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打架,别人先动手,结果误伤踢断对方六根肋骨,对方要求赔六万,合理吗?

AAA风陵渡~等待


相比你的自由而言,一根肋骨一万块十分合理。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罚,且涉嫌故意伤害罪,断六根肋骨算是重伤了。如果按照正规的司法流程,除了赔偿受害人相应的费用之外,还有可能被法院判处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按照对方的要求赔偿6万,并写下相关证明了事,敢问你在外面,一年还赚不到2万元吗?账这么算你认为赔对方6万元,合理还是不合理?


现在打架打赢了要坐牢赔钱,打输了要住院受罪,所以尽量保持克制

我们小时候那会,经常和别的学校约架,球踢输了约架、看不顺眼了约架、被欺负了约架,反正明天放学都会到学校后面的小树林。所以经常鼻青脸肿也很平常,但那时的小孩都比较有谱,打不过自己技不如人,或者再找更多的人。哪像现在打不过就报警。不过也对,毕竟现在是和谐社会了。而我们也都日渐老去,社会不再需要替人出头讲义气的时代。现在打架打赢了要坐牢还要赔钱,打输了也不好受除了住院以外,身体上的伤痛只有自己扛,所以现在能和谈的就尽量保持克制自己的脾气。

你涉嫌故意伤害罪,且根据伤情鉴定对方属于重伤,你不赔钱只有坐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要知道打掉一颗牙一根肋骨属于轻伤,而打断6根肋已经属于重伤范畴了,因此应该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否则几年的牢饭你是吃定了。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用钱换自由值了

作为社区法律援助社工,曾亲临看守所和监狱参观。可以说自进入这两处机构的大门那一刻,森严和压抑始终伴随着我。看着服刑人员机械般的生活和改造,让我深深的理解了那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幼稚之人会夸下海口:“大不了坐几年牢”,事实是坐牢根本没你想的那么简单。那种被剥夺自由后的双眼黯淡无光,即使刑满释放也会有个污点伴你余生。所以说用钱换自由再划算不过了。


栋哥曰


中国人绝大多数都是法盲,并不仅仅只是普通人不懂法,而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大部分也都是法盲。之所以称法盲是因为对于常识性的法律都不掌握。

中国的确有正当防卫这一法条,可是按照法条所叙述,可以这么说几乎不会被适用。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按照法条的叙述,只有是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还具有防卫权。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有当正在挥拳打你那一刹那你才具有防卫权,如果对方行为终止,你的所谓防卫就会变成故意伤害行为。这种苛刻的要求,一是无法获取你确凿的防卫证据,二是如果由此形成两人对打,即便有监控证明对方先动手,也不会被认定。只有当对方对你殴打占绝对占优时你的被动反抗还被监控记录下来了,才有一点可能被认定。现实中极少有有正当防卫被认定,所以很多执法者都可能会忘记了有这件事存在。所以不好说也不会认定你正当防卫。如果没有监控,就算对方进你家来行凶,也很难认定你正当防卫。因为并没有给予你住宅私地防卫权。这与美国法律不同,美国法律对非法闯入私人住宅的甚至可以直接开枪。在中国靠什么?普通人一靠运气,二靠碰上了冷静应对。三是发生打架,讨论谁先动手一般没有意义。只有当涉及重大伤亡时过错才会被当作一个因素考虑。

法律也规定了无限防卫权,但只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强奸、杀人、抢劫、绑架、行凶这几类严重暴力犯罪实施的防卫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然而也别高兴,还是看运气。因为所谓正在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也是非常苛刻的,比如抢劫,人家暴力伤害你后抢了就跑,你追上去打倒他通常都没事,可一旦不慎致其重伤或死亡,你知道会是什么结局吗?防卫过当,很可能判你防卫过当。有兴趣可以看看这方面的案例,夸张的多得是。

就是说不仅法律对正当防卫成立的要求苛刻,而且实践中几乎很少有认定正当防卫的情况出现。题主的所叙述的情况一定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犯罪。


