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乘險是什麼?

駕乘險是什麼?

駕乘險統稱為車上責任險,包括司機座位和乘客座位,主要是指在發生意外情況下,保險公司對司機座位的人員和乘客的人身安全進行賠償。

駕駛員保險的保險責任大致分為意外身故、意外傷殘以及意外醫療等三項基本部分:

一、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駕駛 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而 遭受意外傷害,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該意外事故導致身故,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在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前,如該被保險人已領取過意外殘疾保險金,保險人將從給付的意外身故保險金中扣除已給付的意外殘疾保險金。

二、意外殘疾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駕駛機動車輛過程 中,發生交 通事故而遭受意外傷害,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該意外事故導致身體殘疾,保險人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以下簡稱“比例表”)的規定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仍需繼續接受治療的,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時的身體狀況,對其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而導致一項以上身體殘疾的,保險人給付比例表內所對應殘疾項目保險金之和。若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保險人僅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意外殘疾保險金。保險人對同一被保險人所負的殘疾保險金給付責任以本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殘疾保險金額為限,若保險人累計給付的意外殘疾保險金達到意外殘疾保險金額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三、意外醫療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駕駛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傷害且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院治療,或在就近醫院搶救(被保險人病情穩定後須轉入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院治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所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在扣除 100 元以後按 90% 給付意外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不論一次或多次發生意外傷害保險事故並接受治療,保險人給付的累計意外醫療保險金以本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因他人責任造成傷害而引起的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他人承擔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若因意外傷害所致醫療費用可從其它福利計劃或醫療保險計劃(包括社會醫療保險中從個人醫療帳戶中扣減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補償,保險人僅負責補償剩餘部分,並以本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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