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只用一招便可以殺死一個公司,屢試不爽,已經有27個公司上當

本期閱讀時差為你分享的這本書叫《美國陷阱

》。


美國只用一招便可以殺死一個公司,屢試不爽,已經有27個公司上當


《美國陷阱》

弗雷德裡克•皮耶魯奇 著

《美國陷阱》是一本2018年在法國上線的新書,一經出版就引起了法國社會轟動,一度佔據法國書籍暢銷榜首。中信出版集團引進了中文版權,目前新書正在籌備中,而閱讀時差率先拿到了新書稿件,經過專業團隊的打磨,製作出了這一期解讀內容。

這本書講的是美國發動其所謂“法律戰”陷害並拘捕法國能源巨頭阿爾斯通公司前高管,並以鉅額罰款為手段脅迫阿爾斯通接受通用電氣的低價收購這一真實事件,揭露了美國司法機構和大企業狼狽為奸的嘴臉。本書由法國對外安全局前情報總監親自作序,一經出版就在歐洲引起震動。最近,由於社會對華為案的廣泛關注,很多國內媒體也都引用了這本書的內容。《美國陷阱》已由中信出版集團引進,很快將會和讀者們見面。

十幾年來,美國在反腐敗的偽裝下,成功瓦解了歐洲的許多大型跨國公司。美國司法部會追訴這些公司的高管,甚至把他們送進監獄,強迫他們認罪,從而迫使他們的公司向美國支付鉅額罰款。迄今為止,歐洲企業支付的罰款總額近60億美元,僅法國企業支付的總額就有20億,並有6名企業高管被美國司法部起訴。


美國只用一招便可以殺死一個公司,屢試不爽,已經有27個公司上當


本書的作者正是當年身陷囹圄的企業高管之一。作為美國發動這場地下經濟戰的一枚棋子,他被以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在美國的兩個監獄先後關押總計4年,這場無妄之災使他開始認真研究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併成為此領域的專家。出獄後,他在法國知名記者馬修·阿倫的幫助下,共同完成了這本書。

全文提綱

今天我將分兩個部分為你解析美國佈下的這個驚天陷阱:

第一部分,我們說說作者的親身經歷,以及導致他入獄的這個阿爾斯通腐敗案到底是怎麼回事;

第二部分,我們來梳理一下美國司法機構在整個過程中的作為,認識他們迫使外國企業就範的一系列套路和法律。

01

作者親歷

皮耶魯齊曾是阿爾斯通鍋爐部門的負責人。2013年4月,他在出差抵達紐約肯尼迪機場後,被突然出現的FBI戴上手銬,沒有得到任何解釋就被美國司法部拘留了。

這一幕在熟悉華為案的我們看來,是不是特別熟悉呢?起初他覺得這只是一場誤會,在阿爾斯通法務部門的交涉下,頂多被扣兩天就可以出去了。可令他始料未及的是,這只是噩夢的開始。

美國聯邦檢察官大衛•諾維克(3分鐘,“諾維克”讀成了“維諾克”)很快找他談話,要他做臥底,蒐集材料檢舉阿爾斯通領導層,以換取寬大處理。美國方面認為,2002─2005年阿爾斯通在印度尼西亞拿項目時有行賄問題,行賄人是一名和印尼政府官員來往密切的商業顧問,也就是書中所說的“中間人”,當時美國其實已經拘捕了這名中間人,並掌握一些證據。

且不說在一些腐敗的國家投標時行賄是比較常見的全行業做法,美國企業自己在海外也是這麼做的。而且這件事本身發生在十多年前,早就過了時效期,作者也早已調往其他部門工作,為什麼美國此時再翻出這種陳年往事呢?還有,在印尼電廠的項目中,皮耶魯齊作為中層,是僱用這名中間人時的13個合同簽字人之一,但他不是決策者,更沒有從中獲利,只是執行公司命令。

當美國檢察官要皮耶魯齊出賣為之效力22年的公司和公司其他高層時,皮耶魯齊拒絕了,他希望公司保護他、救他出獄。但阿爾斯通欺騙了他。該公司早在2009年就收到了美國司法部的調查通知,但公司管理者以為這只是小打小鬧,拒不合作,還和員工說可以照常去美國出差,最終導致了他的入獄。在他入獄後,公司的反應更讓他心寒。在美國威脅對其他高管發佈通緝令的重壓下,阿爾斯通決定丟車保帥,犧牲皮耶魯齊。還先後派給他兩個沒有經驗的律師。在辯護中,這兩個律師實則為阿爾斯通效力,而不是從皮耶魯齊本人的利益出發。此外這筆本來應該由公司保險涵蓋的鉅額辯護費也讓他自己籌措。


美國只用一招便可以殺死一個公司,屢試不爽,已經有27個公司上當


皮耶魯齊通過家人的幫助,查閱了所有類似案件的卷宗,發現從沒有過腐敗案非主謀人員被關押超過6個月的情況,更何況被關押久的涉案者也是因為中飽私囊,這和他的情況截然不同。而皮耶魯齊已經被莫名其妙地關押了一年!

