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土地宅基地入市”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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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宅基地入市”改革,大的走向和總的趨勢應是有限有度有序入市,基本上不可能出現如商品房一樣的市場自由交易,“炒宅基地”的現象也難以發生。

這是筆者參與宅基地復墾,以及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到的宅基地改革各試點地區的試點情況,綜合分析得出的結論。

一、社會的穩定是對“宅基地入市”最大的考量

宅基地是農村群眾最基本的一項福利,是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所,是廣大農村穩定的最後底線。堅持底線思維,是當下推進的改革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正是由於農村宅基地的特殊性,以及為了整個社會面上的平衡和穩定,對於宅基地改革更需審慎推進。

對社會穩定和公平的考量,是影響宅基地改革中制定政策、措施和修改完善法律法規最大的因素,“宅基地入市”將在法律和政策層面進行嚴格的宏觀把控。

二、“宅基地入市”的初衷是盤活農村閒置的宅基地,是對特定的資源進行再利用

從目前已公開的試點情況和宅基地改革專家、學者的意見綜合來看,此次宅基地改革主要針對的是廣大農村已閒置廢棄的面積達3000餘萬畝的宅基地,並不是農村農民所有的宅基地都是改革的對象,試點工作也圍繞閒置廢棄的宅基地打轉轉、作文章。廣大農村群眾最後安身立命之所必須使用的那部分宅基地,並不是用來入市的對象。

此次宅基地改革主要針對的是閒置宅基地,並不農村群眾最後安身立命之所必須使用的那部分宅基地。

三、“宅基地入市”必須堅持“自願、有償”原則,在切實保護農戶利益的同時,積極盤活“沉睡”資源

<strong>這也是各試點地區堅持的基本原則,也是此次宅基地改革的出發點和目的。

筆者這裡進行的宅基地復墾工作,就是因為對這一原則堅持得比較好,充分尊重了群眾意願,讓群眾閒置廢棄的資源變了現,一個不到2萬人的小鎮就有近400戶實施了宅基地復墾,發放了有償退出費近3000萬元,並解決了幾百人的社保問題,群眾滿意度很高。當然,從試點的情況來看,有對閒置宅基地進行集體回購的,有進行復墾的,有以地以房養老的,有在一定範圍內與特定對象進行轉讓交易的。

筆者認為全面推開宅基地改革時,應綜合施策,多種退出處置方式並舉,讓改革更符合農村的具體實際,讓農戶有更多的選擇,從而實現有序退出,積極盤活閒置資源。

至於提問描述中的“資金介入”,既是宅基地有償退出,定然有資金介入,國家資金、集體資金,甚至社會資金都是有可能的,資金的渠道也應是多方面的。至於“農村房子價格如何”,應該說閒置宅基地退出後,對農村房價沒什麼大的影響。隨著城鎮化的進一步推進,農村閒置房產還將繼續增多,同時農村房屋不能自由買賣,農村房屋價格難以提升,即使有價也難以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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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土地宅基地入市是什麼意思?有資金介入是什麼意思?農村房價如何?


第一,其實哈,未來土地宅基地入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的意思就是說未來農村宅基地,是可以進行市場上自由的這種交易或者是流通,或者是進行資本抵押。


A,我們首先了解一下農村宅基地對於農村的農民來說,它意味著什麼?是他最後生存繁衍,生活最後的底線。


B,農村的農民他失去了農村宅基地,他怎麼辦?

到哪裡去租房子?哪裡去生活?可能說拿著那個幾十萬或者上百萬塊錢,他肯定找地方住啊,他能到哪裡去住呢?他他就說買房子他又要花錢,你花了錢之後你的後半生要怎麼辦?那個小孩怎麼撫養你小孩的上學的費用,小孩醫療的費用,老人的贍養,老人的撫養費用,還有咱們自己的生活費,日常的生活開銷從哪裡來這個費用?



C,不要總是說農村宅基地入市,那入世之後農民怎麼辦?有沒有解決農民的後路?

