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級別怎麼排的?大使、公使、領事是一回事嗎?

人不範二枉少年_


不是一回事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代表本國政府與所在國進行溝通,維護本國公民合法人在所在國的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簽證等等事項。

大使館這種形式早在古希臘時代就已經出現了,當時希臘各城邦之間都互相派駐使團,負責各個城邦之間的溝通。中國在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之間的外交來往也非常頻繁,但是未能形成常駐他國的制度。

在16世紀之後,西方國家的外交制度開始趨於成熟,歐洲各國之間紛紛建立大使館。1814年反法同盟在徹底擊敗拿破崙之後,在維也納舉行了一場國際會議,負責重建戰後歐洲秩序的。其中規範外交秩序成為本次會議的重要議題。

在此次會議之後,近代國際外交體系開始建立。

(中國駐美大使館)

如今,駐外大使館官員共分有以下幾個等級:

特命全權大使

本國駐外級別最高的官員,大使館的最高長官。原本為君主制國家之間互相派遣的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極大的決定權,後來演變為國家元首之間的代表。

特命全權公使

級別僅次於大使,相當於副館長。原本為君主制國家向共和制國家的派駐的全權代表,後演變為大國向小國派出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所有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

“特命全權公使”雖然在級別上低於大使,但法律地位、職責及為執行職務享有的外交特權與豁免無異於大使,只在席位、禮賓規格方面與大使有別。

代辦

顧名思義,“代辦”是“代理辦公”的意思。其最初的職責是大使或公使空缺時,負責臨時處理外交事務,後來成為大使館中級別最低的外交代表。

其他外交官員

武官

代表本國軍方,負責與所在國軍方進行聯繫的外交人員。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大使館所在國的同意。

公使

不同於特命全權公使,公使不是館長,也不屬於外交使節,無需經過大使館所在國批准。

除了上述官員,大使館成員還有:

參贊
專員
一等秘書
二等秘書
三等秘書
隨員

除了大使館以外,還有一種駐外機構叫“領事館”。

領事館的出現是為了分擔大使館的工作壓力,畢竟在一些個頭比較大的國家,大使館的工作實在是太繁忙了。為此大使館就在所在過各地設立一些分號,用於負責本區域內簽證等工作,而這些分號就是領事館。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定,領館分為: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兩個國家斷交,一定會撤銷大使館,但不一定撤銷領事館。

領事館官員有: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和領事代理人。其中“總領事”所在國所有領事館的最高長官,受所在國大使館和本國外交部雙重領導。

目前我國共有18個城市設有領事館,分別是:

香港:121個

上海:75個

廣州:61個

成都:16個

重慶:10個

瀋陽:8個

昆明:8個

南寧:6個

武漢:5個

西安:4個

廈門:3個

青島:3個

長沙:1個

拉薩:1個

哈爾濱:1個

呼和浩特:1個

二連浩特:1個

呼倫貝爾:1個

(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


千佛山車神


很顯然,不是一回事。外交官級別分兩種,行政級別和外交銜級,外交官的職務、行政級別和外交銜級對應關係見下圖,一目瞭然。

外交人員的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規定,我國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分為外交職務和領事職務兩大類,其中:

1,外交職務分為:特命全權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

2,領事職務分為: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

外交人員的銜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規定,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實行外交銜級制度,外交銜級設7級: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職務與銜級的關係

職務是外交官對外的正式職務名稱,類似公務員中的廳長、局長、科長。

銜級則是外交官序列的特殊頭銜,類似於軍官的軍銜、警官的警銜。

與軍官、警官和軍銜、警銜對應類似,外交官的外交銜級與職務也有對應關係,一般根據其在駐外外交機構中擔任的職務、公務員職務級別和外交工作需要確定,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有十分明確的規定,一般而言,職務越高,對應的銜級越高,同一個銜級可能對應多個職務,同一個職務也可能對應多個銜級,詳見下圖(職級=銜級):

