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愛抽熱鬧233


如果看到老人摔倒了,真的不是不想扶,而是怕這衣服讓自己解釋不清,反而惹一身的麻煩。到頭來真的是得不償失。現如今的好人真的難做,尤其是那種做出事情。還要被人反誣陷為是自己給人家撞到的。這樣的事情你真的是屢見不鮮。除非頭頂上有攝像頭,除非周圍的群眾能給自己打證言。要不然自己是真不會扶的。



因為自己上有老下有小,真的不能因為這點事情。讓自己賠了夫人又折兵,讓自己損失錢財不算。還鬧了一個是自己做錯了事情,出於虧心才去扶老人的。這種說法你說是不是讓人家有口難辯呀?如果說真的有老人摔倒了,那麼就跟周邊的群眾們一同大家互打證言,然後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然後再與大家共同的實施救護措施。這樣的話才能做到安然無恙,才不怕被訛上。要不誰也不會上前去扶她的。

這回因為老人沒有被扶起來沒有被及時送到醫院。最終,老人離開了人世,這聽著倒是讓人家感覺有一種悲傷。可是這也沒辦法呀,因為現在大家的思維真的是害怕做好事被訛呀。如果說老人死了,我們站在旁邊看。那也與我們沒有任何的關係。因為老人和我們素不相識,老人是怎麼摔倒的我們也不知曉。老人有什麼病,我們也不知道。具體施救,我們也不會。
所以說只能靜靜的等待著救援中心的人來。在這此期間老人去世和我們沒有任何關係的。如果是他的兒女或是他的親人在在他的跟前,不去展開施救的話,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其餘的對我們這些無關緊要的旁觀者來說,只是道德上的批判沒有刑法上的負責。


伊春美食美客


如果老人摔倒以你無關,並且老人沒有指定向你求助,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老人摔倒以你有關,需要視情況而定,最嚴重的可能是故意傷害罪。

如果老人摔倒後明確向你求助,但是你置之不理,意味著未履行救助義務,需要承擔責任。

但是,因為救助義務方面我國未立法,所以,不履行救助義務大都是體現在侵權行為中,民事賠償的責任比例上,像是該問題的狀況,基本沒事兒。


回答基本問題之後,筆者還是覺得有必要討論一下扶不扶的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導致很多人怕被訛。當然,因為按照這個邏輯,確實也有被訛的風險。

可實際上,大家是想扶的,要不然還探討這個問題幹嘛?不扶就好了。

恐怕很少有人會願意看到一個生命在自己眼前流失,因為這是非常殘忍的一件事兒。

但是,因為受限於某種規則,亦或者以訛傳訛產生的危害,讓還多人心有顧忌。

這也是為什麼屢屢有人提出問題,而又有那麼多人探討的關鍵。因為大家都想扶,之所以問,是想找一個信心,讓自己敢扶。

當然,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亂,非要在那分析不扶的道理。說實話,不扶要什麼道理?轉頭走就好了,不去做就好了,還用得著你去分析?

不過,筆者也確實沒辦法給人信心,因為被訛是一個或然率的問題。有人問好人多還是壞人多,那當然是好人多,可是碰上壞人的幾率再低,哪管是萬分之一,還是有幾率。

所以,筆者也不能告訴人更大幾率會碰上好人,然後就勸大家忽略碰上壞人的風險,這樣很不道德。

而在這個問題上,筆者最想說的是,其實我國一直缺一項法律,

叫:見危不救罪。

這個罪名很好理解,見到他人有危險,你能管不去管,那就是犯罪。

其實大家都明白,如今扶老人被訛的可能性不大,到處都有攝像頭,當時的狀況可以全面的還原。但是,大家擔心的主要是被訛這個過程,對於心情、工作等等方面的影響。要知道,這也是一種成本。

而且,見危救助的行為,讓“不是你撞的為什麼你扶”攪和的失去了正當性。也就是說,你扶老人的行為不是正當的,因為不是你撞的,你不需要扶。

而如果見危不救罪立法的話,就意味著“我扶你是正當的,你訛我就是敲詐。”

如果對方真的敢訛你,你可以告他敲詐勒索罪,讓其賠償,讓其坐牢。

所以,也呼籲立法部門對見危不救相關事宜有所思考。

事實上,年見危不救行為入罪的議案,已經於2001年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被提出,隨後便進入到問卷調查階段,相信待時機成熟,就可以出臺。

