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別人打架,別人先動手,結果誤傷踢斷對方六根肋骨,對方要求賠六萬,合理嗎?

AAA風陵渡~等待


相比你的自由而言,一根肋骨一萬塊十分合理。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罰,且涉嫌故意傷害罪,斷六根肋骨算是重傷了。如果按照正規的司法流程,除了賠償受害人相應的費用之外,還有可能被法院判處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按照對方的要求賠償6萬,並寫下相關證明了事,敢問你在外面,一年還賺不到2萬元嗎?賬這麼算你認為賠對方6萬元,合理還是不合理?


現在打架打贏了要坐牢賠錢,打輸了要住院受罪,所以儘量保持克制

我們小時候那會,經常和別的學校約架,球踢輸了約架、看不順眼了約架、被欺負了約架,反正明天放學都會到學校後面的小樹林。所以經常鼻青臉腫也很平常,但那時的小孩都比較有譜,打不過自己技不如人,或者再找更多的人。哪像現在打不過就報警。不過也對,畢竟現在是和諧社會了。而我們也都日漸老去,社會不再需要替人出頭講義氣的時代。現在打架打贏了要坐牢還要賠錢,打輸了也不好受除了住院以外,身體上的傷痛只有自己扛,所以現在能和談的就儘量保持克制自己的脾氣。

你涉嫌故意傷害罪,且根據傷情鑑定對方屬於重傷,你不賠錢只有坐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要知道打掉一顆牙一根肋骨屬於輕傷,而打斷6根肋已經屬於重傷範疇了,因此應該滿足對方提出的要求,否則幾年的牢飯你是吃定了。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用錢換自由值了

作為社區法律援助社工,曾親臨看守所和監獄參觀。可以說自進入這兩處機構的大門那一刻,森嚴和壓抑始終伴隨著我。看著服刑人員機械般的生活和改造,讓我深深的理解了那句: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幼稚之人會誇下海口:“大不了坐幾年牢”,事實是坐牢根本沒你想的那麼簡單。那種被剝奪自由後的雙眼黯淡無光,即使刑滿釋放也會有個汙點伴你餘生。所以說用錢換自由再划算不過了。


棟哥曰


中國人絕大多數都是法盲,並不僅僅只是普通人不懂法,而是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大部分也都是法盲。之所以稱法盲是因為對於常識性的法律都不掌握。

中國的確有正當防衛這一法條,可是按照法條所敘述,可以這麼說幾乎不會被適用。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按照法條的敘述,只有是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還具有防衛權。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只有當正在揮拳打你那一剎那你才具有防衛權,如果對方行為終止,你的所謂防衛就會變成故意傷害行為。這種苛刻的要求,一是無法獲取你確鑿的防衛證據,二是如果由此形成兩人對打,即便有監控證明對方先動手,也不會被認定。只有當對方對你毆打佔絕對佔優時你的被動反抗還被監控記錄下來了,才有一點可能被認定。現實中極少有有正當防衛被認定,所以很多執法者都可能會忘記了有這件事存在。所以不好說也不會認定你正當防衛。如果沒有監控,就算對方進你家來行兇,也很難認定你正當防衛。因為並沒有給予你住宅私地防衛權。這與美國法律不同,美國法律對非法闖入私人住宅的甚至可以直接開槍。在中國靠什麼?普通人一靠運氣,二靠碰上了冷靜應對。三是發生打架,討論誰先動手一般沒有意義。只有當涉及重大傷亡時過錯才會被當作一個因素考慮。

法律也規定了無限防衛權,但只是針對正在發生的強姦、殺人、搶劫、綁架、行兇這幾類嚴重暴力犯罪實施的防衛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然而也別高興,還是看運氣。因為所謂正在發生的嚴重暴力犯罪也是非常苛刻的,比如搶劫,人家暴力傷害你後搶了就跑,你追上去打倒他通常都沒事,可一旦不慎致其重傷或死亡,你知道會是什麼結局嗎?防衛過當,很可能判你防衛過當。有興趣可以看看這方面的案例,誇張的多得是。

就是說不僅法律對正當防衛成立的要求苛刻,而且實踐中幾乎很少有認定正當防衛的情況出現。題主的所敘述的情況一定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犯罪。