與此同時,外交人員也是公務員的一種,也有對應的公務員職級。

大使、公使和領事的區別

1,大使,全稱是“特命全權大使”,是等級最高的外交人員,國家元首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具有唯一性,一個國家只能向另一個國家派一名大使。

大使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最高元首,他到任後,一定要向對方國家元首遞交國書,離任時需要國家元首辭行;兩國關係惡化時,可以選擇關閉大使館,召回大使,降低外交等級。

大使享有司法豁免權,如果觸犯法律,駐在國警察不能逮捕,只能提請外交部送其回本國,其他如公使、參贊等外交官也擁有這項權利。

2,公使,全稱是“特命全權公使”,職權與大使一樣,但級別次於大使。

3,領事,是一國政府派駐外國,負責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官員,領事不具備唯一性,可以駐在一個國家的一個或多個城市(未必是首都)。

領事官分為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名譽領事等級別,但嚴格來說,領事官不屬於外交官,並不享有外交豁免權,若是違法,需接受駐在國法律追究。大使只有建立外交關係的兩國才能互派;領事則不同,即便未建立外交關係,也可以互派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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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飛驚


1.大使館職位級別從高到低排列是:大使、公使 、臨時代辦、參贊 、武官、秘書、隨員。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
臨時代辦:在外交代表大使或公使缺位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被委派代理其職務的外交人員,稱臨時代辦。臨時代辦由外交人員中等級最高者擔任,他以臨時代辦的名義行使使館首長的職權。
參贊:使館中職位低於大使的外交官。參贊分為公使銜參贊、政務參贊、商務參贊、經濟參贊、文化參贊、教育參贊等。各國在其使館中設置哪些參贊,根據其情況與需要而定。一般使館通常均設有商務參贊、文化參贊。大使離職或不能履行職務時,設有公使銜參贊或政務參贊的使館,首先由他們履行臨時代辦職務。


秘書:是駐外外交人員外交職務的一種,分為一等秘書,二等秘書和三等秘書。其權限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決定,其外交銜級派遣時由派出部門批准和授予,駐外工作期間由派出部門根據駐外外交機構的意見批准和授予。
武官:駐外武官是一類比較特殊的外交官,是國家武裝力量的外交代表,是使館館長(一般就是駐各國大使)的軍事助手,常駐各國駐外使館中。
隨員:是外交官的一種,在國際通行的外交官銜序列中為最低銜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其任務是受館長(大使、總領事)之命進行工作。


2.領事是在國家建立領事關係後,由一國派往別一國某個地區執行領事職務的官員。領事一般都是派遣國派出的職業官員,稱職業領事。此外領事館還可以從當地聘任名譽領事。領事辦公的機關稱領事館,它受本國外交部或當地的本國使館領導。領事館的等級有四個等級: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領館人員除領事官外還有行政和服務人員。


龍門居士


當然不會是一回事,我們首先來看看什麼是外交官?外交官又有哪些級別呢?

外交官通常是指在本國處理對外相對事物的政府官員。這些官員通常被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內的外交官員,就像外交部部長及外交部駐中國本土的外交官員。

另一部分是本國派往外國的外交人員,比如說大使,公使,參贊,秘書還有領事等。所以大使公使還有領事都是對外的外交官,屬於第2類。

其次,外交官有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和隨員銜七種。

大使、公使和領事都是外交官職,而不同的國家的大使和公使就會有不同的外交銜。在一個國家不同的城市的領事,也會擁有不同的外交銜。這都取決於大使館和領事館所在的國家或者城市的發達程度。

那麼大使館和領事館又有什麼區別呢?裡面有工作職務都是哪些呢?