其實,見危不救罪不是筆者編出來的,很多國家都有

在德國刑法典中,有一條內容是這樣的:

“因意外事故、公共危險等情況發生,需要救助相關當事人時,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如果有提供救助的可能,而對於自己無重大危險也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的前提下,行為人不提供救助的,處一年以下監禁或者罰金刑。

要知道,德國是將該罪例如到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見其重視程度。

除此之外,日本有“遺棄罪”,內容就是見危不救罪,和咱們法律的遺棄罪不一樣;奧地利有“怠於救助罪”。還有法國、俄羅斯、荷蘭、匈牙利、捷克、土耳其、瑞士、挪威、葡萄牙、希臘、意大利等很多國家,都有諸如此類罪的設定。

其實,我們經常看電視裡面,有些人在國外遇到危險,可以馬上在大街上求助,而且往往可以很容易得到幫助,其實就是有些國家實現道德法律化,這並不是誰冷漠,誰熱情的問題。

所以,希望我們也能有諸如此類的規定,這樣就可以把一些問題徹底消除。


小言詹詹


不扶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要是扶了那就說不清了。

我的一個朋友,在自家飯店不遠處看到一個老人摔到了,心地善良的他馬上開著車把老人送到了醫院,到了醫院還墊付了500元的押金,等到家屬到了醫院的時候,朋友以為可以離開了,可是家屬卻不讓走,得說朋友是開車肇事。


最後朋友無奈報了警,經過警察的多方調查,對於車輛的檢查和對於老人摔倒地方的多人證明,朋友才洗清了冤枉,家人得知真相後,不但沒有說聲感謝,反而還一副很失落的樣子。

如果朋友不扶那個老人,而是當做沒有看見,肯定什麼事也沒有,反而好心把老人送到了醫院,卻讓家人誤會。我問朋友後悔嗎,朋友是這樣說的。

不後悔,朋友說以後碰到老人摔到依然會扶,面對一個老人摔到,自己無動於衷的話,良心會不安,雖然遭到家人的誤解,但是總歸自己的自己的心是踏實的,他說“頭上三尺有神靈”,人在做,天在看。


我是焱垚


從法律上談下

僅僅是看到老人摔倒,不扶,即使老人因此死亡了,當然也不會承擔責任。

因為法律並不會要求所有人必須見義勇為,對於不是因為自己造成的災害,且自身沒有相應的義務,那麼見死不救也沒有責任。

不僅僅是老人摔倒不救沒責任,確切來說,類似他人落水,我看見了我沒救,最終對方溺亡,我有沒有責任,沒有。

雖然道德上,我們鼓勵保護自我前提下的見義勇為,但是不見義勇為你可以鄙視,但是這不犯法,並且也沒有責任。

因為索賠需要有因果聯繫,老人死亡也是源自於摔倒,那麼如果是自己摔倒,當然自己承擔一切後果,他人導致的摔倒,當然是撞到老人的人承擔責任。

其實話說轉來,這個路人又怎麼會知道自己這個行為,最終是老人會死亡呢?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見死不救卻會承擔法律責任

有一種犯罪,叫做不作為犯罪,有一種義務叫做作為義務。

通俗理解就是,在某種情況下,你必須對對方的人生生命安全負責,當你漠視,選擇見死不救時,你就是犯罪。

第一,法律明文規定的積極作為義務

比如,作為父母,有對自己的孩子有撫養的義務,對老人有贍養的義務。夫妻之間有相互救助的義務。

舉例,一夫妻在船上一起工作,丈夫因瑣事和妻子爭吵,並且在爭奪中,無意中導致妻子落入水中,丈夫雖然會游泳,但是卻不下水相救,也不呼救,也不丟救生物品,最終妻子溺水死亡。

看起來妻子死亡是溺亡,也不是丈夫故意的,但是法院,最終判決了丈夫故意殺人罪

第二,業務或者職務要求的積極作為義務

比如,看見一家人家中失火,作為普通人的我們可以見死不救,但是如果是消防隊員,在現場,本是來救火的,卻見死不救,那麼就會面臨不作為犯罪。

第三,法律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

比如常見的,一家人請一個保姆照顧孩子,結果保姆忙著自己看電視,不注意孩子,孩子結果就意外摔死了。

那麼作為保姆就面臨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不作為的犯罪,因為法律上,作為被僱傭的人,她有照顧好孩子的義務。

