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裡人去農村偷棗摔下山,家屬要求棗園園主賠償合理嗎?你怎麼看?

奧拉維尼夫斯基


這樣還問合理不合理,顯然不合理,偷別人辛苦種的棗,自己摔傷了,怪不得誰,農民不要你賠償損失都算好的了。我記得小時候我們村有幾個小孩在人家莊稼地玩把黃花苗損壞了幾棵,主人告到大隊幹部那裡,大隊幹部罰那幾家大人放電影給全村人看,還在廣播裡面廣播,小孩不懂事,也就是貪玩點,你這是偷別人辛苦種出來的東西,自己摔傷還向主人索賠,還要臉不,當然,人不要臉萬事可為,人們常說的“死臉皮”。你想吃可以向主人買點,實在不想買你可以厚著臉皮向主人要點。誰叫你去偷,小學一年級老師就教你“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每一顆棗都是農民辛苦勞作所得,你想吃可以買,可以厚臉皮要,但絕不能偷,有些農家條件不好,自己種出來的東西都舍不提吃留著賣錢。你去偷還有良心嗎?偷東西摔到了要要主人賠,要臉嗎?圖片來源於網絡,圖文無關,如有侵權,通知刪除



瑞麗光頭哥


這樣的類似事情我還真的遇到過一次。

我是一個種人參的農民,去年有這麼一天我在參地幹活,突然聽到有說話聲音,抬頭一看,三個人走進參地。因為參地是不能隨便進的,所以唯一的入口最顯眼位置有寫的一個告牌說明,顯然這幾個人是沒把它當回事。

簡單聊幾句才知道是外地的旅客,也正因為看了告牌知道里面有人參,想進來見識一下。

也算客人 不便多說 ,幾個外地人樣子很高興 好像終於見到真正的人參 特別開心。一邊聊天一邊往前刨參。

因為參地裡有很多支遮光棚的木棒 ,木棒上會有釘子,正常這個釘子是連在棚上的,有的偶爾會連在木棒上,可能是老天安排這麼一個釘子一定要挽留這三位遊客,只不過方式不太美好。

被扎到腳的一位女遊客 表情非常痛苦,好像傷口挺深,男遊客直接給抱了起來 腳不沾地了。

這也只能上醫院了 我跟著屁顛屁顛的 活都沒幹完 可是畢竟有人受傷,於情於理都應該幫忙一下,其實我並不覺得自己要負什麼責。

最後醫生清理了傷口給腳抱起來了,還發了破傷風。

整個過程都非常和諧,雖然有人受傷,他們也沒有也怪我,我也做了該做的。他們還說給我添麻煩了。

生活中一定要有一個善良而且寬容的心,會很少有煩心事。



勤勞小洋


我覺得有點道理吧?你不種棗,他就不會偷棗,也就不會出事對吧?不過在棗主人賠償前必須要先落實幾個賠償才行:首先,如果是坐公交車來的,那公交公司要賠償,因為沒有公交車的話咱來不了棗園不是?哦?是開車來的?那就必須要汽車生產廠家賠償,若不是開他們生產的汽車,咱又怎麼會出事?對吧?其實,最關鍵最首要的賠償者不是別人,是誰呢?就是生他養他父母,要是他們不造就了偷棗的兒子,又怎麼會出事?所以說,其父母責任最大,必須賠償偷棗人的所有一切損失,他們是所有一切的根源!作為棗園主人也該多少賠償一點:給上幾斤大棗算了,畢竟來了一趟了嘛!


青石山1


每年的清明節,都有很多城裡人開車回農村上墳掃墓,並且順手偷蔬菜。有一回被抓住了,他們還大言不慚的說,你這菜長得太誘人了,我們忍不住就弄一點嚐嚐。半後備箱的菜,起碼有30斤以上。弄上車就跑了,真不要臉。我還看你媳婦漂亮呢,要不也偷來嚐嚐?

農民工沒有別的經濟來源,就靠種點蔬菜,賣了供孩子讀書呢!每年清明節都會被偷100多斤菜,常常是一廂地被偷得沒剩幾棵,城裡人素質是越來越差了,也不怕他那老祖宗害臊。


牧牛22


大實話:偷棗就要承擔偷棗的風險,這種索賠要求毫無依據,這些壞毛病就不能慣。

今天一個網友給我發來這麼一個問題諮詢,故事背景:說的是自己承包的後山坡種了一些棗樹,但是因為跟景區離的比較近,所以就經常遭到一些來遊玩的遊客的無理採摘。有一天,有一個從城裡來遊玩的的遊客去他的棗園裡偷棗,但是很不幸在偷棗的過程中摔下了小山坡受傷了,然後其家屬就來棗園鬧事,要求棗園的主人賠償3萬元的醫藥費。理由是幾個棗也不值錢,算不上是偷,而棗園園主有沒有盡到安全防護的責任,所以應該賠償。