首先大使館是一個國家在另一個國家首都所常駐的外交代表性機構。也就是一個國家在這個另一個國家所駐的最高機構。

領事館是一個國家住在另一個國家重要城市的外交機構,屬於一個大使館下面分屬的外交機構。

在一個國家大使館駐地只能在首都,而領事館可以是個大城市,大使館只有一個領事館可以有很多個。

像我國各國的大使館都在首都北京,而在上海,廣州,成都,南京等各個大城市都會有各個國家的領事館。大使館能夠掌控整個國家的外交權力,而領事館的職權只在所負責的城市。

大使館的主要職責是為了促進兩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大關係,促進兩國之間的友好往來。


而領事館主要是負責一些維護本國人民在所在城市的合法權益。向本國人民頒發護照,給本國人民在當地國家城市和一定區域內的安全做保護。

那我們再來看一看大使館和領事館內都有哪些官員:大使館內的主要官員為大使,公使和代辦。

大使:全稱是為“特命全權大使”,簡而言之就是受特殊命令可以全權負責的外交官。是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所派遣的最高使節。在另一個國家能夠享受到本國所能享受到的最高外交使節待遇。

而且能夠與派遣到的國家高級的官員進行談判。是一個國家在另一個國家的最高代表,但是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大使的身份地位會不一樣。

像在中國駐美國,俄羅斯這些大國的大使,就會可以是大使銜,也就相當於副部級幹部。如果是一些小國即使是特命全權大使也有可能是公使銜,就是廳局級幹部。


公使:公使是僅次於大使的外交第2等級,也是由國家元首親自派遣,但是他的權力和地位就要比大使低一級。主要的任務是負責協助大使,促使兩國關係友好往來、處理外交日常任務。

在大使館內還有像代辦和一些隨員們。他們都是大使館內的工作人員,負責平時的文案工作和完成大使公使所派遣的命令。還有一些武官,負責保護大使館的安全。

然而領事館主要的職員就是領事了。領事是領事館的主要人物,一般能夠達到公使銜。領事是政府派在外國重要區域中心,以維護本國利益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官員,受到本國駐首都大使館大使的命令與調遣。

所以大使是一個國家只有一個的外交官老大,而公使是大使手下的副手。領事就是領事館有多少就有多少個領事了。大使是公使和領事的上級,而公使和領事之間的級別相差不多。
我們可以看出在外交官級當中有7種。其實用外交官銜來定外交官的高低很多人都不太習慣,還是習慣用部級,廳局級這些級別來定外交官的官職大小,可能更容易理解一些。


史之策


在我國駐外外交官分為,隨員,三秘,二秘,一秘,參贊,公使銜參贊,大使。駐美,俄,日,英,法,德,印,聯合國為副部級別,其他為正廳,再小的一些國家為正處。

二戰之前駐外外交官最高級別均為公使,二之後基本稱為大使。領事隸屬於大使領導,是本國派駐在其他國家首都之外城市的外交機構,其機構稱為領事館,領導者稱為領事,領事館歸大使館領導。

如我國在美國的芝加哥,舊金山,西雅圖均有領事管,同樣,美國在瀋陽,上海,成都等地也有領事館。

無論大使,公使,領事都是本國派駐所在國的外交人員,均享有司法豁免權,不受所在國法律制裁的權力。


清水空流


大使的全稱是“特命全權大使”,是一國駐別國的最高級別外交官,一般由本國最高元首任命,是本國和本國利益的代表。同時,大使也是所在使館的行政一把手。我國外交官內部經常會把大使稱為“館長”,就是這個道理。

領事是一國派駐別國某個地區的代表。領事館與使館不同,使館一般位於對方國家的首都,而領事館則位於首都以外的大城市。使館承擔全方位的外交、商務和文化職能,而領事館是負責維護某一地區內的僑民利益的。領事根據級別,有總領事、副總領事等。

公使的全稱是“特命全權公使”,是僅此於大使的高級別外交官,也由本國最高元首任命,能夠全權代表本國和本國利益,但是所受外交禮遇略低於大使。公使的任命需要得到對方國家的同意。我國目前僅在少數大館,比如駐美、駐俄、駐日、駐英等使館設有1位或2位公使。如果一個使館既有大使又有公使,那公使就是二把手。