第三,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

之前看過一案例,小偷池塘偷東西,被主人發現,主人和小偷爭鬥中,小偷落入了池塘中。

法院之所以這麼認為,就是因為認為,小偷是被養魚的人的行為動作,導致落水的,作為抓小偷的人也就是養魚人就對小偷有救助的義務。

但是抓小偷的人,甚至在岸邊有人呼籲救人時,都沒有采取任救助何措施 ,眼睜睜看著小偷最終溺亡。因此法院認為其有過錯。

這也是,我經常強調的,追你可以追,但是比如真追小偷,導致小偷落河裡了,出車禍了,為了規避責任,至少你應該立刻報警找救護車。

最後,也希望有天我們的社會不在糾結老人扶不扶。


廖彩琳律師


其實這是一個偽命題,因為一般來說,不扶與老人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老人的死亡是因為摔倒受傷而導致的。所以,對於普通的路人來說,不扶摔倒的老人,沒有任何責任。但對於某些特定的人,比如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警察、醫護人員,具有幫助受傷人員的義務,在不加重摔倒老人傷情的前提下,應該扶助老人。還有某些特殊的情形下,如老人摔倒在鐵軌上,遠處一列火車駛來,這個時候如果你不採取任何的救助措施,可能會因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導致危害後果發生而被起訴。拋開被訛的風險,單從技術角度分析,被摔倒的老人也並不是一個沒有醫學專業知識的人可以隨便扶起的。老人摔倒以後,可能存在脊柱損傷、肢體骨折、內臟出血,隨意的扶起可能導致傷情加重,比如脊椎錯位損傷脊髓導致癱瘓,尖銳的肋骨斷端刺破心肺,內臟出血量加大引起休克,甚至因不當的搬動頭頸部引起頸髓損傷導致傷者死亡。即使有人攝像證明並非你撞到了倒地老人,但仍然可能因不當的扶起導致傷情加重,吃官司也會在所難免。所以當老人摔倒後,你如果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10報警電話甚至是其家屬的聯繫電話,可以說已經完美履行了一個普通公民的義務。媒體報道的被扶老人的訛人事件,已經不是一起兩起了,扶起摔倒的老人,將遭遇大概率被訛風險。對於摔倒的老人,不扶,愧對良心與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扶,可能成為無辜的訴訟對象。怎麼來破解這樣的社會難題,需要全社會的關注,需要人性與道德的昇華,需要法律的公正判決!


思想指揮行動


顯而易見,路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個問題涉及到作為義務及不作為侵權等重要知識,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如題所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一名路人恰好經過。但路人出於某種顧慮(比如害怕被訛)而沒有去扶,老人因為沒有及時救治而命喪黃泉。那麼,該名路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呢?在討論路人是否應當對老人的死承擔責任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應當討論路人是否對老人負有扶起並及時送醫治療的法定義務。

像這種以做出特定行為為內容的義務叫做作為義務,在負有作為義務的前提下,能夠履行作為義務而拒不履行,那麼義務人就將對由此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作為義務的來源有兩個方面:一是某種特定的法律關係,比如父母子女之間、夫妻之間、看護人與被看護人之間等負有保障對方人身安全的作為義務;二是基於先前行為而產生的作為義務,比如一名路人將老人撞倒在地,那麼這名路人便對老人負有及時救治的作為義務。

顯然,題目中所述的路人對摔倒老人並不負有作為義務,一方面他們非親非故,另一方面老人也不是這名路人撞倒的。因此路人完全可以“就此別過”揚長而去,即使老人因此而死路人也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當然,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從道德上來說路人應到扶起老人並將其送醫。但道德義務並沒有任何強制性,更何況現在摔倒老人訛人成風,誰也不會對路人加以職責的。


冰焰


看到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當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了。



見義勇為,尊老愛幼是我們的傳統美德嗎?那為什麼回出現路過的人不扶的問題,?這難道不值得我們每個人檢討自己的良心嗎?與其問大家看到老人為什麼不扶,不如探討一下扶了會如何的問題,也許就能得出為什麼大家不扶的疑問。


現實是如果老人摔倒了,你見義勇為的去扶了,這種好心腸的做好事是需要冒著很大的風險,那就是老人反咬一口說是你撞倒的,你說你不是你撞倒的,他會問你不是你撞到了我那你為什麼會扶我?這種很符合邏輯的提問會讓你百口莫辯,於是你為了證明你是清白的,會去尋找證人,路邊的視頻,能找到還好,如果找不到呢?自己豈不是會被老人誣陷到底?

