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要和兒子平分財產合理嗎?

Kevin129833814


合不合理,你那部分你說了算,我想說的是合不合法。生前贈與或留有遺囑中可由你決定你自已的那部分財產分配,你決定不了你老伴的那一份,同樣老伴也只能決定自己的那一部份。你忘了說,或不想說,或不能說了,以後是法律說了算。到那時根據《繼承法》、《合同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如果你父母不在了,兒女會成為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原則平均分配。但也根據繼承人的依靠撫養,自生活能力,原來與你們同不同居、對您老倆口贍養的盡的義務大小而採取不平均分配;也可能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有喪失繼承權而不分給。你這種說法(還沒到做那一步)我感覺十分不妥,我向你提三點建議:

一、是先不表這樣的態,安定軍心,先說將來依靠誰還說不定,“說不定那塊雲彩有雨”是恰當的俗語。孩子還未成家立業,不能說話圖痛快,嘴過了癮,但打擊的是子女積極性,製造相互矛盾,不利家庭和諧。真正實施了,萬一事情不按你的理想發展,將來可能會讓她們看笑話。

二、考慮你和兒子同居的三代或四代同堂可能性大,可以側重兒子或預留部分財產 ,給兩個女兒少部分,讓她們得到點甜頭。有鼓勵,有限制,有條件,有面子,有後手。

三、可以做不公開的進行公證,或在你認為恰當時機夫妻留有共同書面遺囑,這不要緊,可以修改,以後一份為準。共同遺囑直接指定在雙方去世後其共同財產由其子女中的一人繼承,那麼當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先於另一方死亡時,均不得發生財產繼承問題,也不能做修改,只有當夫妻雙方都去世時,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泰山木32140178


父母生兒育女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所以不要動不動就拿父母生養之恩來綁架孩子,他們沒有求著你們生他們養他們,只有認清這個事實,再來談財產問題。父母的財產,於情於理無法,在養大孩子之後,都應該留著自己過日子養老,父母有財產可以養老,就不需要拖累兒女,為人父母,不能只想著自己有權利處分財產,而不管自己的處分行為是否會傷害兒女的感情,父母子女之間最需要維護感情,每一個子女都會希望父母能更好的對待自己,多子女家庭做不到更好的對待誰,那就平等的對待子女,因為他們都是你帶到這個世界上來的,別傷害他們。至於某些人說的那套傳承基因姓氏理論,就,當他們還是生活在大清朝的人吧,荒謬絕倫,不足採信,有病


臨躍66


沒問題,你的房產你決定,但有一點,以後女兒肯定不會和你親了。表面上沒問題,心裡也非常疏遠了。

還有,你的房產足夠你養老,給了兒子,到時候養老你還會讓女兒平攤,因為錢進了兒子媳婦手裡,未必會痛快掏出來給你治病養老。這種事太多了,女兒即使不得已平攤,她們會沒有怨言,親你照顧你嗎?

你確定躺在病床上,或者年紀大了不能自理,你的兒媳婦會來貼身照顧你?你兒子會細心照顧你?我看未必。

但你也沒臉讓女兒照顧吧。

這世間,沒什麼絕對合理不合理的事,作為女兒,我希望父母的財產全部留著自己養老,醫療,旅遊,消費。兒女都不用給。若是父母的錢養老醫療不夠,那不夠的部分兒女均攤。

如果父母去世,還有剩餘財產,他們願意給誰就給誰,沒意見。


西江月Liz


你50歲不算老,但你的思想有點陳舊,中國早就男女平等了,女兒和兒子一樣,對父母都應盡贍養義務,同樣女兒和兒子一樣擁有繼承權。

不管是兒子和女兒,都是你自己親生的,是你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同時也都帶給你快樂,為什麼房產繼承的時候你會想到只給兒子呢?

等你老了,身體差別,需要人照顧的時候,指望一個兒子來照顧你是不明智的選擇,三個孩子共同承擔照顧你,不是更好嗎,能減輕你兒子的壓力。再說了,你兒子還未成家,將來的結婚對象人怎麼樣,也不是你能預料到的。

你把房產都給了兒子,女兒們嘴上不說,心裡也會有想法的,萬一將來兒子靠不住,你連女兒都得罪了,那又何苦呢。不是說雞蛋不能放一個籃子裡嗎,你將來的養老問題也不要寄託在一個孩子身上。

你擔心女婿入贅分家產,那兒媳婦就不分家產了嗎?我覺得你考慮的太多了,太累了,你做你該做的,一碗水端平就好了,兒孫自有兒孫的福份。


鄉鎮炊煙


你好!

我弟是80年代的大學生!父母去費他掏了98%!

賣房子時我們平分!(我覺得有點偏了!應該是弟弟多一點,不知道媽當時是怎麼想的一2011年夏季賣的房子一地腳特好一中央大亍)5個人(四姐弟十媽)每個人4萬多!

爸爸死前想都留給兒子!但媽媽給改了!平分一我媽媽/最後還是姑娘管的多!85%是女兒,最後去哈爾濱住院是我弟弟一直陪著我因為腦出血剛好一年問醫生大夫不讓去,要不我最好的人選(有退休金)歲數又比他們都大,結果大夫說“你們家就沒其它人了嗎?你自己都需要別人照顧你那有那個體力和精力去照顧你母親,除非你不想活了!

這個事情我誰也沒告訴!怕他們擔心!

弟弟陪了十多天,我在弟弟家給侄女做飯(高二)!做到弟弟他們回來,

十多天我媽就說弟弟好我們幾個女兒不好了!這就是明顯偏心了!我弟弟給我發了短信(長篇)說了我母親所說的話!我把這些都埋在心裡不能說!我們3個姑娘什麼都給媽買07年一12年5年的時間不抵我弟弟十多天!大家會算我不說了!

