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的法定受益人與指定收益人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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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都知道要關注保險的保障和理賠,但是總是容易忽略受益人的問題,那麼理賠時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到底哪個理賠更快呢?

一、什麼是保險受益人

保險受益人又稱“保險金領取人”,是指由被保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保險期限屆滿時,依照保險合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簡單的說,保險受益人就是最終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如果被保險人還活著,無論是病了、殘了,保險金都賠給被保險人本人。如果被保險人身故,那麼保險金就會賠給保險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填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如果沒有填受益人,那麼自動默認為法定受益人。

二、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1、法定受益人

受益人法定,也就是讓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在《保險法》的司法解釋三中有規定: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繼承法》對法定繼承人的規定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保險中的法定受益人與指定收益人有什麼區別?

2、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保險法》第三十九、四十條規定:

1)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2)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3)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如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4)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5)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保險金的理賠是優先給指定受益人的,如果指定受益人不幸身故,才會分配給法定受益人《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三、指定和法定那個理賠更快呢?

1)如果是法定受益人,那麼在被保險人出險後,保險公司還要對法定受益人的身份進行核實,確保受益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時,活著的繼承人需要關係證明,已經過世的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以確保法定受益人都能分到保險金。另外,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時需全體繼承人到場,理賠過程相對來說會麻煩很多。

2)如果是指定受益人,那麼在被保險人出險後,只需要指定受益人憑藉身份證信息即可辦理理賠手續,很快就能獲得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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