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病重,女兒拿出一萬來給父親看病,父親需要還嗎?

煙雨漣漪LOVE果然妙


按照情理來說,父母撫養兒女是應盡的義務,兒女贍養老人也是應該承擔的責任,父母病重,兒女拿出錢來醫治,那是應該的,根本就說不到還於不還的問題。理是這個理,但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獨生女,如果女兒不是急需這筆錢,父母理所當然不需要還。但如果父母經濟比較寬餘,而女兒家經濟比較困難,父母最好把錢還給女兒,讓女兒或者改善生活狀況,或者是去投資,以提高女兒的生活質量。不過, 獨生子女一般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因為父母都對獨生子女比較嬌養疼愛。

第二種情況。我認為存在這個問題的一定是兄弟姐妹比較多的情況。父母病重,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先承擔了部分的醫療費用,治療結束後,本應分攤的部分讓事先墊錢的人承擔。並讓為父母花子女的錢理所當然。卻忽略公平這個問題。

其實,面對這種情況,最好把錢先還給女兒,然後根據兄弟姐妹的人數,把父親治病所花費的醫療費用平均分攤。畢竟一萬元不是個小數目。

當然,如果有子女經濟比較富裕,想獨自承擔全部或者拿出一部分醫療費,那麼就可以把從醫療費中拿出這部分錢,再將剩餘的醫療費用分攤到剩下的兄弟姐妹身上。


萍風竹雨123


這個問題,我感覺我是有資格去評論的,首先介紹下我孃家的家庭結構,我本人姐弟三個(兩女一男),我為老大,老二小我兩歲,老三小我11歲(初三學生),17年我父親腦溢血,我和我妹一人出2萬,事後報銷下來花費3-4萬(只能說感謝國家政策),父親恢復的很好,但是在恢復期不能幹重活。我父母人緣在親戚鄰居那裡都是沒得說的,父親住院期間,親朋好友送禮的送禮,送錢的送錢,錢來說有1萬多,外加我和我妹出的4萬,相當於我父母沒出一分錢,反而還有些餘錢,我和我妹都已各自成家,我母親沒有說把多餘的錢給我們,一字不提,我也沒那想法,相反妹妹卻有,被我斥責了一通,我的想法是父親不能做重活,弟弟還在上學,用錢的地方多了(我可憐父母),老二顯然很委屈。(我遠嫁,老二近些,和老二相比之下母親偏心老二些)我離開老家返程工作,母親有沒有給老二,我不知道,我堅守了自己的想法,只是很反常的事情屢屢上演,父親身體好的時候,沒見老二女婿多孝順,事後卻格外對我父母好,我心裡有一絲安慰,卻也有幾絲的疑惑。(節日,生日給父母轉錢,他們轉手給老二的零花錢,我不是不知道,但是在這件事情上,如果他們也這樣做,我心裡確實會有些不平,我沒有想要錢之意,我的本意是我心疼你們二老,而你們卻心疼著本不該心疼的,我是不是該自私一點,把自己的重心放在自己的小家庭上,我有我的孩子,我對我的孩子還沒有對你們的小兒好,我這個母親合格嗎?)另外還有件事,讓我很心寒,父母很相信算命的,算卦先生說他們大女兒指望不上,老二好,呵呵,節氣,生日,回去探望我都給錢,就因為我是遠嫁說我指望不上,我的傻母親竟然多次在我面前說起我指望不上,該出的我也出了,心卻真的很累,我只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我不知道他們嘴上的指望是什麼樣子的,我只知道自己做到問心無愧了。餘生好好愛我的先生,愛我的崽,當然父母需要我時,我也不會逃。


小95849306


要還,一萬塊錢可不是小數目,辛辛苦苦賺來的對吧?

看到這個提問讓我為之一振,這個社會怎麼了?親情在金錢面前顯得那麼卑微,區區一萬塊錢都抵不上父母含辛茹苦的養育之恩,讓多少做父母的心涼啊?

那麼父親拉扯這個女兒從小到大是不是也得算一筆賬呢?哪一個孩子不是父母的心頭肉?