國病


你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是你们双方有矛盾纠纷,对方先动手后,你与之撕打。对于该种情况,法律上一般认定你们双方都是伤害对方的故意,不存在防卫问题,谁把谁打伤了,谁就要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只是他先动手,存在过错,对你判刑时,酌定从轻而已。另外,既然认定你们双方都是伤害的故意,你踢断对方肋骨的行为一定会认定是“故意”行为,而不是你所讲的“误伤”。



对方被踢断6根肋骨,应该构成轻伤一级。

如果经诊断、鉴定,确定是断了6根肋骨,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规定:肋骨骨折6处以上,评定为轻伤一级。这在故意伤害罪里,是最严重的了。刑事责任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承担附带民事责任。说白了,就是“既要赔钱,还要坐牢”。


司法实践来看,赔6万,要求不高。

你为什么要赔对方钱,有两个原因:一是,你把对方打伤了,法律上,你就应当赔钱;二是,你赔钱后,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你出具谅解书,这是你的从轻处罚情节,只有有了谅解书,法院才对你有判缓刑的可能性。我们这里,轻伤害,最少的赔几万,还有十几万、二十几万的比比皆是,那么,你说,6万元,到底合不合理?虽然,我们不知道对方实际医疗费花了多少,但是,断了6根肋骨啊,医药费也不会是小数目的啊。


最后,还是要奉劝大家,遇事要理智、合法解决,靠拳头,没有谁是真正的“赢家”。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Beyond1975


99随便语:我国法律不鼓励以暴制暴,所以你可以口头不服气,但心里必须明白“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班房”才更符合实情。

与人打架,误伤踢断对方六根肋骨?

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人体比想象中要强大一些,人的肋骨虽然被称为“软肋”,但并不脆弱。肋骨分为12对,左右对称,前端与胸骨相连,后端与胸椎相连,形成胸廓,保护人体的胸腔。

理论上说,肋骨由上往下的第1~3肋粗而短,不易骨折;第8~10肋为软骨,第11和12肋处于游移状态,均不易发生骨折。

较容易发生骨折的是第4~7肋,形状长而薄,相比其他肋骨易折断。

介绍人体肋骨组成,是什么意思呢?

人体任何一侧的肋骨,比较容易发生折断的,仅有4对,假如有六根肋骨同时骨折,要么是两侧肋骨分别受到踢打,要么是多次重复凶狠的踢打,才可能导致。

这么一解释,结论很明显,误伤是无法同时踢断一个人六根肋骨的!

唯一的可能是,题主首先将对方击倒,然后分数次,用力踢打对方的肋骨部位,如此才能造成六根肋骨同时骨折的后果。

【笔者这样的客观分析,您还满意吗?】

第一,打架斗殴的双方,谁先动手并不影响定性。

生活中常见的打架斗殴是这样的,两个人原本并无瓜葛,但由于一些矛盾发生了口角,然后,其中一人控制不住脾气,先动了手,另一人动手还击。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是先动手还是后动手的,只要将对方打伤,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是笔者所说的“不鼓励以暴制暴”。

在民间,尤其在网络上,很多人喜欢并鼓励暴力,但现实里并不如此,除非遇到对方是明显的犯罪分子,比如小偷或抢劫犯,否则,打架的定性就是互殴,不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踢断六根肋骨是什么行为?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版)5.6.3-C)“肋骨骨折6处以上”,评定为轻伤一级。

千万不要以为“轻伤”是小伤,法律上的轻伤指的是很严重的伤,试想,人体的胸部一侧仅有12条肋骨,其中一半都折断了,等于胸腔完全失去了保护。

弄得不巧的话,折断的肋骨刺入胸肺部,可能导致失血死亡!

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合以上,结果显而易见,题主的行为已经不仅是违法,而是构成了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这是公诉案件,应当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对方要求赔偿6万合理吗?

合理。

不客气地说,假如对方仅要求6万元赔偿,你该偷着笑了!