有沒有解決

農民農村農業的這些問題,如果能夠把這些問題一勞永逸的去解決,那這個宅基地該用怎麼樣的方向來進行調節呢?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農村宅基地入市,它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收入低或者是解決農民穩定的收入,或者是能把農村農民解決他的養老,撫養小孩讀書教育的這些問題,如果不能解決,那你把農村人生活起居的最後的底線把他弄到市場實習之後,農民後半生怎麼辦?

農村宅基地入市,真的是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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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一聲雷,政府不再壟斷住房供地,確實使全國人民振奮,允許農村宅基地入市競爭也使廣大農民歡呼雀躍,土地值錢了,農民要發了!真是這樣嗎?我們來好好捋捋:

首先得明確一點,土地和宅基都不是私人的。屬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村宅基地將實行“三權分置”:所有權不會改變,還屬於村集體所有;資格權為宅基地確權證書上的戶主,享有宅基地入市的權利;使用權,可入市供他人使用,獲得收益。你能夠出售的只是使用權。



其次,農村宅基地購買身份不變。國家已經明確指出,“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口子不開,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別墅大院、私人會館。”意思是你要是轉讓,也必須轉給農民,不能給非農業戶口。


三、農村宅基地入市並不能影響房價。政府放棄土地壟斷但並沒有放棄土地出讓權。農村集體土地建房只能出租而不能買賣,可以搞民宿賺取外快,可以房屋出租獲得收益。商品房用地屬於國家出讓,所以宅基地入市短期內不會對房地產市場造成太大的影響,房價也不可能回落。

四、好處。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使荒廢的宅基地重新利用起來。農民可以通過出讓使用權、建房租賃獲得更多的收益。也一定程度上活躍租賃市場,緩解住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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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入市,一是農村的房子和宅基地可以進入市場自由交易。這對農村和農民來說,絕對是好事情。二是農村的建設用地可以直接用於工業和商業用途,還可以搞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和農民自住樓房的建設。這對於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村土地價值,也是有好處的。

按照現在的法規,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雖然私下也有的進行交易,但是不合法。這就造成有的人宅基地閒置沒用,有的人想建房子有沒有宅基地。以後可以自由交易了,就方便多了。

再說咱老百姓要是想搞工商業,按照現在的規定,必須使用國有土地,就是說要政府徵收了土地,在賣給你,又貴又麻煩。以後可以用村裡的建設用地經過批准以後直接搞建設了,省錢又省事。




老農說事168


一、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三權”是指: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資格權、宅基地佔有權。即宅基地所有權: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不會發生變化,仍歸國家、村集體所有;宅基地資格權:現有宅基地確權證的戶主享有宅基地市場操作的一切權利;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可以投入市場,供他人使用,可以轉化為市場經濟效益。

二、宅基地入市的好處

宅基地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入市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與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交易,農民可以獲得更多的好處。

1、保護宅基地農民的資格權

農民對自己的宅基地有了資格權,農民會根據自己的意願,根據市場價格來決定自己宅基地到底是賣還是不賣,宅基地交易會更加透明。

2、宅基地使用權適度放活

宅基地之前是不允許買賣的,只能自己使用。不是本村村民是不可以獲得本村的宅基地,但如果適度放活,那麼農民朋友就可以到自己喜歡的村去買一塊宅基地生活了。

3、有權分配自己的宅基地所得權益

宅基地房屋於農村集體經營性財產,每個村民都有權利分配到自己的財產,而且是平均分得。

三、嚴禁城裡人購買農村宅基地

不允許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別墅大院、私人會館。這一政策如果明確就充分保障了農民朋友的權益,避免城裡人的大資金流入農村宅基地市場,擾亂農村市場。

我是“暢談新三農”,農業經濟師、自媒體原創新人,以“不忘初心、服務三農”為己任,如若認同請您關注、點贊、評論、轉發,以之鼓勵,謝謝!歡迎大家一起交流探討!


