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原興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旭東涉嫌受賄案在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
被告人趙旭東,曾任興化市人大常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興化市委常委、興化市副市長、興化市張郭鎮黨委書記、鎮長,因涉嫌犯受賄罪,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旭東於1994年至201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00餘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160餘萬元。
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法庭對每一筆受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
其中一筆5萬元,是行賄人送給趙旭東的兒子買車的,事實上,錢到手之後,趙並未拿去給兒子買車。法庭上,對於這筆錢,趙這樣解釋:
公訴人:
行賄人怎麼知道你兒子要買車的?
被告人趙旭東:
我們經常在一起吃飯的。
公訴人:
你兒子要買車,誰跟他說的?
被告人趙旭東:
我自己講的。
公訴人:
那他怎麼會送5萬塊錢給你呢?因為這個事情他送錢給你,你是差錢嗎?
被告人趙旭東:
我不差錢,他主動給我的,我沒有跟他要。他說他送我的,贊助的。
公訴人:
那這個錢有沒有給你兒子買汽車?
被告人趙旭東:
沒有,自己家裡用了。
現場,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辯論。經過一天的審理,法庭宣佈將擇期宣判。
來源 | 泰州微視聽
記者 | 聞 棟、薛蘇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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