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病需要80萬,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然後要求兒子女兒平攤治療費用,這樣合理嗎?

心情不錯2050


把家產給兒子,卻要求兒子女兒平攤治療費用。老人的這種做法是不合理,容易引發家庭矛盾。

如果老人明事理,就應該先用自己的錢看病,剩下不夠的可以讓子女貼補,而貼補的比例應該按照遺產繼承的多寡和子女各自的經濟情況做參考。



老人生病,子女們該不該付出?該!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不僅是報答養育之恩,也是做人的基本底線。不過,如果老人的做法太偏心,難免會造成兒女之間的隔閡,甚至引發大的家庭矛盾。

誠然,如果僅從法律角度來看,父母有權利處置自己的財產,子女是否獲得財產不影響他們履行自己贍養義務。不過,在傳統認識裡,老人把家產給兒子無可厚非,但這也代表兒子默認要擔起贍養老人的主要責任。一般家庭裡,兒子繼承了主要財產,就會承擔起照顧老人的主要責任,女兒們有條件的可以盡孝心,在父母生病需要照顧時力所能及的輔助。也就是說,繼承父母的財產和承擔贍養義務幾乎是同時過度的。簡而言之,誰繼承的財產多,誰擔的責任大。



當然,還要考慮到財產的多寡以及子女們的實際情況。

情況一,如果老人的財產不菲,遠高於治療費用。那麼,老人這樣做就是明顯偏袒兒子欺負女兒,不得人心。讓兒子繼承了大筆財產,卻要求女兒和兒子承擔同樣的醫藥費,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不管女兒家經濟條件好不好,心裡首先就過不去這個坎。

情況二,如果老人的財產有限,且兒子條件較差,女兒條件比較好。那麼老人的做法也不打眼,但還有情可原。做老人的偏心條件差的孩子很正常,但也要有度。如果老人先用自己的錢看病,然後讓兒子女兒根據各自的能力出錢,誰出的錢多,誰分得的遺產份額也多,那樣才比較合理。至於女兒們如果姿態高願意放棄遺產,那是她們的事情,這點老人不應該做主,手心手背都是肉,做太過只會讓人寒心。

綜上所述,老人的做法是不合情理的。



話說回來,看病需要花費80萬,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即使均攤給每個子女也夠嗆。老人應該慎重考慮,如果可以看好那麼值得一試,如果不行,真的沒必要折騰這一遭。

“老人如果患了絕症且到了晚期,建議保守治療,以減輕痛苦和增強營養為主,最好不要給兒女們添麻煩。”

這是一位有良知的醫生說的,他還說,老人的身體器官本來就在走下坡路,每一次創傷性的手術其實對他們的傷害很大。很多老人做了手術只能插滿管子躺在床上受罪,吃不下喝不下,疼也喊不出來,很快瘦得脫了相,只能在營養液的維持下苟延殘喘,說難聽點兒,真的生不如死。最終錢也花了,罪也受了,人也沒了,只是兒女們落了個孝順名字,捨得給老人花錢看病。

總之,他建議一般家庭中的老人,如果得了絕症而且查出是晚期的話,最好保守治療。


夜雨如書


我父母的房子給了哥,哥給姐買了四居室。老媽生病後僱三個保姆,住在姐家,哥說他付保姆錢和全部日常開銷,但姐有些錢不願意張嘴向哥要,我和老公商量就給姐10萬做補貼。不想姐辛苦還要出錢。

媽媽的工資卡給了條件一般的大姐。媽說有了姐姐後,大姐就被二姨抱走,二姨無子女。雖然二姨家生活比我家好,但媽總覺得愧對大姐。大姐結婚晚,找的老公是我家唯一的工人。下崗了,又不願意到我哥公司打工。和他們相處有時覺得有點兒彆扭,小自私,不太像親姐妹。大姐退休後,每週去姐姐家看媽一次。後來姐姐也退休了,收入低了一些,媽媽的花銷也多了,媽就把工資卡從大姐手裡要回來了。

媽媽半自理時,大姐已退休。哥讓我問她,能不能白天照顧我媽,每月給她兩個保姆的工資,再全款給她買房。可她不幹,說自己身體不好,家裡需要照顧。後來,哥還是給她買了房,因為哥知道媽媽心疼大姐。有點兒囉嗦了…… 不說了。

總之,父母有病,孩子不一定能親自照顧。如果需要錢,應該先花父母的積蓄,再子女湊錢。子女每家情況不一樣,不可能均攤。應本著自願盡力的原則,家裡才能和諧。家人儘量互相理解吧!


