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效果不好,是因為護士將貴重藥品私藏轉賣?沒有給患者用藥?

前兩天,有一位外地的患者,在網上諮詢問我,她是一名癌症患者,需要使用靶向治療藥物,一支要幾千塊錢。但是,她使用了之後,腫瘤並沒有明顯的縮小,效果不太好。她懷疑是不是護士把她的藥換了,偷偷拿去賣錢了,畢竟貴的藥,幾千塊錢一支。看到她有這樣的想法,我都感覺有點不可思議,怎麼會有這種思想呢?護士不可能幹這樣的事情,我給她詳細的分析了一下,為什麼護士不會這麼做?大家請看:

(1)護士沒有理由這麼做

昂貴的藥物,一般是用來治療癌症的靶向治療藥、某些特殊感染、血製品等等。一支抗癌的靶向藥物或者免疫治療的藥物,貴的可能要上萬塊錢。護士私藏這個藥,有什麼用呢?這些藥只能給腫瘤病人用,不可能自己用,護士拿了也沒有用。有人說護士拿去賣錢,假如你是腫瘤患者,一個護士來給你推銷昂貴的靶向治療藥,你敢買嗎?誰知道這藥是真的還是假的呀?萬一輸液的時候,出現了意外,這個護士要承擔高昂的賠償,以及法律責任。護士也不可能賣給醫院,因為這些藥物的進出,都是有電腦系統登記的,不可能重新回到藥房裡面。也不可能賣給其他醫院,道理是一樣的,每個醫院都有正規的購藥途徑,不可能從私人手裡面買藥的,這是非法的。所以,不是沒有理由這麼做,也不會這麼做。

治療效果不好,是因為護士將貴重藥品私藏轉賣?沒有給患者用藥?


(2)護士這麼幹,飯碗不保

護士為什麼不會這麼幹,這是第二個理由。如果護士私藏藥物,被患者發現,投訴到醫院的醫務處,這個護士的飯碗可能就保不住了。醫院對於這樣的事情,肯定是零容忍,直接就開除了,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延誤了患者的治療,造成疾病進展,甚至是死亡。那還需要承擔法律和賠償責任。

治療效果不好,是因為護士將貴重藥品私藏轉賣?沒有給患者用藥?


(3)制度上也不允許

醫院是等級和制度最森嚴的地方,護士們需要遵守的規章制度,多到超乎你的想象。我們就說給病人輸液發藥,就有三查七對制度。三查是指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後查。七對指的是查對床號、查對姓名、查對藥名、查對劑量、查對時間、查對濃度、查對用法。通過三查七對制度,可以防止護士發錯藥,將藥物輸在另一個患者的身上。所以,一個藥物需要經過多個護士的手,想要私藏是很難做到的,除非整個科室的護士一起串通好。

治療效果不好,是因為護士將貴重藥品私藏轉賣?沒有給患者用藥?


為什麼護士手裡面有富餘的藥物

還有人會說,我親眼看見護士手裡面有富餘的藥物,護士的親戚朋友生病了,直接去科裡輸液,這些藥都是哪裡來的。這個我承認,有一些常見藥,每個科室可能會有一點點富餘的。舉個例子,做抗生素皮試的時候,醫生只能開一支抗生素出來,但是做皮試又不需要一支藥,可能就會兩三個患者共用同一支藥做皮試,就有可能剩下一兩支抗生素。這些藥物不可能拿出去賣,就可能留在科裡面了,如果護士配藥的時候,不小心打碎了瓶子,那還有多餘的藥可以用。工作難免失誤,在配藥的過程中,不小心打碎了患者的藥物,如果沒有多餘的藥,護士就要自掏腰包陪給患者的。大家將心比心,醫院沒有那麼黑暗,是人心太黑暗了。

治療效果不好,是因為護士將貴重藥品私藏轉賣?沒有給患者用藥?


綜上所述,大家應該對醫護人員有信心,給我們多一點信任,少一點猜忌。護士不可能去幹這種事情,這已經不是醫德的問題,是違法的事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