本校的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類別(如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等)、辦學性質(如是否民辦)、招生專業、身體條件、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或面試要求)、收費標準等信息後,可自行組織生源、招收未參加2019年中考的學生(包括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進城務工人員和返鄉民工等),到成都市招考辦採集基礎信息,並辦理自主招生錄取手續。各中職學校嚴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錄取已參加2019年中考的應屆考生。

十、加分政策及資格審查

(一)五年制高職(含師範)、中職學校錄取加分政策及資格審查

五年制高職(含師範)、中職學校加分政策及資格審查按省招考委有關規定執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錄取加分政策及資格審查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統戰部負責資格審查。

2.臺灣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統戰部負責資格審查。

3.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

4.軍人子女優待辦法按相關政策執行,由成都警備區政治工作處負責資格審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優待辦法按相關政策執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資格審查。

6.上述各類加分相關政策的宣傳及解釋、考生及家長應提供的材料、申請及審查的流程由各單位(部門)分別負責。審查工作應於5月底以前完成,並於5月31日前將正式名單(含考生的報名號、身份證號、享受照顧類別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收到名單,經審核後,交市招考辦按程序統一公示,考生若對公示的內容有異議,應在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資格審查單位(部門)提出申訴,逾期不再受理。資格審查單位(部門)接受考生申訴後,應立即進行復查,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複查結果告知考生,同時將需要糾正的信息以公函告知市教育局,由市招考辦按程序公佈、執行。

7.在錄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政策照顧,只享受一項最高分值的加分。所有學科類競賽獲獎均不享受加分。

十一、強化學籍管理與招生考試的銜接

各區(市)縣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各初中學校的所有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中考報名,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後,各區(市)縣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格式上報所有初中畢業生的錄取信息,成都市教育局將以各區(市)縣上報的報名數據和錄取數據作為計算初中鞏固率和高中升學率的重要依據,並作為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學籍管理的基礎信息。

十二、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招生紀律

各區(市)縣招委、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保證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畢業學校和招生學校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規定。各類學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確保學生順利完成義務教育,切實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畢業學校在志願指導中不得誤導考生,不得與招生學校進行不正當的招生聯繫,嚴禁有償招生。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畢業學校和招生學校應加強政策宣傳,及時向考生、家長和社會做好宣傳工作,招生宣傳不得妨礙初中教育教學工作,嚴禁詆譭其他學校和其他類別教育,杜絕惡性競爭。

對在學籍管理及中考報名、考試、評卷、填報志願、錄取等環節中有違紀舞弊行為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其他

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以及郊區新城各市(縣)招委、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實施規定,制定本區域中考實施規定,並在2019年5月1日前上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十四、本規定由成都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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