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明確棚改範圍和界定標準,8項條件滿足3項可納入改造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進一步細化、量化三亞市棚戶區

界定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委員會、市屬各職能部門、市城投公司等: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發展建設的總體要求,使城市棚戶區改造更加科學、合理有效,特制定本標準。

一界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三府〔2015〕71號)以及《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棚戶區界定標準等工作的通知》(瓊建住房函〔2018〕1049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編制。

二改造範圍及界定標準

(一)三亞市棚戶區改造範圍

我市棚戶區改造以城市棚戶區為主,主要包括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經市政府認定的位於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基礎設施不完備、公共服務設施不配套、建築物結構簡陋、防災減災能力不足的區域。

(二)城市棚戶區界定標準

符合下列3項及3項以上標準,並經三亞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同意的可納入棚戶區改造。屬於D級危房可不受下列項數限制:

1.建築結構:以簡易結構、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等房屋為主。

2.建築密度: 建築密度≥30%。

3.使用年限:建於80年代以前佔50%以上。

4.安全隱患:存在比較嚴重的消防、治安、地質災害等安全隱患,或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

5.使用功能: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如缺少廚衛設施;或房屋功能分區不合理。

6.市政基礎設施:道路、燃氣、供水、排水、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配套達不到規定標準。

7.公共服務設施:缺少必要的社區服務、教育、衛生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

8.其他方面:規劃佈局不合理,住區通風、採光等不符合規範要求,住區環境質量較差。

三界定要求

(一)各區和相關部門要依據棚戶區界定標準和城市規劃,合理確定改造項目的具體改造範圍。

(二)堅決防止借棚戶區改造之機,拆建大廣場、寬馬路等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

(三)嚴禁將不符合界定標準的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

(四)符合改造範圍及界定標準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需上報市政府批准。

特此通知。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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