孟闌


那就說說我得爺爺奶奶吧!4個兒子一個女兒,加上從小把我養大的,也算一個子女,家裡就是有錢的出錢,沒錢的出力。其實最後呢,都是爺爺奶奶自己出錢。怎麼說呢?只要爺爺奶奶住院,需要各種檢查費,住院費,那肯定是我四叔拿錢,一般每天不離身的照顧,就是二大娘,姑姑,和我。大大爺也就是老大,和大大娘因為是公家人,所以沒有那麼多時間,一般都是晚上去待會,或者禮拜天去照顧一晚上,二大爺因為在叔叔公司上班也是挺忙,但是時間都是隨時都有去,爸爸呢在外地,回來照顧就是貼身照顧,如果只是一般生病,一般爺爺奶奶大爺大娘都不會讓他回來。四嬸呢,孩子還小,所以一般也是每天看看去,其他子孫呢上班的上班,上學的上學,看孩子的看孩子,都是偶爾去看一下。家裡人關係的,是非常融洽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家庭關係大多都在於父母如何處理,爺爺奶奶出院以後,會把花了多少錢,誰出的錢,然後統計一下,能還多少還多少,還不上的會慢慢還。貼身照顧的會給幾百,一千,兩千,以表示我們辛苦了。是必須要我們收的。所以說爺爺奶奶沒偏沒向的。而且我爺爺奶奶從來不說嘴,不學嘴。所以兄弟姐妹間相處都是非常好的。


微微涼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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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有這麼多人閱讀和回帖~

人和人相處,是有底線的,我的底線不是錢。那天看到這個問題,正好家裡有這個情況,所以來吐個槽。老人的錢,就算一分錢都不給我們,我絕對不說不爭。但碰到事情要我們出錢又出力,我做不到沒有絲毫想法。做為一個媳婦,知道後不吵不鬧,也不覬覦公婆的房產,自認為已經做得不錯了。

有人說我最後一句話說得太狠太過分,幸災樂禍。不好意思,我不是聖母,你對我好,我必定對你掏心掏肝;你對我不好,落井下石的事我做不出來,頂多也就隔岸觀火。我的道德水準還沒達到以德報怨的地步,況且又不是我的血親。你們道德高尚,別人給你一巴掌,你還能去給別人揉揉手,我佩服得五體投地、但實在是做不到。


貓頭鷹型人格


大實話:是否合理,主要看老人給兒子的家產有多少,少的話就應該兒女平攤。

在大多數老人的觀念裡,兒子才是作為財產繼承和傳宗接代的人選,而對於女兒,一般則會被放在照顧自己晚年生活的角色上。但是,在當今男女平等的觀念逐漸被大多數人接受的大環境下,這樣的思想顯然是無法被接受的。

最近,就有網友給我發來這麼一件事情,故事說的是李女士的父親今年已經70多歲了,膝下有李女士和李女士的哥哥兩個孩子。不過,在李女士嫁人以後,父親就把財產全給了兒子,並且父親也是一直跟著兒子在一起生活。

但是,不幸的是,父親去年患上重病,治療需要80多萬,然後父親要求李女士平攤這個住院費用。李女士則認為,哥哥拿了父親的全部財產,那麼就應該由哥哥來承擔這個住院費用。

可能大多數人看到李女士提出的這樣的想法都會感覺挺在理的,是啊,父親把家產給了兒子,憑什麼到生病了卻要讓女兒來平分醫藥費,但是,這個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說的。

首先要看的是老人給兒子的這些家產到底有多少,打個比方來說,老人本來就沒有多少錢,可能全部家產給了兒子也就是幾萬塊錢,而這些和八十多萬的醫藥費相比起來,真的可以說是杯水車薪。說現實一點,如果說老人把家產給了誰,誰就要承擔全部的養老責任,這也是不公平的。畢竟,這個家產是有多有少的,而這個醫藥費也是有多有少的。而女兒如果說是拿著這種事不放的話,也是不合適的。