不得不說,現在一些人似乎有一種錯覺,感覺偷的東西不值錢,那就不是偷,就不構成犯罪。誠然,就單單摘幾個棗子,確實不值什麼錢,也達不到立案標準,更不會說因為偷幾個棗就判刑什麼的。但是,我們必須明白,未經允許拿別人的東西本質就是偷,偷一分錢是偷,偷一萬元也是偷,只是懲罰不一樣,但是本質是一樣的。所以,這件事中顯然是不應該讓棗園園主賠所謂的醫藥費的。

首先從遊客偷棗的這件事來說,雖然棗園是半公開的場所,但是,這仍舊是屬於人家棗園園主的私人場地,未經允許擅自闖入本身就已經是違法行為的。並且,在這件事中游客偷棗摔傷主要是因為客觀的自然條件和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跟棗園園主有沒有什麼安全防護措施並沒有什麼關係。說現實一點,難不成人家種棗還得在棗樹下面放一個救生氣墊,然後為那些偷棗的人做好人身安全的保駕護航嗎?

說難聽一點,要是這樣的都行得通的話,那我們要是去人家西瓜地裡偷西瓜然後崴到腳了,是不是就可以告對方沒有把西瓜地整平呢?顯然沒這個道理吧。

然後,從棗園園主的角度來說,自己種棗,只要不是說在棗園的隱蔽處埋了捕獸夾子,或者設置了人工陷阱,亦或者說是設置了電網等有可能嚴重傷害人身安全的東西。那麼這就是合法的,像這種無妄之災,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我們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而就山坡的地勢,樹的高矮等完全客觀的自然條件,我們所有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適應客觀的自然條件,如果自己因為不適應而受了傷,那隻能怪自己,當然,你也可以去怪客觀的自然條件,這隨你便。

所以總的來說,偷的東西不值錢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更不能成為無理索賠的依據。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看到這個問題,一時竟無語凝噎!這讓我想到一個詞:蝦扯蛋!如果棗園主人給錢私了或者被判私了,我只能說,嗚呼哀哉,豈有此理!



什麼時候成了我故我有理,你一個小偷,先不說私闖民園有沒有經過人同意,關鍵你乾的是見不得人的勾當!你偷人家棗,哦,你摔傷了,你厚顏無恥問人家要賠償?就好像你拉一泡是,結果沒帶手紙,你把廁所砸了,怪人家沒給你準備手紙!根本就是變態邏輯!



請問這個偷棗人,你作為一個成年人,天天干一些偷雞摸狗的事算什麼男人?你作為一個成年人,難道沒有遇見偷棗可能掉下來的風險?你偷人家棗被摔傷,誰的故意?誰的過錯?



我們從法律常識來判斷一下,法律責任的判定,一般從主觀和樂觀兩個方面入手,從主觀來說,園主沒有傷害你的故意,是你自己不小心摔傷,屬於意外。從客觀方面來說,你跟園主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人家沒有義務去考慮一顆棗樹對偷棗人可能造成的危害!你作為小偷,何來權利去索賠?權利義務如若不對等,何來公正之說?



總而言之,園主不用怕,法律不會支持無正義的民事主張!


湘農小月


關於這個問題,老農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看到題主的問題,老農不禁想到生活中的另一個例子。農民在自己家宅基地上蓋了五間大瓦房,房子蓋好以後呢,圍了院牆。但是有一天,有一個騎摩托的年輕人突然撞到院牆上撞壞了。於是乎年輕人的父母就埋怨農民,說是因為他的牆才導致自己兒子被撞壞。

這是發生在老農身邊的一個例子,和題主所說的問題大同小異。那麼對於這樣的事情,房子的主人、棗樹的主人用不用為這件事負責任呢?

所謂責任,有兩層含義,分別是1.應盡的義務;分內應做的事 2.應承擔的過失。那麼我們來看一下,房子的主人、棗樹的主人對於騎摩托車者、偷棗人有沒有責任所在,答案是否定的。沒有任何一條理由需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同時我們來看一下,需不需要為他們的行為承擔過失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如果法律規定需要負責,那麼整個社會是不是就亂套了。

當然,老農所說可能有些太過通俗,但是話糙理不糙。試想如果被害者需要為小偷的行為負責,那麼我們是不是都可以光明正大的做壞事呢。


農家人話農家事


1.城裡人去農村偷棗摔下山,家屬要求棗園園主賠償合理嗎?你怎麼看?

