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稜:案結事未了 繼續和解促和諧

四川新聞網眉山4月4日訊(楊娜 楊潤波)“法官,謝謝你,我的上訴結果出來了,是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聽到當事人在電話裡激動的聲音,一審法官也為自己的和解工作取得成效而欣慰。

2018年6月,邱某甲和邱某乙兩兄弟因相鄰土地排水問題發生糾紛,在抓扯的過程中邱某甲使用鋤頭打邱某乙,造成邱某乙肋骨骨折、左手食指骨折,經鑑定損傷為輕傷二級。公訴機關將案件起訴到丹稜縣人民法院後,辦案人員及時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查看現場、找村組幹部瞭解情況,認為該案案情簡單、適用法律容易,能快速判決。但是事件發生後邱某乙因傷治療花去費用六萬元,邱某甲卻只賠償了一千多元錢,本是親親兩兄弟如今卻像仇人一樣。為了讓邱某乙的損失得到彌補,也希望邱某甲儘快迴歸社會,修復因此案而破裂的兄弟關係。辦案人員十餘次組織雙方進行和解工作,期間多次邀請村組幹部、雙方子女參與其中,但雙方互不退讓,和解工作停滯不前。辦案人員擬將邱某甲逮捕羈押,看守所以邱某甲患有心臟病為由不予羈押。看到法院無法將其收押後,邱某甲更是有恃無恐,心想自己不僅患有心臟病,而且年齡69週歲,該案又是親兄弟之間發生的糾紛,抱著僥倖心理認為法院不會對其判處實刑,拒不配合法院的和解工作。在多次組織雙方和解無果後,法院依法判處邱某甲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宣判後,邱某甲提出上訴並向辦案人員表示如果賠償數額合適能夠改判為緩刑願意同對方和解,邱某乙也向辦案人員提出希望儘快拿到賠償款。案結事未了,辦案人員開始了延伸服務,考慮到該案和解工作難度大,和解時機稍縱即逝,隨即向二審法院請示代為開展和解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賠償協議,邱某甲當場全部支付了協議約定的賠償款六萬元,邱某乙出具了諒解書,雙方握手言和。之後二審法院以邱某甲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在案證據發生變化為由對案件進行改判並對邱某甲適用緩刑。

“法律是為了保護人的合法權利,懲戒只是一種手段。”面對改判結果,主審法官如是說“雖然自己的案件被上訴被改判,但是我覺得能夠實現更好的辦案效果才是審判人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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