我女兒從小體質就弱,經常感冒咳嗽,最嚴重的一次在當地診所給耽誤了,後來去了縣醫院,感冒引起肺炎,在縣醫院待了三天也不見好轉,醫院檢查說肺裡面有積液,得去醫大。在醫大呆了十一天才稍微好點,當時已經花了三萬多了。和大夫商量可不可以回家掛吊瓶觀察觀察,大夫同意了。誰知道到家的當天夜裡就又高燒三十八度多,咳嗽也加劇。我媽一個勁的罵我,說我心疼錢,不讓孩子好徹底了再回來,其實我也有難處,我害怕丟了工作。不過孩子也不敢耽誤了啊,半夜打車又去了醫大,結果又待了一週徹底好了才回來的,自那以後,為了孩子,我把煙都戒了,其實這一場病花了我五萬多。

我就是舉個例子,父母給孩子花錢想都不想,只要孩子健康,其實這都是九牛一毛,大一點還要讀書,補課,我女兒大專畢業後我們才算減輕點負擔。你說現在一個孩子從呱呱落地到長大成人,哪個孩子不得二十萬左右?一年一萬夠嗎?

現在老人病重了,輪到兒女們盡孝了,區區一萬塊錢真也不算什麼。當然如果有哥哥弟弟可以另當別論。

如果要是獨女提出這一萬塊錢來,我真不能理解,做人不能忘本啊!大家覺得呢?



我願做一束光


我認為不用還,父母養育我們長大,供我們讀書,教我們做人,給我結婚,婚後家庭變故,孩子兩歲到九歲,假期都是外公外婆照顧,上子學費,孩子穿衣,學習用品,生病,付出不止是經濟上那麼簡單的金錢,作為女兒沒有讓父母享受什麼,反而精神上經濟上拖累他們,至今想起,心中十分內疚,後來,外出江蘇打工,孩子十歲左右,全靠孃家,08年爸爸重病,因為人雖在他鄉,內心多麼牽掛親愛的爸爸媽媽,和還小的孩子,這是為了改變生活一種選擇,父母在,不遠遊,常常對著家鄉電話訴說恩念之親,爸爸一生勒勞,勤奮,自力更生,樂於助人,別人有困難極盡可能幫助,不會給別人兒女提耍求,索取什麼,只有奉獻,那年八十父親病到,在外每星期必須問爸爸媽媽,可是那次打家裡電話怎麼也無人接,親人之間那種心靈感應讓我有種忐忑不安,其實,爸爸那時已重病住院,是家裡姐組姐夫照顧他,他封鎖消息,怕我們擔憂,此刻,悲傷的淚水打溼雙眼,今天清明,天堂爸爸您好嗎,當我最後打通電話了:是爸爸接的,他說你怎麼知道我在醫院,我說打不通電話,我多著急,知道爸爸生病,我傷心哭了,那年那天天空下著雪,老公把我送到常州火車站,我歸心似箭,恨不得立即見到親愛的爸爸,那時坐臨時加班車,無空調,無座位,正月初一,車內零下六度,江蘇這邊早已大雪紛飛,天氣寒冷不已,幾十小時不吃不喝,想爸爸啊,零晨三點火車到綿陽,家裡已是銀裝素裹,白茫茫片,又打車50公里直奔縣醫院,飛奔病床見到日思夜想的爸爸,強忍淚水,外地兩個妹妹都是我通知,她們先到,一再告訴我不能哭,爸爸見到我好高興,妹妹說,爸爸,二姐回家了,爸爸睜眼拉著我的手,問手這麼冷,給我買皮衣,羽絨服,我說,啥都不要,只要爸爸活著,我們都幸福,其實,爸爸那時已來日不多,姐妹都知道,就我不知道,知道我忍不住,我們四姐妹近一月白天夜裡寸步不離陪在身邊,爸爸每天要吸氧幾小時,陪他,精神好時說我們小時一路走過的點點滴滴,說生活不易,我告訴我爸爸,我們現在很好,一月存幾千:不用擔心看病費用,爸有退休工資右派平反縣委秘書自己要求下林業局,每月幾百,我那時想好,假如爸回家要吸氧,我和小妹給,最後一年報賬,只要爸爸能活著,可是天不遂人願,那年好冷,爸爸沒有等到春暖花開,帶著對親人的愛,對腳下這片土地的愛,走了,那一年,在常州,熟悉我的朋友,老鄉,見到我幾乎是以淚洗目的樣孑,爸爸女兒好想您,我對您的愛無以報答,我那時對您說,只要您能活著,我寧願少活換您多延長生命,你說傻孩子,你還年輕,還有幾十年,老天不給我這個機會啊。