國病


你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

從你敘述的情況看,是你們雙方有矛盾糾紛,對方先動手後,你與之撕打。對於該種情況,法律上一般認定你們雙方都是傷害對方的故意,不存在防衛問題,誰把誰打傷了,誰就要承擔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只是他先動手,存在過錯,對你判刑時,酌定從輕而已。另外,既然認定你們雙方都是傷害的故意,你踢斷對方肋骨的行為一定會認定是“故意”行為,而不是你所講的“誤傷”。



對方被踢斷6根肋骨,應該構成輕傷一級。

如果經診斷、鑑定,確定是斷了6根肋骨,根據《人體損傷鑑定標準》規定:肋骨骨折6處以上,評定為輕傷一級。這在故意傷害罪裡,是最嚴重的了。刑事責任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承擔附帶民事責任。說白了,就是“既要賠錢,還要坐牢”。


司法實踐來看,賠6萬,要求不高。

你為什麼要賠對方錢,有兩個原因:一是,你把對方打傷了,法律上,你就應當賠錢;二是,你賠錢後,就可以要求對方給你出具諒解書,這是你的從輕處罰情節,只有有了諒解書,法院才對你有判緩刑的可能性。我們這裡,輕傷害,最少的賠幾萬,還有十幾萬、二十幾萬的比比皆是,那麼,你說,6萬元,到底合不合理?雖然,我們不知道對方實際醫療費花了多少,但是,斷了6根肋骨啊,醫藥費也不會是小數目的啊。


最後,還是要奉勸大家,遇事要理智、合法解決,靠拳頭,沒有誰是真正的“贏家”。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99隨便語:我國法律不鼓勵以暴制暴,所以你可以口頭不服氣,但心裡必須明白“打輸了進醫院,打贏了進班房”才更符合實情。

與人打架,誤傷踢斷對方六根肋骨?

這是不可能做到的。

人體比想象中要強大一些,人的肋骨雖然被稱為“軟肋”,但並不脆弱。肋骨分為12對,左右對稱,前端與胸骨相連,後端與胸椎相連,形成胸廓,保護人體的胸腔。

理論上說,肋骨由上往下的第1~3肋粗而短,不易骨折;第8~10肋為軟骨,第11和12肋處於遊移狀態,均不易發生骨折。

較容易發生骨折的是第4~7肋,形狀長而薄,相比其他肋骨易折斷。

介紹人體肋骨組成,是什麼意思呢?

人體任何一側的肋骨,比較容易發生折斷的,僅有4對,假如有六根肋骨同時骨折,要麼是兩側肋骨分別受到踢打,要麼是多次重複兇狠的踢打,才可能導致。

這麼一解釋,結論很明顯,誤傷是無法同時踢斷一個人六根肋骨的!

唯一的可能是,題主首先將對方擊倒,然後分數次,用力踢打對方的肋骨部位,如此才能造成六根肋骨同時骨折的後果。

【筆者這樣的客觀分析,您還滿意嗎?】

第一,打架鬥毆的雙方,誰先動手並不影響定性。

生活中常見的打架鬥毆是這樣的,兩個人原本並無瓜葛,但由於一些矛盾發生了口角,然後,其中一人控制不住脾氣,先動了手,另一人動手還擊。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你是先動手還是後動手的,只要將對方打傷,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這就是筆者所說的“不鼓勵以暴制暴”。

在民間,尤其在網絡上,很多人喜歡並鼓勵暴力,但現實裡並不如此,除非遇到對方是明顯的犯罪分子,比如小偷或搶劫犯,否則,打架的定性就是互毆,不屬於正當防衛。

第二,踢斷六根肋骨是什麼行為?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2014年版)5.6.3-C)“肋骨骨折6處以上”,評定為輕傷一級。

千萬不要以為“輕傷”是小傷,法律上的輕傷指的是很嚴重的傷,試想,人體的胸部一側僅有12條肋骨,其中一半都折斷了,等於胸腔完全失去了保護。

弄得不巧的話,折斷的肋骨刺入胸肺部,可能導致失血死亡!

同時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綜合以上,結果顯而易見,題主的行為已經不僅是違法,而是構成了犯罪,涉嫌故意傷害罪,這是公訴案件,應當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對方要求賠償6萬合理嗎?

合理。

不客氣地說,假如對方僅要求6萬元賠償,你該偷著笑了!

