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黃文榮訴被告張曉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1258號民事判決:被告張曉良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黃文榮人民幣316225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張曉良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黃文榮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曉良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合澗鎮墁坡村的張曉良,速來林州法院履行判決義務!](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失信被執行人:張曉良
性別:男
年齡:44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50629151X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合澗鎮墁坡村255號
立案時間:2018年10月21日
執行案號:(2018)豫0581執2481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1258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16225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閱讀更多 林州市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