千里共嬋娟251


朋友你好,我想說我媽媽病的那兩年,所有支出都是我的,當然我娘也花了幾十萬,當我娘就剩下10萬的時候她不捨得花了,因為我還有一個18歲的弟弟,,餘下的一年多我花了30多萬,到最墓地也是我買的,我那一年27歲,後來娘走了之後,有死亡補助,6萬多,我領了之後存起來和餘下的10萬,全部給我弟弟存起來了,他今年開始有了快18萬了,我娘離開我這一年我自己掙了1,2十萬,不算平時開銷,我想說,朋友,父母養我們小,我們真的不能養他們老,因為錢真不重要在親情面前,人在什麼都有,人沒有就什麼都沒有了,老天爺不會虧待我們,朋友我不知道你的條件,但是請不要讓錢把自己變得後悔,我還準備我弟弟晚幾年結婚我也操辦了,老爹也沒有錢了,他的養老也是我的,老爹退休了讓他出去溜溜轉轉,時間真的走的太快,朋友,親情父母之情真的重要,沒有他們,真的就沒有我們


1人善天佑1


回答這個問題,說真的,我心裡多少會有點不悅,怎麼會提出這樣的問題?

按親情來說:父親病重,女兒拿出一萬元給父親看病,父親需要還嗎?我想要說:女兒出生後,父母從一個嬰兒,把她撫養成人。吃飯、穿衣、上學.....這裡面的付出,該有多少?女兒還了沒有?還了多少?

按法律來說: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而兒女贍養老人也是應盡的責任,這種責任女兒盡了沒有?一萬元藥費的承擔難道不是一種責任嗎?何來要還之說?

所以,女兒在父親病重期間,為父親承擔了一萬元的醫藥費,這完全是一種責任,是女兒應該做的,不存在還的問題。用父親需要還嗎?這樣的話題提出問題是極為不妥的,這本身對父親就是一種傷害。

至於父親的藥費問題如何來分攤那是另外一回事,一碼歸一碼,不可相混淆。如果這家人僅女兒一人,那沒說的,只能她一人來承擔了。如果還有其他兄弟姐妹,那就由各自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攤了。

當然了,父親家的情況如果好,女兒如遇有困難,父親自會去幫助的,我相信這個世界上沒有不心疼自己女兒的人,親情本身就是一種最深厚的感情。這種親情間的付出完全應該出之於一種自覺、自願的行為,如果被綁架,親情的存在還有意義嗎?如果女兒給父親治病花的醫藥費還要父親償還,那麼這種父女間的親情還存在嗎?


木子一一劉旭春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這是最基本的,也是作為兒女最應該做的事情啊!父親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了,現在父親病重,女兒拿出來一萬給父親看病,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怎就還在這裡糾結拿出去的一萬父親需要還不,這還是人嗎?

父親病重,做兒女的不出錢,難道眼睜睜看著父親無錢治療,而就這麼走了嗎?一萬算什麼啊,就是十萬,只要能治好父親的病,都是值得了。父親養大一個孩子,何止一萬啊,十萬都不夠養大一個女兒的。現在這個女兒就為病重的父親花了一萬,竟然還想著讓父親還,這樣的女兒,壓根就不配當女兒,不配為人子女!

來說說我媽走之前的最後一個月的經歷:

2017年的4月29日一大早,我媽緊急送到我們省一家三甲醫院的肝病科室治療。從入院到出院,到走,一共一個月零兩天。期間,我們想法設法的想治療好我媽媽,甚至想過給我媽做肝移植。沒錢,我們賣房也得救我媽。

我媽住了一個月零兩天的院,每天都是從早打點滴到晚上十點。做了三次人工肝,做了N多檢查。住院期間,所有的費用,全部都是我們姐妹三個出的,我們沒讓我爸和我媽自己出任何一分錢。

到我媽後來走了,在處理我媽的後世上,我們三姐妹弄得還算是比較風光的。花費也是七萬多,將近八萬。我們也沒讓我爸出任何一分錢。

我們覺得,我媽為了我們三姐妹,吃了一輩子的苦,累了一輩子。結果,眼看著要享享福了,結果,還沒來得及享福,我媽就因病走了,哎!

失去我媽之後,我爸在無盡的悲痛之中。我爸在我媽走了之後,說的最多的一句話是:“我要錢幹嘛啊?錢對我來說,廢紙一張!”

