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遺產母子成仇 法援相助解糾紛

案 由:繼承糾紛

指派單位:天津市薊縣法律援助中心

承 辦 人:天津正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孫國文

案情簡介:受援人趙某,63歲,1995年與陳某再婚,再婚時受援人帶著14歲的兒子與陳某及其16歲的兒子共同居住生活。由於受援人沒有固定工作和穩定的經濟來源,陳某所在企業經濟效益也一直不景氣,收入比較低,再加上兩人各有一個孩子,家庭經濟比較拮据,原告只得上街擺攤勉強維持家庭生活。2000年前後,陳某用其工齡參加房改,購得訴爭房屋,並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2006年陳某癱瘓在床,受援人之子也協助母親對其盡撫養照顧義務。2009年陳某病逝之後,受援人與其兒子及陳某兒子仍一直共同居住於該房屋,直至2011年原告之子因結婚搬出,2012年左右受援人也因與繼子相處不睦搬出該房,後該房屋一直由陳某的兒子居住。受援人考慮到自己年老多病,生活十分困難,想變賣該房產用來養老,遂與陳某兒子多次協商,未能就房產處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遂起訴到法院。因原告經濟困難無錢聘請律師,故來到薊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

承辦過程:承辦律師接受指派後,認真查看了受援人提供的證據材料,與受援人詳細瞭解了案情及其家庭成員情況。得知陳某兒子並不是不同意分割該房產,只是就分割份額有異議,認為房子是其父親原來就有的,其繼母不該分得那麼多,且其繼母的兒子不應該參與分配。承辦律師瞭解到,受援人的兒子明確表示願意把自己應得的份額轉贈給受援人,而陳某的母親對分割沒有意見,表示尊重受援人與陳某兒子的遺產處理意見。於是,承辦律師多次與受援人商量,希望其在沒有原則出入的情況下,雙方互相體諒,畢竟母子一場,儘量爭取和平解決問題。受援人最終同意了律師的意見,表示只要對方有誠意,自己可以放棄一部分權益,也算是對去世老伴的交代。庭審中,承辦律師依據法律,說服對方當事人,該訴爭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受援人應依法首先應該分得一半,剩餘的一半才是陳某的遺產,受援人的兒子雖然在陳某家生活時間不長,但事實上確實共同生活過,而且對家庭有一定貢獻,與陳某形成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應該分得一定份額。

承辦結果: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房屋歸原告趙某所有,趙某給付其子、陳某兒子及陳某母親各5萬元,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點評:繼承糾紛屬於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一味地依靠法院判決來解決,不會達到理想的效果。作為一名法律援助律師,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應從家庭親情,緩和家庭矛盾,促進家庭和諧角度出發,幫助他們儘可能用調解方式解決問題,因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和才能萬事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