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正式披露對國信證券處罰決定 禍起保薦華澤鈷鎳存違規

和訊網消息 華澤鈷鎳因財務造假、連續三年虧損,在被監管部門作出退市決定後,直至最後一刻都未打開跌停板。在其種種違法行為被曝光後,監管部門將目光轉向了為其擔任保薦機構和財務顧問的國信證券。

早在6月21日,國信證券就曾發佈公告,因涉及華澤鈷鎳違規的相關事項,證監會對國信證券罰沒2800萬元;對責任人龍飛虎、王曉娟、張苗、曹仲原給予警告,罰沒80萬元。

7月27日,證監會正式在官網公佈〔2018〕4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证监会正式披露对国信证券处罚决定 祸起保荐华泽钴镍存违规

當事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澤鈷鎳)恢復上市保薦機構、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住所:深圳市羅湖區。

龍飛虎,男,1979年6月出生,華澤鈷鎳恢復上市保薦代表人,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

王曉娟,女,1983年3月出生,華澤鈷鎳恢復上市保薦代表人,住址:北京市海淀區。

張苗,女,1975年11月出生,華澤鈷鎳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主辦人,住址:北京市朝陽區。

曹仲原,男,1980年9月出生,華澤鈷鎳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主辦人,住址:北京市海淀區。

證監會認為,上述當事人主要存在三項違法行為:

一、華澤鈷鎳2013年和2014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二、國信證券出具的《華澤鈷鎳恢復上市保薦書》、《華澤鈷鎳重大資產出售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之持續督導工作報告書》(以下簡稱2013年度持續督導工作報告書)和《華澤鈷鎳重大資產出售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之2014年度持續督導工作報告書》(以下簡稱2014年度持續督導工作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三、國信證券在核查上市公司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和應收票據,以及利用審計專業意見等方面未勤勉盡責。

證監會表示,國信證券此次保薦業務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龍飛虎、王曉娟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國信證券此次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張苗、曹仲原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於國信證券保薦業務行為,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龍飛虎、王曉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二、對於國信證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行為,責令其改正,沒收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收入600萬元,並處以1800萬元罰款;對張苗、曹仲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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