要知道,這是六根肋骨同時骨折,與一兩根肋骨的骨折,完全不是一碼事,如此重的傷勢,受害人將長期無法正常工作,即便不留下後遺症,僅僅治療費和誤工費,就是一大筆錢。

或許對方糊塗,或許不懂法,總之6萬元是低了。

根據現行司法實踐,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能否得到受害人的“諒解書”,不是重要,而是很重要!

因為,一旦拿到對方的諒解書,法院很有可能認定你“悔過情節明顯”,給予緩刑。

判處實刑與緩刑的區別,這個不用解釋了吧?

結束語:打架鬥毆的代價很大,就算你打贏了,得到的只是一時痛快,等你需要賠償的時候,你就該向對方低聲下氣了,否則人家不要你的賠償,你拿不到諒解書,你就要坐牢。


99隨便


你在題目裡已經說了自己是和別人打架,無論是誰先動手,你們二人之間的行為屬於互毆已經無異議。


在互毆的情況下,誰致對方輕傷以上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對方被踢斷六根肋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1、輕傷一級:肋骨骨折6處以上;2、輕傷二級:肋骨骨折2處以上。因此對方已經構成輕傷一級。


輕傷一級的刑期在一至兩年內,所以如果對方要六萬元賠償我認為還是合理的,畢竟除去醫藥費,也就在五萬左右。想想兩年時間掙五萬元錢應該問題不大。


秘語相傳


一下踢斷對方6根肋骨,你告訴我誤傷?

你說啥我都可以信,但是你猜法官信不信呢?

如果你告訴我你是在把人推開的時候,用力過猛,把人的肋骨推斷了, 我還勉強能相信你。

現在你告訴我你是用腳把別人的肋骨踢斷的,這個姿勢很匪夷所思啊。

要麼是人家已經倒地失去反抗能力了,你上去補了幾腳把人家肋骨踢斷了,這還不叫故事傷害什麼叫故意傷害呢?

要麼你會散打,一個側踢踢斷人肋骨,但是說實話,肋骨一下踢斷六根我是不信的,法官也不會信,肯定是先踢了一腳,然後把上去補踹。即使是第一下踢斷兩根肋骨,後面補揣的四根肋骨也是屬於故意傷害啊。

你看,對方只要求你賠償6萬塊錢,都沒去告你。

你偷著樂吧,萬一人家去公安局立案,或者直接去法院發起自訴案件,你就等著警察車上門來接你吧。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打斷6根肋骨,屬於輕傷一級,大概判刑一年半。

到底是爽快的給錢,賠禮道歉,然後求得對方原諒,還是等著坐牢+賠錢呢?

你自己看著辦咯。

我是無良HR,關注我,最新的職場觀點將不斷為您推送。

無良HR


兩人打架,不分先後,都是打架鬥毆,這是這件事的性質,別跟我說後動手的是正當防衛,打架鬥毆沒有正當防衛者。

既然是打架鬥毆,那麼依法處理就比較容易了,主要看傷害鑑定,誰傷輕,誰的處罰重,基本是這個邏輯。

打架鬥毆,也不存在誤傷一說,打架了,把對方打傷了,就是故意傷害,就是故意的,說誤傷,沒有任何意義,也不會被採信。

對方被踢斷六根肋骨,說明你的戰鬥力比較強,腿法精湛,但你可能會為此付出極大代價,看傷情,應該已經構成輕傷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大概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醫療費等費用,你還是要出的。

對方找你要六萬,要我說,並不多,因為這六萬的代價是免除你的牢獄之災,事實上就等於私了,對方出具刑事諒解書,你可能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好處大大的,而且實際,你的付出並不是六萬,而是低於六萬,因為要除去法院可能判決的費用大概三萬左右,所以,就等於你多付出三萬,而擺平了很多麻煩。這是天大的便宜事。

如果運氣好,可以講價到五萬。


韓東言


現實中打架鬥毆有時是難以避免的事情,但是雙方可以約定,點到為止,出了心中那口怨氣和悶氣就可以了,沒必要置人於死地!

你說是別人先動的手,你就一腳踹斷人家六根肋骨,這腳上功夫也太毒太狠了,都快趕上大象的蹄子了!

你傷人不淺,別人也不會輕易放手,一根肋骨一萬,我看是有點輕了,如果按故意傷害罪論處朋友你的青春估計要在高牆內度過了!

