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詞“之”的用法,都在這裡!

虛詞“之”的用法,都在這裡!

01、作助詞用

主要用法有三種類型:

(1)相當於“的”,是定語的標誌。

例如:①菊之愛,陱後鮮有聞。③水陸草木之花。

(2)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起舒緩語氣作用,無實義。

例如:①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②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3)起補足調音節和舒緩語氣作用,無實義。

例如:①公將鼓之。②久之。③悵恨久之。

02、作代詞用。(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稱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我”、“他們”、“她們”、“它”、“它們”。

例如:①具答之。②親戚畔之。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2)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件事”、“那”、“那樣”等。

例如:①漁為甚異之。

(3)作動詞用。相當於“到”、“往”、“去”。

例如:①輟耕之壟上。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03、語法作用。

(1)賓語前置的標誌,無實義。例如:①何陋之有?②宋何罪之有?

(2)定語後置標誌,無實義。如:①馬之千里者。②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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