一般情況下,中小使館的行政都需要二把手,但是沒必要設置公使。在沒有公使的使館裡,會設置公使銜參贊,簡稱“公參”。在這時,公參的級別與公使一樣,且任命不需要經過對方國家的同意,一般是外交部任命。當然,在有公使的使館,為了分擔一部分領導職能,是可以既有公使也有公參的。這時候,公參的行政級別還是比公使低一級。


萊茵的黃金


外交官等級制度非常森嚴,因為其最初是國家、教廷之間交往的代表,非常注重儀式、地位和排場。最早都是把教皇的大使排在首席,因為其代表教皇,背後是上帝,然後再是其他國家按照實力強弱進行區分為大使、公使。不過如今,外交官的等級在全世界基本是統一的,聯合國還有專門關於外交官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確立了外交豁免權、外交官的相應職責。

目前,世界各國在其他國家一般都有使領館,使館設立在駐在國首都或政治中心,領館則在其他地方設立,大使館和領事館分工有所不同,裡面所從事工作的人的頭銜和級別也不一樣。對於這些使領館裡面有外交官身份的工作人員而言(使館裡面除外交官外還有其他僱員,不具備外交官身份),一般都有相應的頭銜。

大使館的外交官級別從高到低分別是大使、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有時還有職員)。其中因使館大小不同,並不是所有的使館都有公使和公使銜參贊。一般使館的政務參贊是二把手,大的使館的公使一般是二把手。對於大家經常聽到的代辦,其實並不是一個固定的外交官頭銜,他不過是大使不在時,由其他外交官臨時代理大使職權。

領事館一般從事領事業務。領事官員基本也是外交官,其級別從高到低分別是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其中領事隨員就是隨員級別,副領事相當於三秘。有的總領事如果此前擔任過大使,也稱大使銜總領事。


凌勝利


中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時任外交部副部長的喬冠華和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在聯合國大會上


外交官是指辦理外交事務的官員,一般分為國內外交部門的官員和本國駐外國的外交人員,我們常說的外交官主要指的是後一種,即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個人理解題目中所問的外交官,應該主要是指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當然,我們一般是指駐外使館的工作人員,接下來我們看一下使館如何人員配置:


中國駐美大使館


1. 使館館長

在19世紀以前,由於各國對於使館館長等級劃分不一致,所以經常造成爭端,1815年《維也納議定書》將外交使節劃分為大使、公使、代辦三個等級,從而統一了劃分規則。這種劃分方式為1961年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採納。該公約規定使館館長分為三級,即大使(教廷大使);公使(教廷公使);代辦。


現任美國駐華大使特里·布蘭斯塔德(Terry Edward Branstad,2017.5.24遞交國書)


A. 大使

大使,即特命全權大使,是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級使館館長和外交代表。其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權與豁免,也享有高於其他兩級館長的禮遇。在19世紀的時候,只有大國之間才有資格互派大使,體現了當時大小國家的不平等,比如當時列強駐華的使節基本上都是公使銜。現在各國建交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互派大使。


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

1862年-1867年,任美國駐華公使,1867年-1870年,任清政府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率清政府第一個外交使團“蒲安臣使團”訪問列國,1868年代表清政府與時任美國國務卿的西華德簽訂中國近代史首個對等條約《中美續增條約》(《蒲安臣條約》),1970年病逝。


B.公使

公使,即特命全權公使,也是由國家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是公使館的館長,代表本國及國家元首常駐接受國辦理外交事務。公使享有僅次於大使的禮遇。20世紀之前,互派公使的國家比較多,比如清政府與列強之間就是互派公使。二戰後,互派公使的情況越來越少,多數國家都已經升級為大使級。