暢談新三農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附著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類。

在之前的宅基地制度下,農戶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並未享受到收益權。今年國土資

源局創造性地提出將農村宅基地實行“三權分置”:所有權不變,還屬於村集體所有;資格權屬於農民,享有宅基地入市的權利;使用權可入市供他人使用,獲得收益。其中使用權是關鍵點,可通過對使用權的轉讓收取一定的租金或股份分紅。

(注:想擁有宅基地首先得是農民,且只能一戶一宅;且國家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如果轉讓必須轉給農民,不能給非農業戶口)

整體來說,宅基地入市即在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農民可以出租、出售宅基地使用權而獲得收益。

l 對宅基地本身:宅基地可以交易了,有了流動性,能提升宅基地的價值空間,荒廢的宅基地也能重新利用起來,盤活了農村宅基地資源。

l 對農民:住宅基地入市,農民可通過出讓使用權、建房租賃獲得更多收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l 對房企:開發商不再受制於地方政府壟斷供地,可直接與村集體合作開發村屋租賃,多了一個土地來源和新業務。

l 對市場:開闢了一批租賃房源,活躍了租賃市場,也緩解了買不起房群體的住房壓力。

未來農村房子價格如何?

宅基地入市前,中國農民那是捧著金飯碗要飯吃,因為土地不值錢,現在“三權分置”後,原來沉睡的宅基地資產可以變現了!但這並不代表農村房子價格就一定上漲,因為近郊與山區估值肯定不同。

城市近郊農村的宅基地價格會一路走高,農村土地的升值空間巨大,農村宅基地會變得越來越值錢。而偏遠地區的農村流轉不起來,不會有太大改觀,還和從前一樣只是農民自己住的房屋而已。

故利好部分城市近郊村宅基地的盤活,且這部分農民,在農村的土地資產被激活後,進城買房的需求會受到刺激,未來很可能是在城裡買房居住,農村土地收租。


太原說房


未來土地宅基地入市是什麼意思?我們先從宅基地三權分置來分析,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就像城市的商品房一樣,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宅基地資格權屬於農民,也就是說想擁有宅基地得首先是農民,且只能一戶一宅。宅基地使用權就是使用宅基地的人,如農民用宅基地建房來住使用人就是農民,如果農民將房子租給A來住,A就是宅基地的使用人。


整體來說宅基地入市就如租賃商品房一樣,在所有權不改變性質的情況下,農民可以出租、出售宅基地使用權而獲得收益。根據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提出,農民的宅基地就將獲得如下好處:宅基地可以交易就有了流動性,能夠提升宅基地的價值空間。再就是明確了權屬,房屋使用權雖然參與了交易,但宅基地的資格權還是屬於農民和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這樣就保證宅基地的權屬分明。


對於資金介入主要是指:國家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配套設施的建設補助、稅費減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並提出鼓勵社會各界人才參於投身農村的振興事業。農村有了工商資本的介入,就將帶來資金、先進技術和經營理念,而這些都是農村發展所缺乏的重要要素。到時候工商資金的介入就將帶動農民、讓農民的土地等資源獲得比平常更多的利益。能夠加快農村農業的整體發展速度。

最後是未來農村房子的價格會如何?對城市周圍、經濟發展比較好的農村地區和旅遊資源豐富的地區,其房屋價格肯定會越來越升值,但在偏遠山區沒美景和又沒產業基地的農村來說,還是會如以前一樣只是農民自己住的房屋而已。

我是海川一農人,這是我對以上各種問題的解釋和意見,如果覺得對你有用請幫點點贊、關注並加入你的評論觀點!!!