要知道,这是六根肋骨同时骨折,与一两根肋骨的骨折,完全不是一码事,如此重的伤势,受害人将长期无法正常工作,即便不留下后遗症,仅仅治疗费和误工费,就是一大笔钱。

或许对方糊涂,或许不懂法,总之6万元是低了。

根据现行司法实践,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能否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书”,不是重要,而是很重要!

因为,一旦拿到对方的谅解书,法院很有可能认定你“悔过情节明显”,给予缓刑。

判处实刑与缓刑的区别,这个不用解释了吧?

结束语:打架斗殴的代价很大,就算你打赢了,得到的只是一时痛快,等你需要赔偿的时候,你就该向对方低声下气了,否则人家不要你的赔偿,你拿不到谅解书,你就要坐牢。


99随便


你在题目里已经说了自己是和别人打架,无论是谁先动手,你们二人之间的行为属于互殴已经无异议。


在互殴的情况下,谁致对方轻伤以上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方被踢断六根肋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轻伤一级:肋骨骨折6处以上;2、轻伤二级:肋骨骨折2处以上。因此对方已经构成轻伤一级。


轻伤一级的刑期在一至两年内,所以如果对方要六万元赔偿我认为还是合理的,毕竟除去医药费,也就在五万左右。想想两年时间挣五万元钱应该问题不大。


秘语相传


一下踢断对方6根肋骨,你告诉我误伤?

你说啥我都可以信,但是你猜法官信不信呢?

如果你告诉我你是在把人推开的时候,用力过猛,把人的肋骨推断了, 我还勉强能相信你。

现在你告诉我你是用脚把别人的肋骨踢断的,这个姿势很匪夷所思啊。

要么是人家已经倒地失去反抗能力了,你上去补了几脚把人家肋骨踢断了,这还不叫故事伤害什么叫故意伤害呢?

要么你会散打,一个侧踢踢断人肋骨,但是说实话,肋骨一下踢断六根我是不信的,法官也不会信,肯定是先踢了一脚,然后把上去补踹。即使是第一下踢断两根肋骨,后面补揣的四根肋骨也是属于故意伤害啊。

你看,对方只要求你赔偿6万块钱,都没去告你。

你偷着乐吧,万一人家去公安局立案,或者直接去法院发起自诉案件,你就等着警察车上门来接你吧。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打断6根肋骨,属于轻伤一级,大概判刑一年半。

到底是爽快的给钱,赔礼道歉,然后求得对方原谅,还是等着坐牢+赔钱呢?

你自己看着办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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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HR


两人打架,不分先后,都是打架斗殴,这是这件事的性质,别跟我说后动手的是正当防卫,打架斗殴没有正当防卫者。

既然是打架斗殴,那么依法处理就比较容易了,主要看伤害鉴定,谁伤轻,谁的处罚重,基本是这个逻辑。

打架斗殴,也不存在误伤一说,打架了,把对方打伤了,就是故意伤害,就是故意的,说误伤,没有任何意义,也不会被采信。

对方被踢断六根肋骨,说明你的战斗力比较强,腿法精湛,但你可能会为此付出极大代价,看伤情,应该已经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大概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医疗费等费用,你还是要出的。

对方找你要六万,要我说,并不多,因为这六万的代价是免除你的牢狱之灾,事实上就等于私了,对方出具刑事谅解书,你可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好处大大的,而且实际,你的付出并不是六万,而是低于六万,因为要除去法院可能判决的费用大概三万左右,所以,就等于你多付出三万,而摆平了很多麻烦。这是天大的便宜事。

如果运气好,可以讲价到五万。


韩东言


现实中打架斗殴有时是难以避免的事情,但是双方可以约定,点到为止,出了心中那口怨气和闷气就可以了,没必要置人于死地!

你说是别人先动的手,你就一脚踹断人家六根肋骨,这脚上功夫也太毒太狠了,都快赶上大象的蹄子了!