然後,就子女的養老責任來說,從法律上來講,無論這個老人把家產給誰,做子女的都應該是承擔養老責任的。畢竟,子女為父母養老,對應的事情是父母把子女養大成人。只要父母把孩子養大了,那麼子女就應該承擔養老責任,而女兒這樣說這樣做是肯定不適合。

那麼,這件事該如何解決呢?其實也很簡單,現在無非就是李女士因為家產的問題跟哥哥有分歧,那麼,現在就是需要讓李女士的哥哥把之前父親給的家產先拿出來用於父親的治療。然後,如果不夠治療費用的話,那麼兩兄妹則應該再進行分擔。

這應該就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如果說李女士一直抓著之前父親把家產給哥哥這事,然後進行道德上的壓制,那就真的說不過去了。

所以,通過這件事還是希望無論是做子女的還是做父母的,一定要有一個感恩的心去看待有些事,在做事的時候也要多考慮一下對方的感受。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家產給兒子,父母治病費用要女兒一起平攤,這叫事兒嗎?我家就是這樣。我家一個弟弟,兩個姐姐,農村的家,家產自然都是兒子的。父親生前腦梗幾次住院,後來又摔傷換股骨頭都是我們姐弟平攤的費用,後來父親去世也是我們姐妹出的費用,弟弟沒有拿錢,最後剩下的錢除了給老太太他還拿了一點。我一直都是父母的藥店,他們從病了凡是不住院吃的藥常年的是我供著,父親從病到去世二十幾年都是我給買藥,現在母親也是從06年開始一直吃藥,我們姐妹真的沒有和弟弟計較過。都是一家人如果真的什麼都要求公平平均的話,那親情就淡了。為父母付出的多了等他們百年之後你會沒有遺憾!今年母親住院三十多天,都是我一個人陪著的,醫療費是三個兒女平均的,可生活花銷都是我一個人出的。其實出也就出了只是老人都沒有說一句公平的話,心裡還是有點不是滋味!做父母是也不是事情做的就是對的,為人兒女多理解吧!


雲淡風清627


老人生病需要80萬,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然後要求兒子女兒平攤治療費用,這樣合理嗎?

從情理上看,這是不合理的。但是,贍養老人是子女應負的責任和義務,他不以享有財產多少來定。

簡單地看,這位老人比較偏心,存在重男輕女的思想。當然,這只是根據僅有的信息來判斷,也許女兒的生活比較富裕,兒子過得比較貧窮,所以他把家產都給了兒子。但總的來說,應該是重男輕女觀念造成的。

對於女兒來說,一分家產都沒有得到,父親住院還被強制要出40萬的醫療費,聽起來確實挺可憐。如果我是這位老人的女兒,心裡肯定或多或少也會感到委屈。但是,老人終究是自己的父親,即便沒有分到家產也因念血緣之情,儘可能盡一份孝心,盡一份責任!

生兒育女,辛苦地把孩子拉扯長大,不容易。即便日後老人沒有給孩子留下什麼家產,孩子也應該學會感恩、知足。百善孝為先,作為女兒,應該擔起這份責任。

如果說,女兒的生活一貧如洗,根本沒有能力去付這40萬的醫療費,她想出錢卻又拿不出那麼多錢,我們不能說她沒有盡贍養之責。但是如果她拒絕不給醫療費用,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這屬於不孝,不贍養老人是違法的行為。

贍養老人是強制性的法律責任。在法律上,法官不會因為父母偏袒了誰而要求誰多付醫療費用,因為贍養義務是法律條文明明確確規定的責任,它不以家產劃分的多少來界定誰的責任更多一些。

個人認為,對這事大家應該多溝通、多交流,尋找一個比較合理的解決方案。女兒如果硬是拒絕支付醫療費用,這可能會觸及到了不贍養老人的法律責任,畢竟贍養老人的責任義務也包括醫療費用。但是如果女兒真的沒有那麼多錢,而兒子又全部拿了老人的家產,這時候於情於理都應該由兒子多出一些。最後,還是那麼一句話:盡力盡責,問心無愧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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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嘴社會說


