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朱鵬亞(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揚子晚報訊(記者 劉瀏)近日,原江蘇省泰州市國家稅務局副調研員朱鵬亞(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鵬亞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朱鵬亞,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鵬亞利用擔任靖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泰州市國家稅務局副調研員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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