所以,我覺得,錢能解決的事兒,都不是事兒。這個女兒,給病重的父親花了一萬,能治療好父親,能留住父親,你應該要感謝上天,而不是惦記這一萬塊錢了。


幸福魚兒


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得慎重,因為涉及道德、親情與法律三個層面的問題,就此展開陳述。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四個環節,因病而死直接讓人生劃上了句號。生養者父母,父母病了,並且病重,這時需要兒女盡孝,這不僅是每一個子女應盡的贍養義務,也是受道德、法律所制約的,道理很簡單,父母重病期間,子女若袖手旁觀,是會受到萬人唾棄和法律制裁的。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醫院進不得,一場大病能耗盡一生的積蓄。去年,一位女士在朋友圈嗮為父親治病的賬單,一個多月時間花掉了130多萬元,試想這個治病的天文數字,有幾人能掏得起?這也是一部分人因病返貧的主要原因。

話題回到主題,關鍵時刻女兒拿出一萬元給父親看病,應該說這是贍養父母的具體表現,理應給一個贊。但是,在父親重病面前,這一萬元估計是杯水車薪,但總比一分不拿了強,拿了說明盡孝心了,親情依舊在,若不拿不但會受到社會的譴責,還會影響親情關係,甚至會因此而割斷父女感情,由此發生的社會悲劇案例不在少數。一些比較溫情的故事也在時刻上演著,比如女兒為了給父親治病,跪在街頭賣身。反過來說,女兒若不拿錢給父親治病還涉及法律問題,贍養法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責任,若不履行,嚴重時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問題闡述到這裡,大家已經明白了,這一萬元錢父親是不用還的。但是,哪一個做父母的不是時刻為子女著想?他們度過難關後,只要手中有錢,會加倍奉還的。(圖片來自東方ic)


視天下i


看了好多朋友的回答,都是不約而同的把問題歸納到女兒對父親的孝道上。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就展示在一個“孝”字。兒女們應無條件對母盡孝的義務,值得發揚和傳承。

歷來人們都明白,清官難斷家務事。對這個問題存在著它的複雜性和片面性。

父母是原配,只有一個女兒,父親病了,女兒拿出一萬塊錢,是絕對不會想要父親還的。

父親有一定收入且是老年找的伴侶,病了女兒拿出一萬元,是會可慮讓父親還的。

父親無收入,不管是原配還是後婚,病了女兒拿出一萬元是不會讓父親還的。

父親有一兒一女,且有一定的收入,一個女兒有收入,一個女兒沒任何收入,有收入的女兒也是會讓父親還的。

本人見過這樣的父親。

父親有一筆相當可觀的收入,早年喪偶,留下一兒兩女,後來找了配偶又喪,同樣留下一兒兩女。

兩個兒子有工作,三個女兒有工作,只有一個女兒沒工作,都結了婚過起了自己的小日子。

父親偏愛小兒子,平時小兒子有什麼大事父親都會背後給小兒子經濟上的幫助。

大兒子在父親眼裡壓根就不放在心上。

有工作的女兒父親特別瞧起,唯獨沒工作光景過的窮的女兒父親就很瞧不起,更得父親的任何支助。

其它兒女都在外地工作,唯獨沒工作的女兒和父親是鄰居,平時父親的洗換衣服都是這個女兒照顧。

一天,這個女兒正給父親洗衣服,突然父親暈倒,人事不醒,女兒忙叫120送到醫院,經檢查是腦出血,這個女兒給醫院交了一萬元押金,並通知了兄弟姐妹。

在醫院住院其間有父親的兩個兒子照顧。

出院後,雖然能走但己經不靈便了。就住在沒工作的女兒家,生活起居由這個女兒照顧。

一次,家裡燒的煤氣沒有了,女兒就向父親要了50元錢買煤氣。

沒過多久父親就問女兒要這50元錢,女兒為了不讓父親生氣,就還給了父親。

三年後,父親去世,喪葬費兒女們平攤。父親遺書中給兩個兒子每人留遺產20萬。

唯獨這個沒工作少收入的女兒這一萬元打了水漂。

像這樣問題,你說這個女兒該不該要她那給父親墊付的一元住院費?

人的心理不同,處理問題的方式有偏差可以理解,像這種情形,總不能怪做為女兒的要她那一萬元吧!


夢遊學海


我以為,父親病重,女兒拿出一萬元錢給父親看病,於情於理於法父親都不需要償還。

於情,他是生你養你的父親。沒有父母親的呵護撫養教育,女兒如何能長大成人,成家立業。父親現在身患重病,甚至有生命危險,作為親生女兒,拿出一萬元為父看病,乃人之常情,理所應當。

於法,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養兒女小,兒女養父母老,不僅是中華優秀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規定。因此,當父親病重時,女兒出一萬元錢為他治病,是履行做兒女的義務。

於理,女兒拿錢為父看病,是女兒關心關愛父親的自主自願行為,而不是父親向女兒借錢看病的行為。兩者是贈與而不是借貸,如果是借貸關係,既使是父女關係,也是要還的。

綜上,我認為父親重病住院,女兒拿一萬元為父看病,父親不需要償還。當然,父親經濟寬裕,一定要還給女兒,那是老人家的個人意願,我們尊重老人的選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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