多學點法律知識吧!學全,不要一知半解。

一.老人的養老,有能力的是靠自己,不足部分才由兒女分擔。

是先由老人自己的財產養老!不足部分才由兒女分擔。

並非把自己的財產送某一子女(‘’裸捐‘’給自己偏愛的),再由全部兒女均攤養老費用。

老人的這種偏心行為,法律不支持。

二.若老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沒有財產收入,當然全部由子女均攤,不是有人給有人不給。

(法律禁止坑子女)

三.若老人過世,有債務也有遺產,要先從遺產中扣除債務,剩下的才能平均繼承或給指定繼承人。

(指定繼承人,就是偏心。在我沒有搜刮不喜子女財產的前提下,我的財產願意給誰就給誰。合法)

1.若債務大於遺產,放棄遺產,即可不承擔債務(當債主有風險,借錢出去要謹慎。欠債人死亡是債主風險之一)。

同樣不能把遺產給某一子女繼承,再要所有的子女共同還債。

因為,子女放棄繼承遺產,即可不用還債。

2.生活上的贍養費的給付也不是無休止的,法院的判決也就是根據各地的生活水平,普通城市,每個子女每月負擔幾百元而已。參照各地的低保上浮一兩倍,能有多少?

四.說說我的看法。

1.女兒以兒子獲得父親財產為由,向法院申訴自己少給贍養費。

2.不繼承父親財產,就不用承擔父親的債務。

我父母從來不偏心!小時候我們姐妹一個捱打,另一個必然捱罵(我妹體質差一些,捱打會哭暈哭發燒,我不會)。

但我非常理解同情,因父母偏心而受到傷害的子女。

因為,

不患寡而患不均。


吾愛芙蓉花開


在中國父母的財產兒子得,養老送終女兒做,是多麼的不公平了,就像我,從小我和弟弟就是區別對待,九歲父母離婚以後,母親就另嫁他人了,而我小小年紀就失學了父親把對母親的恨都加到我身上打罵是家常便飯,弟弟犯得錯誤也是我在受懲罰了,父親更加可惡的是把母親給我的撫養費全部拿去找女人全部給了別人,我小小年紀就得為了生計奔波,一邊照顧弟弟,一邊還得照顧在病床前的奶奶,就算我在怎麼努力做好再父親眼睛我就是一個外人,十六歲奶奶死了以後,父親就把我以三萬塊錢給賣了,一個比我二十多歲的男人。每天的折磨是你們不敢想象的,在一個意外的機會我逃了出來,一個人在外面漂泊逃跑十幾年,這十幾年的心酸是沒有人理解的,去年偶然的機會回到了家鄉我以為父親這麼多年沒有見我會對我有一點點想念吧,可是又一次讓我失望了,


夢幻公主0814


老人這樣做確不合理,最後不光會讓女兒心懷不滿,更有可能會徹底疏離兒女之間的兄妹之情。但凡稍微明白事理的老人,都不會做出這麼過分的事。

如題所述,一位老人身患重病,治療費用共計需要整整80萬元。但他在病痛當中的所思所想,並非是想法設法讓自己戰勝病魔,而是想著如何給兒子謀求利益最大化,哪怕不惜犧牲女兒的切身利益。

老人思前想後,想出了這麼一個辦法:他先是將自己的畢生積蓄全給兒子,然後再讓兒女一起負擔自己的治療費用。不得不說,這個想法如果讓女兒知道了,肯定會讓她大失所望,甚至讓她滿腔怨恨。因為這一想法,明顯是在“重男輕女”的傳統思維下應運而生的,意圖通過壓榨女兒的身價財產,來儘量減少兒子的經濟負擔。

如此一來,女兒會在“老人偏心”的意識支配下深感不公,甚至醞釀出滿腔仇恨。這份仇恨很有可能會讓她和老人恩斷義絕,也有可能會讓她和兄弟反目成仇。退一萬步說,即使女兒選擇就此忍氣吞聲,她的丈夫也絕不可能嚥下這口氣。所以,老人此舉也會把女兒推入婚姻破碎的萬丈深淵。

老人唯一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先用自己積蓄支付醫療費用,不足部分才讓兒女均攤。像題目中的那種做法,除了離心離德、毀掉親情外,便沒有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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