湘村小之草


它的意思只是農村的耕地和宅基地的使用可以更加的靈活,可以進入市場進行抵押,流轉,能夠為農民帶來實實在在的財產性收益,成為農民真正的財富。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農村土地宅基地被放開管控,它們還是不能夠進行隨意的買賣,只可以在小範圍內進行流轉或者交易。

展望未來,這兩樣農村居民所特有的福利也不會成為完全市場化的產物,還是會受到國家的嚴格管控,耕地和宅基地還將會是農民的專屬,其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今後,農村耕地可以自由流轉

在建國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的土地政策都是固定,保守的,農民沒有自己單獨的土地,只能在合作社裡集體勞動,統一耕種村裡的集體土地,生產效率和積極性並不算高。


到了80年代左右,我國開始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可以自由耕種自家的土地,再到後來,我國開始事實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允許農民將自家的耕地通過合法流轉來獲取一定的收益。

今後,農村宅基地可以“換錢”

此前,我國一直對於農村耕地的流轉現狀比較關注,出臺了不少相關政策,農村宅基地的改革則稍顯滯後。

最近兩年,關於農村宅基地的問題也開始加快,其中,國家明確提出,農村宅基地可以在農村人口之間,在可控範圍內進行交易。

此外,國家還進行宅基地流轉改革試點,未來農村宅基地或許也可以像現在的耕地一樣,通過流轉,合作等方式為農民帶來實打實的效益。

此外,宅基地也可以像耕地一樣,成為抵押貸款的物品,成為農民財產的一部分,不容他人侵犯。

在如今農村土地和宅基地閒置情況越來越多的情況下,積極推進兩者的流轉,入市以及其他方式的試點,還是頗具有改革的氣魄,值得期待。


鍾情三農


土地宅基地入市:指的是通過對農村的土地改革制度保障和指導農村土地的正常合法轉讓、租賃和買賣的情況。

農村宅基地入市主要的出發點是緩解城市住房的緊張形勢,緩解房價過高對於普通民眾帶來不可承受的壓力。說的直白點就是允許城裡人到農村建房子了!

宅基地入市的同時要做到以下三點要求:

  1. 不會瓦解現有的農村集體經濟,要做好管理工作;

  2. 不會導致“逆城市化”;

  3. 不會造成現有農村普遍的流離失所。

其實我國有的地域已經變相宅基地入市很多年了,比如北京地區,1999--2003年期間,21%的北京農村居民脫離了農業戶口,北京近郊30%,遠郊15%-20%的土地進入了市場流轉。

需要注意的是,流轉的土地主要是使用權的租賃,有的短期,有的中長期,但是最長不得超過50年!完全賣掉宅基地的是在城市有固定收入,已經完全脫離農民範疇的新城裡人,他們並未因為放棄宅基地而無家可歸。現如今北京郊區的農民,自己的房子自己住一部分,往外出租一部分,既滿足了自己的住房需求,也為外來人口提供了住房保障,也為本地農民帶來了經濟收入。

有資金介入就是通過宅基地轉或者租賃帶來大的“金主”,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老張認為農村的宅基地包括房子會越來緊俏,尤其城市近郊,價格會一路走高,但是如果是特別偏遠的地區,可能目前看來和以往不會有什麼改觀。說句實話,老張作為一個農民,自己如果在農村沒個房子沒個菜園子還真覺得渾身不舒服呢,當然老張家處近郊,升值空間很大,老張還想再升值!各位如果覺得有什麼政策問題可以給老張留言或者私信,老張一定會抽空解答。


老張談三農


土地制度是一個國家的基礎制度,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長期以來,國有土地服務於國家建設和城市,集體土地服務於農村。城鄉土地二元化結構為鞏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提供了要素保障,為社會長治久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集體土地長期缺少流通途徑,難以實現資產向資本轉變,導致大量農村土地資產利用率不高,甚至荒廢閒置。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了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三項制度改革任務。2015年,中央印發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意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入頂層設計階段。需要注意的是,規範提法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顯然不在入市之列。

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是那些內容呢?國土資源部在解讀政策時明確其總體方向是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利用,自願有償退出。由此可以看出,宅基地入市的提法是錯誤的,政策層面沒有類似規定。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宅基地三權分置,並明確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也足以說明宅基地入市還不成熟,不可能在短期內放開。

綜上所述,資金進入,目前只針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有助於房地產市場健康成長,有助於住房迴歸居住用途。集體土地上房屋價格波動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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