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過錯提出離婚,結婚一年不讓碰,男方未曾打罵爭吵,21萬禮金只同意退八萬合理嗎?

宋湯河神


女方過錯,提出了離婚。

那讓她退換全部彩禮,立馬離婚就好了。

結婚一年不讓碰?那她以為結婚是什麼啊,不履行夫妻義務,

明顯就是個騙彩禮的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好了。

這種女人也不值得留戀。

既然是女方過錯,你肯定是有證據的。

那直接給法院提供一下好了。


21萬禮金,

一來一去退8萬,這樣賺了13萬,即使得了一個離婚的名頭,

也是比較值的。

這個賬算的很不錯。

對於這種女人,一定不能心慈手軟。

屬於你的東西,要回來才好。


當然,這個事情外人真的很難說明誰對誰錯。


畢竟,也只是你的一面之詞。

能過日子最好還是好好過日子,

如非迫不得已。

沒必要鬧得太僵。


佛系媽媽育兒


這個女人很有經濟頭腦和心計啊,騙了人家一年,有了法定事實上的時間長度,21萬禮金截餘13萬,分算到全年那就是月薪1萬多呀,而且還沒和男方同床過,真是無本的好買賣啊。

從事件的描述來看,女方必須無條件全部返還21萬禮金,原因有二:一是婚姻的過錯方是女性,二是結婚一年未同床。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雖然他們在一個屋簷下共同生活了一年,但並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夫妻生活本就是婚姻雙方最核心的一種生活方式,尤其對新婚來講。女方非正當理由拒絕同房,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所以這個“共同生活”的說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從新婚到生活,從頭到尾到拒絕同房,這個婚姻很顯然,女方就是奔著騙婚來的,我認為現在不是她同不同意退彩禮的事了,而是應該負法律責任的問題,建議男方對其進行起訴,全額追回彩禮錢,而且還要女方賠償你的精神損失費。結婚一年不讓碰,這是對一個男人多大的侮辱啊。

以前我接觸過類似事例,女方不但要彩禮,而且婚後還要求把持家庭財權,攢自己的私房錢,買一件百塊錢的衣服說是幾千元,平時不但不履行妻子義務,而且還對公婆動輒打罵,最後法院起訴離婚時被判全部返鄉彩禮。對比這個事件,題主描述的這名女子更應當返還彩禮。


元芳有看法


女方婚內不和丈夫發生親密關係,其一是把男方只當作一個形式,其二可能婚外存在不正當關係。這種情況下,已不是退多少彩禮的問題,而是應該查明女方是否存在婚外情。如果查實女方存在婚外情,或者本身此男是第三者的話(女方和另一方愛戀在先),那麼此男是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可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因女方拒絕履行夫妻義務(性生活也是一種權利和義務),可以認定雙方並不存在夫妻感情,男方應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和離婚損害賠償。不過證據一定要合法有效。


用戶102705716761五福


女方過錯,結婚一年不讓碰。

早知如此,這位姑娘沒有必要和這位男人結什麼婚,這不純屬多此一舉嗎?

莫非這位姑娘對這男士絲豪沒有愛的存在,是某種特殊原因,被迫無奈才結婚的等等。

結婚一年不讓丈夫碰,不會平白無故吧!我猜測總是有一定原因的。

否則讓人難以理解,如果神經正常的話,這種不近人意的行為,存有騙婚懷疑。

21萬彩禮應該怎麼歸還,因為你沒有受到任何損失。

如果雙方確實沒有感情,也應該走法律順序,辦理離婚手續才對。

為什麼只肯還8萬,總得有個理由吧!難道你不知道此行為有點不近人意嗎?

