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海南省關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項重要舉措,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司法體制改革的巨大支持,對於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具有重要意義。”省高院政治部主任蔡建新介紹。
《實施意見》從“全力支持司法人員依法獨立履行職責、著力保護司法人員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司法人員權益保障機制、切實加大追責問責力度”等四個方面入手保證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的權利,是中央《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在海南的具體落地。
《實施意見》彰顯了司法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海南特色,制定出臺了一些體現海南司法工作實際的針對性條款。例如針對通過網絡媒體炒作持續發酵形成社會熱點給司法人員施壓的問題,《實施意見》第4條特別要求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確保案件能夠不受外界的干擾、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針對某些案件當事人利用向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的方式、假借舉報之名行影響案件辦理之實的問題,《實施意見》第10條提出建立法官、檢察官投訴澄清查處機制,主要是針對法官、檢察官因依法履職遭受不實舉報、誣告陷害、侮辱誹謗,致使名譽受到損害的救濟,並依法追究誣告陷害者或者濫用職權者的責任。
《實施意見》第三部分提出了建立健全司法人員的六項保障機制,包括司法人員權益保障維權救濟機制、保障司法人員人身安全的快速應對機制、法官檢察官投訴澄清查處機制、涉訴信訪接待場所應急處置機制、涉訴信訪終結機制、常態化經費保障機制。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配套措施來補齊海南司法體制改革的短板,樹立司法權威,為海南司法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再助一把力,再加一道鎖。
據瞭解,2017年5月,省高院成立了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就法官權益保障相關問題在全省法院開展調研,並形成《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司法人員權益保障事項相關問題的調研報告》。從調研的情況看,近年來針對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及其近親屬的威脅、侮辱、騷擾和暴力侵害事件時有發生,比如龍華法院2名法官因為案件問題受到當事人的恐嚇威脅,揚言要對他們進行報復;三亞城郊法院執行局法官被當事人堵在家門口,一宗強姦案件被害人威脅法官要同歸於盡等等。廣大基層幹警對履職保障現狀的信心受到影響,因履職安全感缺乏而引起的焦慮情緒日趨凸顯,他們急切期待上級機關能在加強履職保障上設紅線、給政策、補短板,著力為司法人員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履職環境。
“《實施意見》對法官依法獨立履行審判職責提供了很好的保障,解除了法官的後顧之憂,讓我們更有信心做好審判工作”,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小額庭副庭長林宏業說。
“《實施意見》及時回應了海南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和廣大司法人員的普遍關切,對司法人員在依法履職中的各項權利給予充分保障,同時完善司法人員履職受侵害的應對和處理機制,進一步優化和明確了機構和職責,在法院外部和內部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保障、依法履職的合力。目前,我們正在醞釀出臺實施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海南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蔡建新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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