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通過,公司說有七天無薪試崗,應該去嗎?

阿修羅君


這個我個人建議你不要去,因為不管是從國家的勞動法,還是說一個大公司,或者說一個正規的公司都沒有說是7天無薪的試用期,這種公司怎麼說呢,不是騙子公司,就是垃圾公司。如果我碰到這種公司我一定會曝光他,讓別人不再上當。

對於這種公司一定不能姑息養奸,這種公司的出發點就不正確,他就是騙子。這種公司你不去是對的去了就是上當,你又不是去做自願者,你是去上班的。

也希望你把他曝光讓更多的人避免上當。


小花職場直說


其實也沒有那麼可怕!

七天無薪試崗,在很多民營企業都有,七天內離職無薪,過了七天還是正常計薪的。

北方很多民企,不但有七天無薪,還有過試用期交社保,甚至一年後交社保的,不繳納公積金的,但不一定是騙子公司。

如果你條件足夠好,當然可以選更好的企業,如果沒太好的選擇,還是可以去的,真沒想的那麼可怕。


人資實戰專家曹鋒


小白建議謹慎為主,還是不要去了。

首先,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法律明確規定,不得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公司說有7天無薪試崗是違反勞動法的;

其次,怎麼界定剋扣”? 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三條規定,《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規定可以推斷,假使勞動者加入公司提供了7天勞動,公司不發放薪水的行為屬於剋扣工資,也是違規的;

最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原則上你一進入公司正式報道起,公司就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頂多可以約定試用期。但用七天無薪試崗來應對勞動者,這個也間接違反勞動合同法了。

由此可見,該公司無論從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角度看,都是違法的。既然如此,你何必考慮呢?


行穩職遠


這是個幌子。

說個真事,我是道家的,去年江南一帶有一個道館也是這樣,招乾坤道,修行3年,吃住館裡。半年左右找個理由把你趕出去,然後繼續招人。

這個事例和公司招7天0薪的工人一樣,讓人白乾7天走人。


錦麟真人


我碰到的有三天的,有4天的,都是無薪試崗。但是有的人跟我說他的公司來了就有工資,馬上交社保。總有不一樣的


芥津怪


我就面試就遇到兩次了,


半天也想不出網名


到第7日把你辭退處理 再招新人做7天 循環下去


柳州阿牛哥


一般會有公司規定,7天內離職沒有工資,但是如果上過了7天,這7天有工資。


sweetdream13374406


是不是你理解錯了

前7天試崗期,如果7天內你要走,或者公司覺得你不合適,是沒有工資的

如果過了7天,你還在公司,這7天是算工資的,一般這麼做是很正常的,也算合理


用心趣活


不要只顧蠅頭小利,你應試這個公司,只看眼前薪水,有什麼意義。

初到一個公司,你我都無法立即創造價值,需要學習鍛鍊一段時間,別說7天,3個月也不一定夠。那麼,論學習經驗,厚積薄發,和小時工,現在的年輕人是否在選擇上本末倒置。

祝兄弟早日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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