現實生活中,人和人之間很少有不發生一點摩擦的,有時是因為一個看人不公不服的眼神,有時是因為一句閒言碎語,有時是因為一個無意的觸碰……遇上那種暴脾氣蠻橫無理的人不免就會幹上一仗,這有時也是不可避免的!但畢竟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不是大原則大方向上的過不去,非要幹個天昏地暗,我看也沒有必要!這是針尖對麥芒,如果碰上那些滿臉堆笑的人,這仗也就免了!

誰都過過年輕,誰都有過年輕氣盛,但年輕氣盛不是用來打架幹仗的!遇著摩擦和糾紛,首先要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自己做錯了或說錯了?是不是自己做的有點過分?這樣做個換位思考,也許雙方就不會起衝突了,也許還可能成為朋友!

話說到這裡我忽然想起了《水滸傳》人們一天常說,老不看《三國》,少不讀《水滸》水泊梁山一百單八將雖然個個生性爭勇好鬥,但最後都成了弟兄,也應了那句不打不相識的古語!我也真誠的希望在我們的身邊和生活中,那些因為雞毛蒜皮芝麻綠豆小事起衝突的人們都能成為握手言和的朋友,而不是互相傷害的仇人!


冀之筆


題目中給出的有效信息太少,無法做出非常準確的判斷,但作為一名資深刑辯律師,基於過往執業經驗,胡美美律師認為六萬元的數額還是比較合理的,傷者的要求並不過分,建議傷人者接受,儘早與傷者達成和解,爭取一個較輕的處罰結果。具體分析如下:

一、雖然是對方先動手,但傷人者並不構成正當防衛。

在題目中,刻意提到了“對方”先動手這個細節,但實事求是講,在中國目前的司法環境下,這個細節並無多大意義。法院一旦認定雙方系鬥毆(打架),就不存在防衛一說,更別說正當防衛。還有“誤傷”的說法也毫無意義,那然是打架,就應當對所有傷害後果有預見,不存在什麼“誤傷”一說。

二、傷人者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以輕傷以上為構罪要件,輕傷三年以下,重傷三年以上,構不上輕傷不犯罪。輕傷又分兩級,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一級較重,刑期一般在一年半以上;二級較輕,刑期可控制在一年半以下。斷六根肋骨,屬輕傷一級。

三、除承擔刑事責任外,傷人者依法還應全額賠償傷者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及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

醫療費以醫院費用清單為準,剛百度了一下,斷六根肋骨,醫藥費在6000到10幾萬不等。護理費根據護理時間長短定,在武漢每月1800左右,護理時間由醫囑或鑑定確實。誤工費由誤工時間和工資水平共同確定,兩者由傷者舉證證明,若無法證明,誤工時間參照醫囑,工資水平參照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其它費用,憑票據計算。

因此,隨便一算就大几上十萬,所以說6萬並不高,傷者要求比較合理。

另外,補充說明一點,一旦涉及犯罪,就是全賠,不存在劃分責任比例的問題。

四、主動賠償,好處非常多。

故意傷害案件一般主動賠償,獲得諒解,很容易辦取保、緩刑;即便辦不了,量刑也會輕很多。


胡延美律師


踢斷對方六根肋骨,對方要求賠償6萬元,雖然數額有點高,但是還算是在合理範疇。

首先,和別人打架,不論出於什麼原因?不論誰先動的手?這在法律上講都是互毆,都是有一種故意傷害對方的行為。

這種打架行為都是違法的,都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兩個人在互相打架的過程中,踢斷了對方六根肋骨。可見這是一種故意傷害行為,不存在誤傷問題。所以說題目中表述誤傷踢斷對方六根肋骨,這是不對的。



再次,打架造成別人六根肋骨折斷,這就構成了輕傷,甚至於構成了殘疾,根據《刑法》234條的規定,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以說對方要求賠償6萬元,並不算過分。

最後,因為在打架過程中是對方先動手的,那麼對方是存在有一定的過錯的,這在刑事處罰和民事判決中可以減輕己方責任的,但是不一定能夠免除責任。

至於說賠償6萬元合理不合理?對於這樣的案件一般的分析,賠償6萬元是比較合理的。但是如果對方傷勢沒有這麼重或者花的醫療費沒有那麼多,那麼可以要求法院依法核查,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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