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土元朝“結婚證”,達1600字,學者:寧死不做蒙古女子

在古代,文書合同顯得異常重要。例如,關於人口的有黃冊、籍契;關於土地的有地契,關於經濟的有契約、文書、借據等。之所以要把一些重要的事情,落實到文字上,因為事關多方利益,為了怕事後產生爭執,所以白紙黑字落實好各方的義務。而婚書,則為男女雙方成婚時的證明,相當於“結婚證”。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我國寧夏出土了一份婚書,字數多達1600字,內容約定了非常奇葩的義務,有學者不僅感嘆:寧死不做蒙古女子。

寧夏出土元朝“結婚證”,達1600字,學者:寧死不做蒙古女子

清代婚書

古代大戶人家的之女成婚,婚書是必備的。不僅有婚書,還有聘書,庚帖等一些列文書,而婚書中不僅有男女雙方姓名、父母的姓名、生辰、還有要媒人等信息,故稱媒妁之約。古代用文字較簡練,一般婚書的字數不會超過400字。因為這是一種禮儀性的東西,字數多了反而意義不大,都是浮誇讚許之詞。所以,1600字的婚書,除了皇室公主出嫁,其他很少見。但如果在婚書中約定了其他事情,就有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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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的靈武市西南,之前稱被稱為西平府,是西夏王朝的首都之一。西夏曾經是一個非常彪悍的王朝,和宋朝、金朝形成鼎立之勢,而且屢犯中原,十分強大。直到南宋後期,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滅掉西夏,這個國家才徹底消失。而西平府也遭到蒙古人的大肆破壞。到了明清時期,這裡已經不再是都城,再加上河流改道,這裡逐漸荒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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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城池荒蕪,但元朝也曾在這裡放牧飲馬,不少蒙古人死後埋葬於此。到了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一群考古專家在這裡挖出了大量西夏和蒙古墓葬,其中,在1983年,挖出了一個毛皮製成的文書,仔細研究發現,這竟然是一道婚書。而且是蒙古族的婚書,但是用漢文書寫,這就非常稀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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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朝,實行種族制度,蒙古人、色目人地位較高、漢族人地位較低,而且,只有漢人結婚才會有婚書,蒙古人的婚配製度比較“原生態”,並不流行婚書。這道婚書,字數多達1600字,內容的大概意思分為三層:第一層是介紹,

帖哥作為媒人,脫歡把守寡的弟媳、已經40歲的巴都麻嫁給一個叫哈立巴臺的男子。第二層是哈立巴臺需要付給脫歡三石糧食和10頭牛、10只羊,並且需要善待這位妻子。第三層意思是,如果巴都麻改嫁過來後,三年內沒能生育,則哈立巴臺會退親,並且脫歡需要把糧食和牛羊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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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些信息,就可以描繪出一個這樣的故事:一個蒙古男人的弟弟去世了,弟媳守寡,可能因為家境並不是很好,他把弟媳嫁給另一個男人,從而換取糧食和牛羊。但人家之所以要娶這位寡婦,可能因為自己並沒有子嗣,需要這位寡婦嫁過來生兒育女,如果三年內生不出孩子,還要把她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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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需要明確的“義務”比較多,所以這紙婚書字數才會多達1600字,並且還有3位“證婚人”作保。在還原這段故事後,有學者認為,這個叫

巴都麻的弟媳,確實很可憐。在那個時代,蒙古女人就像牛羊一樣,身份低賤,在丈夫死後,她只能作為交易的籌碼,並且如果3年內生不出孩子,還可能會面臨更加悽慘的命運。有一位女學者不僅感慨:寧死不做蒙古女子!

其實,在元朝或者之前,蒙古部落存在許多和人類文明相悖的習俗,例如遂意砍殺奴隸、用奴隸和女子的血祭酒、殉葬制度等,而那時的蒙古女子,最主要的任務就是生育,因為只有人數優勢,才能保證部族的強大。此等婚書,只是一個縮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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