美國司法部仍然對他多次提出的保釋申請不予理睬,法國外交部也對此事不聞不問,這更讓他覺得事有蹊蹺。

在獄中,皮耶魯齊的健康狀況急速下降。他的妻子、他年邁的父母和年幼的子女時時刻刻都為他提心吊膽。為了及早獲得自由,回到法國,無奈之下,他決定認罪。在皮耶魯齊做出這一決定後,背信棄義的阿爾斯通於2013年9月解僱了他。

與此同時,美國司法部為了繼續控制對阿爾斯通的調查,以和法國沒有引渡協議為藉口,遲遲不肯對作者做出假釋,即便作者的親友按照美國的霸王條款湊齊了100萬美金的天價保釋金,並找到兩個美國公民用自己的房子作為抵押,作者還是被關押在關押重刑犯的懷亞特看守所。

對這麼一個簡單的保釋請求,美國司法部為什麼拖之又拖呢?答案很快浮出水面。2014年4月24日,當皮耶魯齊在看守所的電視節目中看到了美國通用電氣將要收購阿爾斯通的新聞時,他終於恍然大悟:原來美國司法部與通用電氣聯手做局,讓阿爾斯通CEO柏珂龍,也就是美國的傀儡,繞過董事會和法國的監管機構秘密促成此事。柏珂龍是法國政商界的精英,影響力非凡,他才是印尼電廠以及阿爾斯通一切事務的最終決策人。很顯然,如果他拒絕受美國擺佈,那麼皮耶魯齊的遭遇就是前車之鑑。

一切都水落石出,幾個月來讓作者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終於有了答案。當時,阿爾斯通雖然在財政上有一些困難,但它的核心部門能源部擁有全世界領先的技術,可謂法國工業界的掌上明珠。作者在聽說美國通用電氣要收購阿爾斯通時完全驚呆了,因為阿爾斯通對法國太重要了,其戰略價值無可估計。


美國只用一招便可以殺死一個公司,屢試不爽,已經有27個公司上當


阿爾斯通負責法國境內58座核反應堆的所有汽輪發電機的製造、維護和更新,生產法國75%的電力設備,甚至還為法國的戴高樂號航空母艦提供推進汽輪機。此外,阿爾斯通還廣泛涉足公共運輸行業。

作者寫道,如果法國讓這樣的王牌企業流落到外國公司手中,簡直是瘋了,根本難以想象。

事實上,法國政府內的有識之士立刻發起了反擊,而通用電氣一方也派出了最厲害的遊說隊伍對法國政商界人士施加影響,對法國國內的輿論異議進行打壓。

時任法國經濟部長的阿爾諾·蒙特伯格在得知柏珂龍先斬後奏、和美方秘密談判幾個月突然宣佈併購之後非常憤怒。他迅速聯繫了阿爾斯通的另一個老對頭,也就是德國的工業巨頭西門子,寄希望於讓西門子介入,形成一個歐洲兩強之間的合資公司。

然而美國通用電氣手裡還有一張王牌,那就是美國司法部的調查。通用電氣放出話,說併購之後將會為合資公司10億美元的潛在罰款買單,也就是說它來付美國政府開出的罰單。10億美金不是個小數目,這是西門子在計劃收購時沒有料到的。

事實上,西門子自己也吃過美國司法部的虧。2006年,這家德國企業因為類似的所謂境外行賄事件被美國調查過。美國指控西門子在阿根廷、委內瑞拉、越南、伊拉克行賄官員。為了儘快交錢了事,2008年西門子向美國司法部認罪,同意支付80億美元的罰款,而且時任總裁的亨利希·馮·皮耶雷也引咎辭職了。經此一役,西門子對美國司法部的調查格外在意。


美國只用一招便可以殺死一個公司,屢試不爽,已經有27個公司上當


最後,一切補救都來得太晚了,通用電氣終於得到了阿爾斯通,這已經是它用這個手段得到的第五個獵物了,也是最大的一個,美國當局也得到了罰款。而它們也沒必要再繼續偽裝、扣留人質了。在交易達成後,作者很快就獲得了釋放。

說到這裡,你可能會有個很大的疑問:就算阿爾斯通當年在印尼項目中行賄,那也應該是印尼政府來調查和起訴,關美國什麼事呢?憑什麼美國能以此為理由來調查一家外國公司呢?為什麼這些歐洲的大跨國公司面對美國一而再、再而三的訛詐卻毫無還擊之力呢?