中國駐英代辦熊向暉(1962-1967)與周恩來總理


C.代辦

代辦是由一國外交部長向另一國外交部長派遣的最低一級使館館長,代表本國及外交部與接受國辦理外交事務,是代辦處的館長。在現代國際關係中,派遣代辦是不常見的,多是在兩國關係不正常或者出現嚴重分歧時才會互派代辦。例如第一個承認新中國的主要西方大國英國就在1954年與新中國建立起了代辦關係。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臨時代辦與代辦不同,並非一級館長,而是在使館館長(大使或公使或代辦)因故不能理事或空缺時,被委派暫代館長職務的外交人員。臨時代辦一般由使館中主管政務的、級別最高的外交人員擔任。外交人員被委派為臨時代辦均不必事先徵得接受國同意,但應由館長或派遣國外交部長通知接受國外交部。

使館館長的等級不同,除了位次和禮儀上有所區別外,在其他方面不應有任何差別。


2.使館其他工作人員

一國駐其他國家的使館,除了館長之外,還要有其他工作人員才能保證一國使館的正常運行。這些工作人員大致包括外交人員、行政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當然還有不在使館編制內的私人僕役。

其中行政和技術人員,是使館中從事行政及技術工作的人員。他們負責處理使館內日常行政和技術性事務,如辦公室負責人(稱使館主事)、登記員、速記員、譯電員、打字員、翻譯、無線電技術員、會計等。服務人員是使館中從事後勤服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司機、傳達員、廚師、司閽(門衛)、維修工、清潔工等勤雜人員。當然,這些人員不能被稱為是外交官。

在使館工作人員中,只有外交人員才能被稱為外交官。所謂外交人員是一國派往他國辦理外交事務,具有外交官職銜的人員。包括使館館長和其他外交人員。其他外交人員有參贊、秘書、武官、隨員和專員等。


A.參贊

幫助館長辦理外交事務的高級外交官。依專業性不同,參贊可分為商務參贊、文化參贊、新聞參贊、科技參贊等。在未設公使的使館中其地位僅次於館長,是館長的助手和顧問。在館長離職期間通常是由參贊擔任臨時代辦。


B.秘書

使館內秉承館長旨意辦理外交事務以及處理文書的外交官,地位處於參贊與隨員之間,分一、二、三等秘書。


C.武官

一國軍事部門向另一國軍事部門派遣並保持聯繫的代表。按職別可分為國防武官、軍種武官、副武官。國防武官為首席武官,其等級與參贊相近;軍種武官可分為陸軍武官、空軍武官和海軍武官。武官既是溝通兩國軍事機關之間關係的外交官員,又是使館館長軍事方面的顧問和助手。


D.隨員

由外交部派遣的辦理各種外交事務的最低一級外交官,位於秘書之後。


E.專員

在外交實踐中,有些國家的使館中還有由各業務部門派遣的辦理專門事務的人員,即專員,如商業專員、文化專員、新聞專員等。在外交實踐中通常授予這些專員以外交職銜並在優先權和豁免等方面按外交人員同等對待。


以上即為一國駐某國大使館的外交官的級別排序。我們根據這一級別,不難發現,大使和公使都是一國元首向另外一國元首派遣的大使館館長,而大使是一國向另外一國派駐的最高一級外交使館館長,公使則是次一級的使館館長。當然,在有些使館中,會同時有大使和公使,這時大使是當然館長,而此類公使與特命全權公使不同,不是使館館長,不由派遣國元首向接受國元首派遣,而是使館中僅次於大使一級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國同意。


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


領事

領事涉及到了與外交關係有所不同的領事關係的問題。所謂領事關係是指一國根據與別國達成的協議,相互在對方一定地區設立領事館和執行領事職務所形成的國家間的關係。領事關係與外交關係既有相同之處,又有區別。例如,領事與領館享受的特權與豁免要比外交使用權使館少;外交使館是全面代表派遣國,而領事館則是在職務範圍內同接受國地方當局進行交涉;使館工作地域範圍可及於接受國全境,而領事一般以其轄區為限。

領事是領事館的館長,領事有兩種,即專職領事和名譽領事。專職領事,又稱派任領事,就是國家正式派遣的領館館長。按其職位可分為四級: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和領事代理人。中國當前既未派出,也未接受過名譽領事。

