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的房產,房產證只登記了丈夫的名字,妻子有份嗎?你覺得有必要更名嗎?

吳應積


真沒辦法準確回答你的問題,因為不瞭解案件詳情。凡是憑此簡單信息就下結論的回答都是不負責任的。律師收費服務自有收費的道理,凡事皆有對價。如果事關重大,建議付費諮詢。

通常講,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二人共同或一方賺錢,然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除有約定的外,屬夫妻共同所有。為了避開單方轉移房產的風險,建議登記在雙方名下。已經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另外一方可以加名,並且沒有額外稅或費支出,大可放心進行。

如果是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該方名下,除有約定的外,屬該夫妻一方個人屬於有。此時,除有約定的外,房產“加名”行為視為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按不動產證上登記的份額確定房產歸屬,而所購房產資金來源在所不問。

以上,乃法律規定。實踐中,如果有出入,屬特色法制現象,無需多怪,建議死磕。別指望一審就給你公平正義,也許公平正義在再再審那裡等著你,執著才能最終勝利。


律法人生


  1、如果房產是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那麼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每人享有房屋一半的產權。

  2、如果房產是婚姻存續期間丈夫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購得的,那麼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妻子對房子沒有產權。此時丈夫需要舉證證明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出資,否則視為用夫妻共同財產對房屋進行了購買。

  3、如果房產是丈夫婚前全額付款購買,只是婚後才取得房產證,並且房產證登記在丈夫名下,那麼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妻子無權享有房產。

  4、如果房產是丈夫(或丈夫的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的,那麼房產屬於丈夫個人,但是需要對妻子進行適當補償。對於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和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

  5、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您還有法律上的疑問,歡迎關注:法律在線詢問 免費私信為你解答。


法律在線詢問


只要是婚後所購買的房子,無論寫丈夫還是妻子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泰山寶鼎


不必擔心,老的房產證很多是一個人的名字,但只要是婚後財產,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會以房產證和結婚證的日期看判斷。沒必要去加名字。


燕子191971383


如果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沒有必要改了,可是婚前是丈夫“獨有”的,就“必須”改了。這樣可以“共有”。但是必須明確各自的比例:50%。這樣的話產權就明朗了,也會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了。


陳律12


不知道以前是什麼樣子,去年我們婚後買的房子,登記時直接註明每個人所佔比例是多少,比如平墳前,三七分或者怎麼樣,現在社會不好說能為自己保全的還是保全一些吧


Sunshine5152


根據新婚法明確規定:婚後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割規定,只要婚後購買的賺的錢買房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島民人家


只要是婚姻內的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祝福祖國44104702


婚內財產有不有名字都是共有財產,你可以隨時拿結婚證去填加你的名字


還一笑而過


我覺得還是更名比較好,社會太複雜,保險一點,同時也是保護自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