希望你們雙方冷靜頭腦坐下來,心平氣和溝通一下,把這個問題擺在桌面上好好協商,達成意見一致,還是妥然解決為好啊?拖下去對誰都不好。




靠山4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以下情形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按照題目所述情況,可能屬於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情形。

當然,返還彩禮金額的多少,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去認定。一般來說,法院在審理時應當考慮雙方過錯原因、共同生活時間、未共同生活原因、未辦理結婚登記原因、生育情況、彩禮使用情況、回禮情況、當地風俗習慣以及結合個案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是否返還。

例如,彩禮使用情況,上海法院則認為,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所以應當對彩禮的使用進行認定。

不過就題目所述情況,彩禮21萬,雙方並未共同生活,並且因為女方過錯而導致離婚,女方只要求退還8萬,這個相對是較少。根據部分法院的判例,對於雖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適當地考慮女方因舉行婚宴所花的費用,80%以上的彩禮應予以返還。


葉律師


這個事情首先得從問題的另一面看待,女方犯了什麼錯,女方為什麼不讓男的碰自己,至於彩禮這個事情其實只要把前面的兩個問題弄清楚了,那彩禮錢的問題就好解決多了,但是以以往的一些例子來看,男方想要退還拿回來全部的彩禮那是不可能了,最好的結果也只是退還80%左右,當然最後還是看怎麼判了。

也曾經有看到過一些類似的案例,男女雙方結婚,男方給女方一定的彩禮,但是在婚後女方不願意跟男的同房,而且還逃跑回孃家躲避,而男方本身完全沒有任何過錯,最後男方提出離婚並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理由是女方有騙婚的嫌疑,最後的結果是雙方離婚,女方退還一部分彩禮而並沒有退還全部,這也最後以男方損失部分彩禮錢而結束,女方只是把自己的名聲丟了賺了一部分彩禮錢。

對於這種例子,到底是誰虧了,其實在很多時候這種婚姻彩禮和類似騙婚的行為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反正都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樣子,但是如果女方真的在婚內犯了不可饒恕的錯誤,那在道德上的確不佔理,只是彩禮這種贈禮上面其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說該怎麼解決,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很多婚姻產生矛盾後最大的一個糾紛點。

當然也有過因為女方答應跟男方結婚,在獲得彩禮後又悔婚不嫁,而且又不退彩禮錢的行為,而面對這種行為也發生過非常極端的結果就是女方悔婚不退彩禮後被已經陷入絕境的男方用暴力傷人殺人的方式去報復的案例,曾經也有一個案例是女方拿了彩禮後悔婚,又不退彩禮錢,最後被男的通過滅門的方式報復,也就是發生了好幾次這種案例,所以後來出臺了針對婚前婚後婚姻糾紛彩禮錢的條款的出現。

當然從這個問題來說,我們不知道題主說的女方的錯誤是什麼,也不知道題主說的一年不同房的原因是什麼,畢竟很多事情不能只是相信一面之詞,當然如果真的是女方的錯,那的確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來解決,畢竟這的確有騙婚的嫌疑,真正的調解其實說真的都是勸雙方各退一步,總有一方吃虧的,如果不想吃虧那最好走法律程序解決。

當然如果是男的原因導致了女方這樣的行為的出現這種就更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畢竟有非常多的類似的糾紛看起來是一方的錯誤,其實最後發現是兩個人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像這種家庭糾紛婚姻糾紛吵架鬧是沒用的,只能通過正規途徑解決,前提是收集和證據,畢竟案件的定性還是要看證據的,光口說沒用,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是騙婚那案件的性質就不一樣了。

現在的婚姻糾紛案件非常多,遠遠高於過去的比例,而現在婚姻糾紛佔比最大的就是彩禮和財產分配問題,而一些婚姻糾紛的彩禮問題,基本上都是一些準備結婚和剛剛結婚由於多種原因造成的雙方不滿和分道揚鑣的情況,有的是男的問題,有的是女的問題有的是雙方家庭的問題,而不管是哪個的問題其實絕大多數情況下雙方真的很難達成共識的,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要藉助外力來解決,畢竟利益分配和利益獲得和損失是現在最關心的東西。


無法超越的足跡


不合理。

不是事實婚姻,這女人有騙婚嫌疑。如果經法院,法院不好界定,是否事實婚姻呀!

你得有證據表明,與她沒有夫妻之實。可以把微信或者電話錄音作為證據,交給法院。

女方只給八萬是昧良心的,她並沒損失什麼,太坑人了。

先找中間人跟她說明,退八萬不行,必須多退,否則起訴她。如果退回大部分,就見好就收。必竟誰也不願訴諸法律。

有個鄰居女孩,結婚就是不回婆家,不讓丈夫接近。總是住在孃家。孃家也糊塗,戀著女兒給幹活。一年後,男方提出離婚,男方各方面條件很好,女方後悔了。但男方的女友已經懷了孩子。最後離婚,那些年彩禮少,糾紛少。

後來鄰居女孩,再婚了。找個更差的再婚男人,有個繼女,又養了兩個孩子,真是命呀!


