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兩個女兒,又生了一個女嬰,把女嬰送給別人,別人自願給一萬元錢,這犯罪嗎?

進才4


這個主要是看送養人的目的了,如果是以非法獲利為目的,也就是貪圖孩子給別人對方給付的錢,那麼就會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一般法律實踐上,在區分民間送養還是拐賣兒童上,主要是通過審查,父母為什麼送自己孩子的背景和原因。

有沒有收對方的錢,又收了多少,而這個接受孩子的家庭,接受這個孩子的原因是什麼,有沒有對孩子的照看能力,進而綜合考慮這個是販賣還是送養。

如何區分送養還是拐賣?

細分來說

第一點,為什麼送走女兒

是因為重男輕女,不願意撫養,還是家庭貧困沒能力撫養,因此企圖把孩子送到一個願意撫養,對孩子生活成長更有利的家庭,那麼這種目的,就不算以非法獲利為目的。

如果是想著我反正不想養,也各種暗示,想著順便送出去賺點錢,這樣的目的就是拐賣。

第二點,收養人的家庭

其實這也是為了側旁證明,第一點的主觀目的,民間送養往往還是父母會考慮孩子的生活環境,對方收養孩子的目的。

比如有些夫妻的確生不出來孩子,或者非常喜歡小孩,家庭經濟好,於是做父母的把孩子送養了過去。

還是父母覺得這家人錢給的多,即使孩子送過去就是為了每天要錢討口,也覺得無所謂。

第三點,是否主動索要錢和錢財數額

民間送養中,也不反對收養人給予母親一定的營養費和人道主義的救助。但是主要區分點,在於這筆錢是收養人主動給付,還是送養人主動提出索要,甚至討價還價。

類似本案中,如果這一萬元不是自願給的,並且還是討價還價得到的,那麼就涉嫌犯罪。

如果的確對方完全是主動給付這麼多,那麼這一塊至少沒有問題。

第四點,送養人把錢用來做了什麼

法律實踐上,會側面看,這筆錢如果的確用在了治療疾病,嬰兒母親住院費用等,那麼問題不大。

但是如果錢就是目的為了揮霍,賭博,高消費投資,經營。那麼會增加被判處拐賣兒童罪的概率。

案例

男子賭博成癮,於是揹著老婆把自己的孩子送養出去,經過討價還價,索要了28000元,然後把錢用去繼續賭博。最終該男子被判處拐賣兒童罪。

綜上以上分析

夫妻有兩個女兒,又生了一個,於是把女嬰送人,不管是重男輕女為了生兒子,還是的確撫養不起。

只要做父母的目的是即使我自己不養,但是為了給這個女兒一個更好的歸宿,其收養女兒的家庭也沒有問題。

並且沒有主動索要錢,這一萬元的確完全是對方主動給的,收下後也不是為了用來揮霍。

那麼就不會涉嫌拐賣兒童罪。

反之,如果想著反正我不喜歡這個女兒,乾脆找個人賣了,還可以賺點錢,於是明示或者暗示的要錢,也不怎麼顧及對方收養家庭環境,那麼肯定就是拐賣兒童罪。


廖彩琳律師


自願給一萬元,你接受了,不管從哪個角度上來說,不管你目的是什麼,都涉嫌犯罪了。

第一、生了兩個女兒,第三個又是女嬰,你送人,是違法的。如果你沒有能力撫養,可以把她送到孤兒院,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有一方願意領養,也必須要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就把嬰兒隨便送人,這涉嫌違法犯罪,甚至可能是遺棄罪。

第二、在違法的前提下,還收錢,更是犯罪。如果你在沒有辦理相關收養手續的情況下,就把自己的孩子送人了,最後還收取了人家的一萬元,即便你從主觀上不是賣孩子,不是以賣孩子為目的,但實際上,你已經收取了別人的錢,就涉嫌販賣兒童罪。

就如同你是公職人員,幫助別人,別人為了感謝你,而給你幾萬塊作為報酬,涉嫌收受賄賂罪一個道理,主觀上你不涉及犯罪,實際上,已經產生了犯罪的事實,極有可能是犯罪。

最後要說,重男輕女思想害死人,中國幾千年過去了,還有這種重男輕女思想,實在應該剔除。

就因為生了兩個女孩,還要一個兒子,就使勁生,結果是,還是女兒,就把女兒送人了。

如果以後人人都只想要男孩,中國今後不僅只有3000萬光棍了,可能會是翻倍或者上億光棍,生女孩有什麼不好的呢,都是自己的親生孩子,自己的骨肉、自己的小棉襖,為何就一定要兒子。