你伤人不浅,别人也不会轻易放手,一根肋骨一万,我看是有点轻了,如果按故意伤害罪论处朋友你的青春估计要在高墙内度过了!

现实生活中,人和人之间很少有不发生一点摩擦的,有时是因为一个看人不公不服的眼神,有时是因为一句闲言碎语,有时是因为一个无意的触碰……遇上那种暴脾气蛮横无理的人不免就会干上一仗,这有时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毕竟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是大原则大方向上的过不去,非要干个天昏地暗,我看也没有必要!这是针尖对麦芒,如果碰上那些满脸堆笑的人,这仗也就免了!

谁都过过年轻,谁都有过年轻气盛,但年轻气盛不是用来打架干仗的!遇着摩擦和纠纷,首先要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自己做错了或说错了?是不是自己做的有点过分?这样做个换位思考,也许双方就不会起冲突了,也许还可能成为朋友!

话说到这里我忽然想起了《水浒传》人们一天常说,老不看《三国》,少不读《水浒》水泊梁山一百单八将虽然个个生性争勇好斗,但最后都成了弟兄,也应了那句不打不相识的古语!我也真诚的希望在我们的身边和生活中,那些因为鸡毛蒜皮芝麻绿豆小事起冲突的人们都能成为握手言和的朋友,而不是互相伤害的仇人!


冀之笔


题目中给出的有效信息太少,无法做出非常准确的判断,但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基于过往执业经验,胡美美律师认为六万元的数额还是比较合理的,伤者的要求并不过分,建议伤人者接受,尽早与伤者达成和解,争取一个较轻的处罚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一、虽然是对方先动手,但伤人者并不构成正当防卫。

在题目中,刻意提到了“对方”先动手这个细节,但实事求是讲,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这个细节并无多大意义。法院一旦认定双方系斗殴(打架),就不存在防卫一说,更别说正当防卫。还有“误伤”的说法也毫无意义,那然是打架,就应当对所有伤害后果有预见,不存在什么“误伤”一说。

二、伤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以轻伤以上为构罪要件,轻伤三年以下,重伤三年以上,构不上轻伤不犯罪。轻伤又分两级,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较重,刑期一般在一年半以上;二级较轻,刑期可控制在一年半以下。断六根肋骨,属轻伤一级。

三、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伤人者依法还应全额赔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及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医疗费以医院费用清单为准,刚百度了一下,断六根肋骨,医药费在6000到10几万不等。护理费根据护理时间长短定,在武汉每月1800左右,护理时间由医嘱或鉴定确实。误工费由误工时间和工资水平共同确定,两者由伤者举证证明,若无法证明,误工时间参照医嘱,工资水平参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其它费用,凭票据计算。

因此,随便一算就大几上十万,所以说6万并不高,伤者要求比较合理。

另外,补充说明一点,一旦涉及犯罪,就是全赔,不存在划分责任比例的问题。

四、主动赔偿,好处非常多。

故意伤害案件一般主动赔偿,获得谅解,很容易办取保、缓刑;即便办不了,量刑也会轻很多。


胡延美律师


踢断对方六根肋骨,对方要求赔偿6万元,虽然数额有点高,但是还算是在合理范畴。

首先,和别人打架,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不论谁先动的手?这在法律上讲都是互殴,都是有一种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

这种打架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两个人在互相打架的过程中,踢断了对方六根肋骨。可见这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不存在误伤问题。所以说题目中表述误伤踢断对方六根肋骨,这是不对的。



再次,打架造成别人六根肋骨折断,这就构成了轻伤,甚至于构成了残疾,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说对方要求赔偿6万元,并不算过分。

最后,因为在打架过程中是对方先动手的,那么对方是存在有一定的过错的,这在刑事处罚和民事判决中可以减轻己方责任的,但是不一定能够免除责任。

至于说赔偿6万元合理不合理?对于这样的案件一般的分析,赔偿6万元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如果对方伤势没有这么重或者花的医疗费没有那么多,那么可以要求法院依法核查,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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