回來後我們倒班,給弟弟放做(晚上)白天過來說一會話(中午休息時間)他白天上班!

不說了!

謝謝你的約請!


user8291935453692


告訴你,最好別分財產,你要是有病有痛的時候,他們三個會你推我,我推你,最後結果你老人家睡大街。你現在50歲,不算老,這麼早就想著分你財產,太不適合。

你應該放話,誰最孝順父母,誰就分的多,不孝順的分文都得不到。這樣,他們三個肯定會搶著孝順你。但是你要知道誰真心對你?誰假意對你??真心對待父母的,最老實那個應該分多一點。首先第一個提出分家產的最不孝,貪得無厭!

在新聞裡看過很多,上次還報道老人有四套房,本來生活過得幸福快樂。老人為了早些把房子分給兒女。因為只有四套,都分給兒女了。結果分完,老人沒地方住,四個兒女都不讓父母住。你推我,我推你。結果父母睡車庫,睡樓梯口,就是不讓父母進家門,你想想多殘忍的兒女??好好想清楚吧!


3靜思己過3


從法律上來講,有遺囑按照遺囑,沒有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子女有均等的繼承權。

如果是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相對來說,不論是兒子或者女兒,對父母都有贍養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跟繼承權不掛鉤,即便是沒分到父母的財產,也要盡贍養義務。

但是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當然您的想法可以理解,您有按照自己想法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只不過建議還是多看看子女本身的品性,畢竟人品好壞不是按照性別分類。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如果您擔心養老的問題,建議不要過早的將房屋過戶給子女。

有位當事人我印象深刻,一位80歲的老先生,來我們這裡諮詢,他們夫妻有兩個子女,他們共有五套房,25年前分別把兩套房屋分到了兩個子女名下,中間又把其他三套房屋也過戶到了子女名下,可是最近幾年老先生跟大兒子起了爭執,去年年初,老伴身體不適在療養院療養,為了更好的照顧老伴,老先生也搬到了療養院住,就在此期間,當事人的大兒子給父親辦理了療養院的手續,想要強制父親在療養院居住,把房子佔為己有。老先生想把房子的所有權要回來,可是這個是很難的。


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贈與: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如果有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情形,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贈與,但是根據當事人的描述,他兒子的行為雖然很過分,但是嚴重程度是否構成法定情節,法院會不會支持,支持到哪種程度,這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如果不存在此類情形,基於物權法對不動產所有權的保護,應當按照房屋產權登記簿登記的產權人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由於老先生在當年也是基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因此從出資人的角度主張權益也並不會被支持。


對於這位老先生我個人抱有同情之心,但是法律規定也並無不妥,因為物權法保護的是所有物權人的權利,父母抱著關愛子女的心情處分了自己的財產,也是基於自己的真實意願,後來情形發生了改變,想要後悔,法律只能在父母子女之間的基本扶養義務的範圍內進行保護,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說,也許生存無憂,但終究意難平。


申雲房產拆遷律師團


分割產業!男女是否平均!這問題!不是絕對!有錢人生活花銷支出!不把財看的眼裡!經濟實力不行的人才爭那些父母留下財產!那麼男女平分遺產是否正確?原則上,應該均分!因為都是父母生的。不能偏心!那麼問題來了!我國家庭傳統流長!閨女出嫁!成了婆家之人!兒子永遠是香火繼承人!父母的遺產繼承應當由兒子繼承比較合情合理。女兒傳統上講!不能繼承。但父母生前的積蓄可分給女兒一部分!目前。北方的普通家庭大致就是這樣情況!


睿智唯益


自己的財產自己說了算。只要自己還活著,誰也沒有權利要求分財產。如果要對自己的身後事進行處理,不僅僅涉及到贍養的問題。有些人為什麼重男輕女?傳統的思想對於活著有沒有人養老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死了以後遇到“年裡月裡”有沒有人給自己上墳燒紙。我反對父母的財產全部給兒子而不考慮給女兒的份,但對於一些女兒打著男女平等,要求一定要和自己的兄弟平分父母財產的人,我就想問一句你們尊重父母的意願了嗎?你以後的孩子要世世代代跟自己姓嗎?你能保證在你百年之後,你的後代還去給你父母上墳燒紙嗎?如果能做到,這樣的要求不過分,如果做不到尊重父母的意思吧。除非父母生前沒有做安排,你等著分遺產,法律支持你平分。

自從我父親走了以後,每次去上墳我就有這樣的感慨。看著一堆堆黃土,我哥哥和弟弟們,每逢過年過節都會去給家族的先輩們上墳,在家族墓群的只要有一堆的都會給燒上一些,其實很多也不知道到底埋的是誰。可我們做女兒的除了給自己父母上墳,等自己百年後,有幾個外孫重外孫去給自己的曾外祖父上墳的?有但不多吧?!


風從哪裡來我到哪裡去


女兒要和兒子平分財產合理嗎?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想到的是權利義務對等。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同樣沒有義務哪來的權利?我認為兒女都是自己的,手板手心都是肉應該都會平等對待!我說的平等不是絕對的平等,是相對的平等。因為誰也做不到絕對平等!所以兒女都應該體諒父母。我家也有一雙兒女,做為父母都是一樣的愛!當然財產也要分。哪個對我好點,哪個就多分點。這也是人之常情!女兒要和兒子平分財產是合理的!當然女兒也應和兒子一樣孝敬父母才有資格分財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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