根據1963年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領事的職務主要包括保護本國僑民及法人在接受國的利益,促進雙邊友好關係,以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國情,辦理護照、簽證等證件,幫助本國僑民等。


總體來說,領事不同於大使和公使,雖然也是由派遣國委派,並由接受國承認準予執行職務的外交人員,是領事館的館長。由誰任命領事,各國規定不同,但一般來說,接受領事的任命領事的職權屬何機關,由派遣國國內法規定。但是派遣國任命時,要將領事委任書通過外交途徑送至接受國外交部,有接受國外交部決定是否接受該領事的任命。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領事不論是從職權、管轄範圍、特權與豁免權、還是任命機構及接受機構等方面都不同於大使和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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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的外交官設置不是完全相同的。

(1)中國的外交官按照銜級,分為七級。

大使:一國元首派遣在另一國的最高代表。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

公使:僅次於大使的第二使節代表。外交部部長批准授予。

參贊:大使館裡的高級外交官。外交部部長批准授予。

一/二/三等秘書:外交官。派出部門批准授予。

隨員:職員。派出部門批准授予。

(2)中國外交官按照工資劃分為十級。

(3)中國外交官職銜與職務簡明對照圖。

(4)中國外交官職銜和領事職務簡明對照圖。


師明禮閒聊中國歷史


關於外交,周總理曾說了一句名言,是曰:外交無小事。


確實,外交處理的就是國際關係,一旦發生外交事件,那就是大事。正因為如此,才顯得外交部的作用至關重要,所以,目前,外交部已成為國務院部委機構中第一大部。

而外交部的首席掌門人,通常也是高配,由國務院負責外交事務的國務委員來兼任外交部長一職。從這一安排上也可以看出,從事外交的人員通常是肩負著重要職責的。


就中國的外交人員來說,一般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國內的外交人員,主要集中在外交部和地方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第二部分是國外的外交人員,主要集中在中國駐外大使館、駐外領事館、駐國際組織、地區組織代表團等。


國內的外交官,主要分為部長、若干副部長、以及各司司長等人員。國外的外交官就不一樣了,有一定的外交職銜。

外交系統,可分為外交職務和領事職務兩種。


外交職務又分為:


大使、公使、代辦、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等人


這一類外交職員通常屬於中國駐外大使館的標準配置。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

是本國元首與駐在國元首互相派遣的最高外交代表,是國與國之間溝通的最高領頭人,對外代表的是本國的國家意志。大使也是駐外大使館的首席負責人。

中國駐美大使館


大使在駐在國可以享有其他駐外交官等級更高的外交禮遇,可以請求駐在國元首的接見。


大使的職責是:

①代表本國與駐在國政府就重大事件進行交涉。

②在駐在國境內保護本國和本國國民的利益。

③以合法手段調查駐在國任何情況並向本國報告。

④促進本國與駐在國的各領域合作以及關係深入發展。


但是大使的任命比較複雜:

①本國向駐在國派遣大使,必須得到駐在國的同意認可,方可就任。駐在國有權拒絕任何一位本國所提的大使人選,並且不需要說明理由的。

②駐外大使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頒佈命令任命,簽署國書。

大使享受的特權:

①駐外的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駐在國不能逮捕或拘禁任何外交人員。

②駐在國的司法機關不能對外交人員進行審判、處分、訴訟

③駐外的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進口,並免關稅和海關檢查。

④駐外代表的配偶、子女也享受外交人員同等的外交豁免特權。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

是本國元首與駐在國元首互相派遣的僅次於大使級別的外交代表,是駐外大使館的二把手。

公使,所受的外交禮遇僅次於大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與大使相同。公使不需要先得到駐在國的同意,本國就可直接任命。


