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人行道車輛停放的通告
為全面推進我區“雙創”工作,維護城市正常交通秩序,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區將於2019年4月1日起對機動車在城區人行道上違法停放和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的行為進行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規範城區人行道停車管理,禁止在人行道上除停車泊位外的區域停車。車輛所有人應自覺按規定停放車輛。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局將加大對機動車在人行道上違法停放和非機動車不在人行道規定地點停放行為的巡查管理,加大對路面違法停放的查處力度。
三、對違反規定在人行道上違法停放機動車的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九十三條規定處以150元罰款。
四、對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的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九條規定處以
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於非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車輛,一律實施拖移。五、沿街店主應自覺做好門前三包工作,主動規勸車輛所有人按規定停車。
特此通告!
餘江區交通警察大隊
餘江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
2019年3月22日
家裡有車的注意啦
在人行道上停車不可以再任性
不但被罰款,還可能被拖走
切記停在指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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