於是答案就出來了,遇到老人摔倒,不扶你就可以相安無事,不耽誤時間做自己的事情,大不了只是良心稍微有點不安,可是良心看不到,良心又值多少錢?相對於你去扶了被誣陷賠錢的後果來看,那就讓良心稍微不安一下吧,一會就過去了,相信這樣的心裡大有人在。



因此我覺得應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保護那些見義勇為做好事的人的權益,同時加大處罰那些壞老人的力度,人們才可以放心大膽的去做扶老人這樣的正能量的好事。


詩詞公寓


不管怎麼說:還是要扶。就是知道有麻煩!也要扶。因為我們是人,有幾千年的文明,尊老愛幼是我們的傳統。

再說:每天在外面有多少老人摔倒了,也被人扶起來了。可有麻煩就那麼幾個?所以說這個世上還是好人多,不要把幾個渣渣的行為強加在大多數的好老人身上!用我們農村人的話來說:人要知道好歹,就是家裡老人摔倒了,別人幫忙扶起來了,送回了家,他的後代要第一時間上門感謝。花錢不多,一條煙,兩瓶酒,也是個意思。誰家裡沒個老人小孩的?幫了別人,也是幫了自己。

現在是三月,要是在老家的話,三月就是學雷鋒月,現在有好多人不知道雷鋒是誰?所以才有老人摔倒了!有扶不扶的討論。

但我會扶。


輝太狼煮酒


看到老人摔倒,因為沒有扶老人而導致老人死亡,路人有責任嗎?這個問答真是扶也不是不扶也不是。

老人摔倒了。是怎麼摔到了?如果是好好的走著,因為身體健康原因摔倒,那麼死亡原因很可能是身體出現了問題,一般是突發病所引起,出現這種情況時,沒有醫學常識的路人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辦?路人最適合的方法應該是打急救電話,或者在眾人的指引下慢慢的將老人扶到一個舒適的狀態。扶老人的同時還是要保護好自己,畢竟誰也不敢保證會遇到一個不講理的老人,或者因老人家屬不講理而惹上官司。


第二種情況就是老人不小心摔倒了,自己摔倒了或者被東西絆倒了而起不來,如果老人有清醒的認識或者向你求助,我認為這種情況,路過的人應該向老人伸出援手。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會老,其實扶老人大家肯定心有餘悸,最怕遇到訛人的老人,對於這種情況大家會怎麼選擇,最好扶老人的時候周圍還有其他人。

第三,就是不知道為什麼老人摔倒了,也不知道摔的嚴不嚴重?我想一般人的做法就是打電話報警,二話不說就去扶起老人的做法並不可取。


那麼因為沒有扶起老人,而導致老人死亡,到底會不會承擔責任,我想最多的是良心上的不安,自己如果因為沒有及時扶起老人而承擔責任,那麼就有可能出現另一種情況,就是當你沒有扶老人的時候,就會遭到有些沒有素質老人的指責或者說道德綁架!

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呢?歡迎評論


鄉村小二哥


近年來扶老人被訛事件頻發,曝光率蹭蹭地上漲,從多數報道中看到,路人都是因扶了老人擔了責任。輕則破財,(有的傾家蕩產),重則家破人亡!(吳姓青年扶老人被訛20萬,為表清白自殺身亡)






我們如果不去扶,良心上又會陣陣兵荒馬亂。題主這個問題提的讓大家的道德再一次接收了洗禮。

我明確地告訴你:老人摔倒路人不扶,不會擔任何責任。但是好人會良心不安。

有些狗屁邏輯噎的好心人確實說不出話來:有的老人家屬厲聲質問攙扶者:“怎麼訛你了,別人怎麼不好心扶呢?”

一些老人及其家屬真的把社會風氣搞壞了,習慣了得到,卻忘記了感恩,甚至恩將仇報。導致他人“不要多管閒事”“不要濫發同情心”“不要輕信別人”就這樣無形中把人與人之間的“冷漠”變得理所當然!

作為路人,看到老人倒地不去扶的話,心裡不安,道德上會受譴責,但是當善良失去原則的時候就助長了惡。扶老人要學會先保護自己,否則“發福利”給了惡人,卻傷了自己。


這個世界你若好到毫無防範,對方就敢壞到肆無忌憚!但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有生之年還是要盡力為善!建議:扶老人之前先錄像,找同伴路人作證。另外建議把訛詐老人列入黑名單並重罰,接收道德的譴責,不讓善良委屈,不讓人渣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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