代辦:是由本國外交部長向駐在國外交部長派遣的外交人員。

所受的外交禮遇低於大使、公使,但享受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與大使、公使相同。


代辦也分為常任代辦和臨時代辦兩種。


常任代辦,就是本國與駐在國沒有建立外交關係,但是需要常駐在駐在國談判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以及處理雙方僑務和商業事宜,相當於彼此沒有外交關係的大使。


比如,1954年以後我國先後與英國、荷蘭根據雙方政府協議,互派代辦,著手處理建立外交關係努力,這是建立正常外交關係前的一種特殊做法。

臨時代辦,就是本國與駐在國已經建立了外交關係,但是大使或公使在休假休假、離職或因故不能正常辦公時,臨時代理主持館務的外交人員。


臨時代辦不屬於外交代表的一個等級,一般由外交代表機關主管政務的外交人員中級別最高者擔任。比如說,駐在國大使有事,那麼公使就履行臨時代辦職責處理駐在國的外交事宜,如果公使也不在,那麼參贊就履行臨時代辦職責,依次類推。


參贊:是駐在國大使的主要助理人,相當於顧問。

參贊是本國與駐在國有關部門保持聯繫和進行交涉的專業外交人員。


參贊分為:公使銜參贊、政務參贊、商務參贊、經濟參贊、文化參贊、教育參贊、新聞專員、農業專員等。

大使離職或不能履行職務時,一般就由公使銜參贊或政務參贊履行臨時代辦職務,處理駐在國事宜。


商務參贊和文化參贊等,是由本國相應的主管部門派往駐在國進行聯絡的外交人員,比如商務參贊可能就由商務部或發改委派遣的。


一等秘書:相當於處理公文的秘書

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區別在於職銜等級不一樣。


隨員:受大使之命進行工作的外交人員

隨員,在國際通行的外交官銜序列中屬於最低銜級,也相當於打雜的小秘,也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


不過,大使館還有一類特殊外交官,那便是武官。武官不屬於公務員。


武官:是駐在國大使的軍事助手


駐外武官,由中央軍委責成總參外事局在全軍優秀現役軍官中選拔的國家武裝力量的外交代表,一般是上校至少將級別,只有在大使館中才配有武官。


駐外武官,由本國軍事部門派遣後,需要得到駐在國的同意,才能就任,也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

駐外武官級別的大小,一般要考量駐在國的國際地位,比如,中國駐美國武官就是少將級別,中國駐東帝汶武官就是上校級別。


領事職務又分為:


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等人


這一類的外交官,通常是本國派往駐在國的一些重要城市和地區的外交機構,區別於駐在國的大使館。


總領事:本國政府派往駐在國某一城市或地區的最高外交人員


本國只能在駐在國設立一個大使館,可以在駐在國的很多大城市設立總領事館,總領事館的最高負責人是總領事,只能同領事管轄地的地方政府打交道。

通常情況下,總領事在外交禮賓場合中的等級與代辦相同。


總領事是總領事館的館長,缺位時由副總領事或負責政務的級別最高的領事任代行總領事職責。


領事的職責:

①積極與領事區內的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廣泛聯繫和友好交往

②利用各種合法渠道,介紹本國在各方面的發展狀況,做對外宣傳

③採用一切合法手段調查駐在國的經濟、貿易、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情況,並向本國政府報告

④保護在駐在國的本國公民利益不受侵犯


駐外代表


本國除了可以向各駐在國派遣大使等外交人員外,也可以向與本國有利益相關的國際組織派遣外交人員,以及向某衝突地區國家派遣代表。

比如:中國在歐盟總部就設有外交機構,是曰:中國駐歐盟使團,駐歐使團的最高外交人員稱為:中國駐歐盟使團團長。


比如:中國在聯合國總部也設有外交機構,是曰: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駐聯合國的最高外交官稱為:中國常駐聯合國大使。


還有一個例外,就是英聯邦國家間的外交機構不稱為大使館,而是:高級專員公署。

比如: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這兩個國家都是奉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的英聯邦國家,這兩國之間就沒有大使館或大使,而是以高 級專員公署辦公,負責人稱為高級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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