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不準睡覺、拳打腳踢…鷹潭二審宣判9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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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惡勢力團伙的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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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鷹潭中院對公磊等九人惡勢力團伙非法拘禁一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份以來,以被告人公磊、韓小平、楊靈光、嶽要國、王國彬、蘇大興、張建利、楊少幹、李西霞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通過網絡交友的方式將被害人何某等人騙入位於本市月湖區南站路75號1棟504室的傳銷窩點,有組織的實施多起非法拘禁犯罪,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拘禁期間,該團伙給每名被害人安排一名師傅,負責監視被害人在傳銷窩點內的活動。團伙成員以威脅、恐嚇、體罰、毛巾捂嘴、拳打腳踢等方式將被害人何某等人強行控制在窩點內,並對被害人何某等人進行勸說,逼迫購買所謂的“產品”。被害人何某等人一直被控制在窩點,直至2018年2月26日被公安民警解救。

一審法院認為

被告人公磊等人共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均應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公磊、韓小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楊靈光、嶽要國、王國彬、蘇大興、張建利、楊少幹、李西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應從輕處罰。被告人公磊、韓小平、楊靈光、嶽要國、王國彬、蘇大興、張建利、楊少幹、李西霞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屬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

判決:被告人公磊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韓小平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其餘成員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一年不等。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公磊、嶽要國、蘇大興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遂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一入傳銷深似海

從此自由是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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