即便你有兒子了,如果以後買不起房子,不照樣娶不到老婆呢,何況,現在女孩資源是越來越少,特別是在農村,因為重男輕女思想,女孩本身就少,一味地要兒子,以後娶老婆真的是個問題,這些人,終究會為自己的重男輕女思想付出沉重的代價,如今,農村光棍那麼多,已經是付出代價了。

何況,如果你要是養了一個白眼狼,以後的日子,有的你的夠受的,醒醒吧。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怎麼說呢?活在農村不論過去、還是將來(特別是山區農村),家無男丁的苦只有山裡的農村人才深有體會,城裡人根本無法體會這其中的痛!!!至於這第三女兒如你再無能力養育而恰好又有人願意收養,送人即是對你負責也是對她負責!!那一萬元錢於情於理可收可不收!!它既不犯法也不違情,你自己斟酌!!!!理性地講,你如再無能力養育娃娃,以後也不要再生了,免得你一家子以後生活更不易,好好把前面二女娃撫養成才,一樣頂一堆男丁!!!!


元芳華


這種事在山區農村是否很多呢?這個問題要律師來回答才好。

但反過來說,將孩子過繼給別人,也是很正常的事。三個女兒,送一個給別人養,可能會家裡條件不好的,也是對孩子一種好的出路。當然領養手續要辦,估計有些農村也沒有人去辦。

關於一萬元,可能法律上不允許,但人家說是營養補助呢?也是在常理呀。


順勢教育頑石張


這一萬元既有可能是營養費,也有可能是買孩子的價款。所以判斷是否犯罪,要看各方當事人的心理意願。

過去常見的一種情形是某家生了好幾個孩子,實在養不起了,就送一個出去。而接收孩子的人家,過意不去,會給一筆營養費。這種情況下,送養雙方是認識的,孩子的父母並不已牟利為目的。這種自然不屬於犯罪。

但是另外一種清形就是犯罪了。以前我也看到過案例,有的父母好逸惡勞,靠生孩子販賣牟利。這種連親生骨肉都賣的,自然沒有什麼人性。找來的買家也跟孩子父母不認識。所以販賣親身骨肉同樣是犯罪。

司法實踐中,警方會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例如各方口供,涉案金額的大小以及孩子父母的主觀心態,來判斷是否屬於犯罪。


律師獨角獸


是否構成犯罪,取決於夫妻送養的主觀目的。

首先明確一點,父母對於親生子女也有可能構成拐賣兒童罪。如果父母以盈利為目的,將親生子女送養他人或者出賣給人販子,那麼就構成拐賣兒童罪。

這裡介紹一起真實案件。被告人王承福與張花玲同居期間共育有五個小孩。2008年到2012年期間,王承福與張花玲一起將其中的3個嬰兒以6000元到2萬元不等的價格賣給他人收養,獲利共計3.6萬元。衡南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承福與張花玲以非法獲利為目的,以生育為手段,共同將自己所生的多名小孩賣給他人,其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且情節嚴重,對他們分別判處十年、六年有期徒刑。

回到本題,夫妻兩人將女兒送給他人撫養,雖然收養人是出於自願才給他們一萬元錢,但是如果夫妻倆送養時的主觀心態就是希望收養人會主動給他們錢,那麼他們就構成拐賣兒童罪。相反,如果夫妻倆送養時沒想過要收養人給錢,那麼他們就不構成犯罪。

當然,主觀心態是很難查實的,在客觀上他們確實收了收養人一萬元錢。因此,要想擺脫一切嫌疑,這一萬元還是最好不收吧,畢竟將親生子女送養他人,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



冰焰


自己的孩子過繼給別人,只要手續齊全,都是合法的。


萬里行3067


我們小區有一家,婆婆比較厲害,兒媳婦第一胎是女兒,後來孩子不到一歲又懷孕了,等到孩子五六個月左右的時候,到私立診所察看是女兒後,準備不要,但是她們家有親戚是不孕,親戚希望她生下來送給他們。後來產檢建檔都是用親戚的身份證,孩子一生下來就給親戚抱走了,都沒餵過奶。2017年的事


思邁熊


我也剛生三胎都是女兒,剛生出來也有人問送不送人,我知道後很生氣,她們憑什麼認為我會送了這個孩子,我為了她剛從鬼們關回來,她就是我的命,問我送不送的人我真想抽她嘴巴呢,我老公也說她自己怎麼不送了她的女兒呢,不過她是送過一個女孩給別人那是十幾年前了,計劃生育搞得嚴,兩夫妻就想再生個男寶就把剛出生的送了,心真是狠,別以為誰都和她們那樣。


慧79541898


我懷第三個女兒時,人家給我12萬我都不捨得給人,這個人非常有心要我的女兒,我也準備給她的,結果我爸說只要我敢給,他就報警,我不能連累人家的,所以自己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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