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十年了,老闆給你十萬塊讓你離開,你願意嗎?

屈鵬濤


【沈理職談】這個情況按照實際來說,我建議你還是拿錢離開的比較好。因為現實中一旦老闆讓你走,留下來還有什麼意思,更何況給你一點錢。分析如下:

第一、先看看開除一個員工,需要給予多少補償才可以名正言順。

大家都知道,如果公司開除員工,是需要給予額外補償的,這是勞動法的規定。具體情況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也就是說,根據勞動法,月薪一萬情況下,工作十年,開除你了,才能給你10萬的補償。但是月薪過萬也不是到處都是的,即使你幹了十年也不一定。所以,如果你的收入月薪在1萬元以內的,給你這點錢已經不錯了。

第二、老闆想讓你走,你留在這裡也沒什麼意思了。

老闆不想讓你幹了,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你以後的工作都是不好開展的。一個公司如果和老闆產生了間隙,那不被開除也會被邊緣化,這樣下去混日子真沒意思,自己也累。老闆給你談辭退,還不如好聚好散,還能拿到一筆錢。休息倆月再開始新的征程就行了。


第三、現實中,想讓你離職的手段很多,更別提能夠和平結束,拿到錢了。

現實中,能夠老老實實給你滿額補償的老闆並不多。公司注重利益,都是人走茶涼的地方,有時候覺得你跟不上公司形勢了,不想支付補償的話,會想各種辦法讓你自己離職:比如給你調崗,給你降低福利,給你派個副手,把你工作分給別人,故意冷落你等等,手段一大把。所以能夠和平結束的話,拿錢走吧,誰都不可能一輩子在一個公司的。

第四、起碼十年的工作經驗,不你要因為離職患得患失。

起碼十年的工作經驗,如果你還年輕,換換地方也是可以的。十年了,你在這個圈子應該也有一點人脈關係,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找個工作應該不是難題。有10萬元打底,你可以慢慢找的。


沈理職談


老闆既然要我離開,我再呆下去也沒有什麼意思。但,我首先判斷的,不是十萬塊給多了還是少了,而是公司給這十萬塊是什麼性質。

一、公司要有辭退我的書面理由

在公司幹十年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如今卻面臨被辭退,這個時候,一個合理的說法比給多少錢更重要。是公司的原因?還是我個人原因?公司辭退我必須要有書面的解釋,這對我下一步爭取我的合法權益是有關係的,也有助於我再就業。

二、公司要給我合法補償

  • 如果是個人患病、傷殘還是個人能力原因,公司提出辭退,那我要爭取因工傷、職業病補助或者其它相關的補助;

  • 公司也要按《勞動法》中的規定,按十年的工作時間來作辭退的補償;

  • 在所有補償金加起來,也許不足十萬,也許超過十萬。但不論數額多少,這個錢的性質要明確---不是公司給我的“打發錢”,而是我應該得到的合法補償。

三、談判要有技巧,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1、公司的任何承諾都要形成文字,並蓋章確認;

2、自己在公司的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福利以及因公的損失,要注意保留證據;

3、可以事先諮詢律師,取得專業上的幫助;

4、如自己談判覺得尷尬,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談判;

5、談判要有雙贏的思想,不要搞得兩敗俱傷。

我可以離開,但我要合理合法、光明正大的離開!這樣,才有助於我有更好的心情,更強的信心,開啟我新的職業旅程。


冷暖職場


其實這就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了,不管單位是效益不好,是人員優化,還是老闆不認可你的業務能力了,不管是什麼原因,公司不想要你了,你只能抱著積極的態度和老闆有友好協商,拿錢走人了。

至於十萬塊錢是多還是少,就需要你自己算算看了。十年企業齡,老闆給十萬塊錢,如果你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薪還低於1萬塊,說明老闆很厚道了,拿錢走人吧。如果高於1萬塊,比如你實際月薪1.5萬,那麼老闆應該補償你15萬(如果1.5萬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的話),那麼你可以和老闆提出來希望補償15萬。

在最近熱映的電視劇《都挺好》的小說中,蘇明成被單位開除的時候也是經歷了一番談判的。

開始他們公司的人事經理按照每月三千元的標準給蘇明成計算補償金,理由是銷售提成、差旅費、通信費等不算在工資裡,在財務上是劃在業務費用裡面的。

蘇明成是這樣答覆人事經理的:“這樣吧,我考慮一下,回頭向勞動局諮詢什麼是工資收入,再向稅務局諮詢我原來的提成怎麼計稅,如果公司平常給大家的收入計稅辦法有誤,業務提成算是收入的話,我算是投案自首吧,會去補稅,你們也該怎麼算就怎麼算,我一點意見都沒有,依法辦事”。

然後人事經理頓時萎了,表示向總經理請示一下特批,很快給了一個答覆,照原來標準的兩倍賠償他,也就是每月三千元。蘇明成同意了。

實際上他還是虧了的,因為之前就交代過,他每月工資應該有一萬以上,公司人事經理還是把他忽悠了的,如果他好好研究一下勞動合同法,可能會拿到更高的補償金。


職場三原色


不願意,10年的青春貢獻了不可能拿10萬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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