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班發病請假回家48小時內死亡不屬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最高法院認為:上述條款主要是針對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不能堅持工作,需要緊急到醫院進行搶救的情況而設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後再到醫院救治或突發疾病死亡的,就不屬於這一條規定的適用範圍。(勞動法庫)

最高法院:上班發病請假回家48小時內死亡不屬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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