風一樣飄過13


一旦結婚,二人都要盡夫妻義務滴。除非婚前有約定(無性婚姻)、婚後經期、生病、沒有休息好,正常情況下總是不讓碰,這就有“騙婚”的嫌疑了。只要相關證據充足(或者女方不否定男方的陳述),最好的策略不是去打離婚官司(當然了,這樣的話女方肯定是過錯方,但這很不夠),而是告女方“騙婚”。這樣的話,不僅彩禮如數追回,而且額外還應該有所賠償。當然了,離婚官司肯定能打贏,而騙婚官司未必能打贏。“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女方可能會有什麼主張,題主也需要換位思考有所防範。從女方(有利的)角度出發,彩禮是民間的婚約形式,法律層面上屬於“贈予”,這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兩件事,需要一事一議。彩禮是你家贈予她父母家的,已經與她本人沒有關係了。拒絕親熱人家可以說是心理上有心結,那樣的話就不能說是人家騙婚(實際上,如果你主張她是騙婚,證據肯定不夠充分)。而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嘛,雖然過錯在她,而你最多也只是讓她“淨身出戶”而已。現實中她已經同意退回21萬彩禮中的8萬,可見她也不是真得懂多少法律。

綜上所述,建議題主“詐她”一下,告訴她,我要到法院裡告你騙婚,那樣的話,不但要如數退還彩禮,額外我還要你賠償8萬(就用她同意歸還彩禮的數),你可得想清楚!你要堅持這樣說法“收了彩禮,結婚這麼長時間都一直不讓碰,不是騙婚是什麼?”打心理戰,而且你還可以“故作自信”,告訴她“你回家與家人好好研究討論一下,最好問問律師,你得賠我多少錢?賠我8萬夠不夠?”……

希望在你的“高壓”下,她能主動同意全額歸還彩禮,懇求你別要額外的騙婚賠償,你也來個順坡下驢、達成目的。


老房66774291


如果這都不是騙婚,那什麼是騙婚?結婚一年卻拒絕同房,然後就想拿著彩禮溜之大吉,實在是厚顏無恥。

如題所述,當初男女雙方談婚論嫁時,女方提出要給21萬彩禮,否則不會同意結婚。男方結婚心切、無可奈何,只得咬緊牙關、硬著頭皮,東拼西湊21萬彩禮並雙手奉上。本以為下了重金聘禮,從此以後就能買斷女方,就能讓她死心塌地地跟著自己。沒想到,結婚以後女方竟然碰都不讓男方碰一下。更為甚者,女方一年以後直接提出離婚,並且彩禮一分不還。那麼,女方的如意算盤能夠實現嗎?

答案是否定的,我們的法律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的,不是讓不法分子有恃無恐的,更不是助長騙婚的社會風氣的。有關法律規定,在三種情況下,男方可以要回彩禮:1、男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的;2、結婚以後確未共同生活的;3、因給付彩禮導致男方陷入貧困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顯然,這女方事前已經做足功課,所以才和男方一起居住整整一年。如果從形式上來看,確實不能要求退回彩禮。但是,我們應當從實質上來進行解釋,女方都不讓男方碰她,這還算是正常婚姻嗎?這還算是夫妻同居嗎?所以,我們應當從實質上進行解釋,認定為男女雙方確未共同生活。

綜上所述,女方想要離婚可以,但必須退還彩禮。


冰焰


婚姻問題無解。想想廝如馬蓉都只能和解,達成調解協議,你能說王寶強請的律師不厲害嗎?因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一些口角瑣事,同不同房的誰又能記錄啊?就算你心機重記錄了,可是對方不承認,法院多半不會採納。像這起案件中,錯誤方在女方,可以要求退回彩禮,但是有沒有證據啊?你說一年不同房,這事哪有證據啊,到法院層面了,凡事都要講證據,摸著良心,道德譴責沒多大用,最後只能是和解,但是隻退這點錢肯定太少了,可能出題者也有一些事未交代清楚吧,例如女方把彩禮錢用做家庭支出了之類的,自然就要扣處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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