這就引出了我們今天要介紹的第二大部分,也就是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以及美國司法部門手握這枚利器所能做的事。

02

《反海外腐敗法》

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是在1977年著名的“水門事件”之後頒佈的,最早用來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公職人員支付佣金。然而,自生效以來該法律一直處於休眠狀態,因為美國政府可不想打壓自己的出口企業。但美國的行業巨頭很清楚,只需讓這項法律針對它們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它們就能從中獲益。1998年,國會修改了該法律,以使其具有域外效力。

也就是說,只要一家外國公司是用美元計價簽訂合同,或者僅僅是通過設在美國的服務器,如谷歌郵箱或微軟郵箱發送郵件,都被視為國際貿易,甚至只要郵件過境美國,美國就認為自己有權提起訴訟。

而其他經濟大國,比如歐洲大部分國家,尚未通過類似的法律。相反,這些國家的公司繼續在許多腐敗盛行的國家使用“中間人”服務。2000年之前,法國政府甚至為企業制定了向財政部報告賄賂款項的制度,以便將該筆款項可以從公司繳納的稅款中扣除。

各國企業因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而支付的罰款總額在2004年時僅為1000萬美元,但在2016年卻激增至27億美元。在26個超過1億美元的罰單中,有21個是非美國公司。其中包括德國西門子、戴姆勒,法國公司道達爾、阿爾卡特、法國興業銀行,瑞士公司泛亞班拿,英國BAE系統公司,日本松下,等等。這項法律對於美國財政部來說是一棵真正的搖錢樹。

請注意,在該法律實施的40年裡,美國司法部卻從沒在美國石油業巨頭,如埃克森、雪佛龍,或國防業巨頭,如雷神、聯合技術公司、通用動力的境外交易中挑出什麼毛病。這些美國公司是怎樣無須支付鉅額佣金,就在他國成功簽訂那些高度敏感領域合同的呢?

作者說,以他22年行業從業經驗來看,絕無可能。

美國能夠蒐集到這些所謂的行賄證據,和它非法監控其他跨國公司的商業情報是分不開的。2013年“稜鏡”醜聞爆發,通過愛德華·斯諾登的揭發,全世界這才知道了美國的主要數字企業,如谷歌、臉書、Youtube、微軟、雅虎等也和美國情報機構分享信息。

美國只用一招便可以殺死一個公司,屢試不爽,已經有27個公司上當

美國當局還在經合組織內督促該組織其他成員也通過反腐立法。這些歐洲國家自己沒有頒佈域外法律的野心,一旦它們加入經合組織的反腐敗公約,實際上就等於授權給美國起訴該國的企業,而它們卻沒辦法使用法律手段反擊美國的企業。這些事情環環相扣,是一個大陷阱。所幸的是,中國、俄羅斯和印度等沒有加入經合組織,因此倖免於難。

同時,根據作者的調查,發現幾乎所有這一類型的案子都是固定套路。美國司法部一旦懷疑企業行賄,很快就與涉案企業CEO取得聯繫,然後給他提供幾種可能的情況:要麼同意合作,並自證其罪,然後開始漫長的談判(99%(14分40秒,讀成了“90%”)的案子都是這種情況);要麼選擇反抗,走訴訟程序;要麼用拖延戰術,就像阿爾斯通案,但要自擔風險。

最後,幾乎所有公司都像我們前面提到的西門子那樣,選擇與美國司法部談判,最終達成一項交易。

2014年初,法國巴黎國民銀行掉入陷阱,被美國司法部起訴,理由是與美國的敵人伊朗、古巴、蘇丹和利比亞做生意。這一套說辭是不是和華為案驚人地相似?最後銀行不得不解僱了30多名高管,支付89億美金的鉅額罰款。

“任何損害我們經濟利益的公司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美國檢察長埃裡克·霍爾德用一句話做了總結。

到這裡,我們的故事就講完了。當細看美國佈下的天羅地網時,我們會注意到,美國已經開發出了一整套“武器系統”。在上游,它利用情報武器獲得外國公司簽訂的合同;在下游,它利用法律武器對外國公司提起訴訟,更便利地削弱、消滅,甚至收購他們的競爭對手。

而美國的收購又給這些競爭對手帶來了什麼呢,曾經無比強大的阿爾斯通公司在被完成肢解後,現在已經從世界500強的名單中消失了。


美國只用一招便可以殺死一個公司,屢試不爽,已經有27個公司上當


這並非一場作者個人的戰爭。實際上,這是已經被反恐專家們定義為“法律戰”的新型國際衝突,也就是,將目標塑造成違法分子,以此給對方造成最大程度的損害,並通過脅迫手段迫使其服從。這就是美國長臂域外管轄的真相。

讀完這本書,有沒有被大國間的過招所深深震撼,有沒有學會如何看清國家間交涉的真實邏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