合情合理,園主不僅要賠償,還要給小偷賠禮道歉,誰讓他將棗樹都種在如此陡的山坡上,這存心是想害人。

農村人沒什麼文化,也沒什麼田地,想掙點養家餬口的小錢,辛苦開荒,在山坡上種個棗樹,可能山坡的地還是租來的。日日夜夜在陡峭的坡上耕耘,終於,在辛勤勞作十幾年後,棗樹開了花,結了果,看著紅彤彤的棗子,真讓人垂涎欲滴,但是果農沒捨得摘下來給自己嚐個鮮。

即將可以採摘了,果農一開心忘了立個警示牌提醒人們:親愛的,山坡比較陡,請勿攀爬採摘!過了些時日,城裡人知道鄉下的果子成熟了,於是開車去“實地考察”,看看能不能順點果子回去吃,這樣就省了一大筆錢買水果了。來到了山腳下,看著滿樹飽滿飄香的棗子,城裡人忍不住爬了上去,也沒有留意周圍的環境是否危險,正想要多摘點的時候,突然腳下一打滑,摔下了山。

城裡人有文化,會動腦筋,於是就理直氣壯的跑去跟棗園園主說:“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的能力人,你明知棗樹種山上有危險,尤其是採摘時有風險,你為何不豎一個提示牌在果園裡?你這不是存心想借棗子的引誘魅力來害人嗎……”

2.觀點結論

城裡人看起來都比較厲害,耍去流氓來能夠顛覆你的想象。每逢看到這樣的問題,都忍不住在想,小偷現在應該都受法律保護的,否則怎麼會如此“有理”地去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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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嘴社會說


城裡人去農村偷棗摔下山,家屬要求棗園園主賠償合理嗎?你怎麼看?

按一般的思維方式,你偷人家的棗,主家連知道都不知道,你不小心摔死了,活該你倒黴。棗園園主不能賠償,也合不著賠償。如果,小偷沒有出事,把棗偷走了,棗農的損失又有誰給賠償呢!所以,一般都認為園主不該賠償。


不過,現行的法律可是跟我們一般的想象就不同了。就此案來講,您先別說不信,真經法院判定,棗農肯定的賠償部分,但不負責全部責任,因為主要過錯在偷棗者身上。中國的法律,就是這樣,儘管我們有時真想不通這個理,但法律就是法律,有時就不論情。

此案,棗農必須賠償部分的理論依據是,棗農沒有盡到制止、警告、勸阻的作用,而致使偷棗者死亡,對偷棗者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再一個,棗農沒有設置警戒措施,如籬笆牆類、或警示牌類等。對棗農賠償,我個人也不理解,我覺得不該賠償,但事實就是這樣。



生活中有多少這樣的例子,按一般人的想法,對事故的發生,本沒有一點責任,但對受到死傷的一方,也須多少負有責任和賠償。如,小偷偷電動車時,不小心電死了;小偷入室盜竊跳窗摔死了;老年被汽車鳴喇叭引起心臟病的;兒童鄰居大門樓上掏雀不慎摔死了;把正在實施犯罪的出軌者、強姦、盜竊、人販子、犯罪嫌疑人被追趕過程中,造成死傷的,這種情況下,本來應該是正義的一方,經法律判定往往須負一定的責任和相應的賠償,甚至處罰。

者些事,一般是覺得難以理解和接受,但是,法律就是這樣,你細細想想,生活中是不是有這些事例呢!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做為致富與生活的需要,農民包下了荒山,種上了棗樹,當滿山的棗紅滿山時,是農民最開心的時候,也是他們最煩心的時候。開心的是大棗獲得了豐收,煩心的是小倫在不停的光顧。

其實想想,小偷還真的不怎麼地道。農民辛辛苦苦經營了一年,撒盡汗水流乾血,就盼著這一年的收成呢。而小偷一個口袋兩隻手,就要把人家的勞動果實竊取。這種旁門左道,豈是一般人之所為?

人家沒喊你,沒攆你,甚至都沒有發現你,而出於不小心,你滑下了山崖,墜地身亡。這是對你做賊的報應,也是咎由自取的結果,對於我們這個社會來說,又少了一個樑上君子。

現在的壞人多,拿著不是當理說。人家果農沒追究你偷盜的責任,而小偷的家屬倒反過來追究起果農來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你偷東西不注意,摔下了山,怪得著別人嗎?你是成年人,明知道那裡危險,為什麼還去那裡偷東西呢?

果農呢,人家種樹是為的收成,有責任保護自己的果實,,沒有必要保證小偷的安全。如果那樣,每個樹上都拴上安全帶,放好扒鉤,讓小偷去摘,這樣的成本,還真不如把棗摘下來,讓小偷拿走呢,如果這樣,每幹一件事,都要想到怎麼保障小偷的安全,那就什麼事都不要乾了,其實也幹不成了。

對於小偷家屬的訴求,我認為應該以訛人報警,國家也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那些對別人實施傷害,最後禍及到自己,又去找受害人賠償的不法之徒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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