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案结事未了 继续和解促和谐

四川新闻网眉山4月4日讯(杨娜 杨润波)“法官,谢谢你,我的上诉结果出来了,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听到当事人在电话里激动的声音,一审法官也为自己的和解工作取得成效而欣慰。

2018年6月,邱某甲和邱某乙两兄弟因相邻土地排水问题发生纠纷,在抓扯的过程中邱某甲使用锄头打邱某乙,造成邱某乙肋骨骨折、左手食指骨折,经鉴定损伤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将案件起诉到丹棱县人民法院后,办案人员及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查看现场、找村组干部了解情况,认为该案案情简单、适用法律容易,能快速判决。但是事件发生后邱某乙因伤治疗花去费用六万元,邱某甲却只赔偿了一千多元钱,本是亲亲两兄弟如今却像仇人一样。为了让邱某乙的损失得到弥补,也希望邱某甲尽快回归社会,修复因此案而破裂的兄弟关系。办案人员十余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工作,期间多次邀请村组干部、双方子女参与其中,但双方互不退让,和解工作停滞不前。办案人员拟将邱某甲逮捕羁押,看守所以邱某甲患有心脏病为由不予羁押。看到法院无法将其收押后,邱某甲更是有恃无恐,心想自己不仅患有心脏病,而且年龄69周岁,该案又是亲兄弟之间发生的纠纷,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法院不会对其判处实刑,拒不配合法院的和解工作。在多次组织双方和解无果后,法院依法判处邱某甲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宣判后,邱某甲提出上诉并向办案人员表示如果赔偿数额合适能够改判为缓刑愿意同对方和解,邱某乙也向办案人员提出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案结事未了,办案人员开始了延伸服务,考虑到该案和解工作难度大,和解时机稍纵即逝,随即向二审法院请示代为开展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邱某甲当场全部支付了协议约定的赔偿款六万元,邱某乙出具了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之后二审法院以邱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在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对案件进行改判并对邱某甲适用缓刑。

“法律是为了保护人的合法权利,惩戒只是一种手段。”面对改判结果,主审法官如是说“虽然自己的案件被上诉被改判,但是我觉得能够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才是审判人员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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