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每次發工資都不給工資條,也沒有人解釋工資的組成部分,這樣符合程序嗎?

wangjh10


這樣應該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所以如果單位發工資而不給工資條,是違法的。

隨著現在科技的發展,大部分單位給員工發工資都是直接發放到銀行卡上,而不再是通過現金的方式,沒有了簽字領錢拿工資條的程序。對於單位財務來說,如果領導沒有要求,做工資條是一件浪費精力且沒什麼意義的事情,自然不會主動去做。而對於員工來說,只要每個月到賬的錢沒少,很多人都無所謂有沒有工資條;即便希望領到工資條的人,也不會因為這種事情去舉報單位。在單位裡形成這種風氣後就很難再改變了,對於想知道自己工資如何組成的人員,都是直接去找財務。

不過,其實工資條還是非常有用的,可以看到自己繳納的五險一金及個稅情況,萬一出現糾紛時,還能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

對於一些大公司,目前都已經在使用電子工資條這種新的形式,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同時通過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告知基礎工資、獎金、補貼、扣稅等具體明細,非常方便,並且對於財務人員也不需要花太多時間。但是在機關事業單位裡,信息系統的升級是比較慢的,功能也不夠完善,電子工資條還沒有推廣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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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不管任何單位,只要單位在運營,給你發工資,一定是有工資條的。只是公司有一定的目的不給你工資條。

現代化,公正公平的正規化的公司一定是有工資條的,得到多少錢,扣除多少錢,一定讓勞動者明明白白,而且已經立法。很顯然不給工資條是不合規的。

1,發條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一者姓名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2,小小一張工資條包含諸多信息和權益。工資條不僅僅能反應每月工資數額,還能判斷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有沒有工資中扣除社保及個稅明細。還能看到是否按合同約定按時發工資等諸多信息。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還是重要的仲裁證據。

3,站在公司運營角度,工資是人工成本,在財務,稅務上肯定是必須要明確的。管理層也必須知道人工成本的具體數據。

4,沒給你發工資條肯定是違規違法,具體為什麼只有公司管理層和財務知道。

只能說明單位不是現代化管理。

公司管理不透明不公開不公正。

不排除和公司資金分配,利益所得有關係。比如獎金,比如補貼等,你懂的。

還能說明員工比較弱勢。

各種問題吧。先回答到這。

謝謝!諮詢師 江牧農



江牧農


我跟你說的情況一個樣,也是事業單位沒有工資條,應發工資6816 實發工資1000,也不知道找誰有用!


水雲鶴


沒有的事。都有。所有的項目。不是正式編的。


立民124


事業單位的正式人員又不適用勞動法,不要用勞動法的規定去理解體制內的事。

這個問題就像問柴油機為什麼不能燒汽油一樣,問不對題。


rock4067


現在的老百姓太聽話了,怎麼白愣怎麼是,事業單位給工人開支都應該公開化,多勞多得誰也挑不出來毛病,國家對工資這塊都有條文,只是照做的沒有。


豐碩創業聯盟


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好像都沒有工資條,你可以去單位會計拿查。現在事業編制的工資都是從系統裡面弄的,還是挺公平公正的。


小芮說歷史


主要沒招啊,咱也不能因為這個事去告吧,我們也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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