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神能告知,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的臨界點在哪?

每一天的自娛


我給你談談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


1.先談談:正當防衛: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見義勇為精神是我國的傳統美德,有助於倡導良好道德風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我國相關部門也頒佈了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對見義勇為的人予以各種便利。隨著城市化、現代化的發展,有著更多情感聯繫的鄉村社會正在被慢慢消解,陌生人社會中“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冷漠讓我們在面對很多突發事件時感到無助、寒心,那些見義勇為的人正是存留我們這個時代溫度的爐火,明明是見義勇為,有的甚至在救人時受傷,可到頭來,不僅得不到被救助人的感謝,反而可能被要求賠償,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

1.近日,一則“小夥制止侵害被拘留14天”的消息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1歲的福建小夥@被冤枉的趙宇 稱在去年12月26日聽見一女子呼喊“強姦救命”後,前往制止侵害行為並踹傷一男子,造成該男子“被踢爆大腸”,而趙宇被當地警方刑拘14天,19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回應,趙宇被拘留後,該院確曾接到公安機關開具的提請批准逮捕書,但已在規定期限內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趙宇也於1月被釋放。

法律鏈接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對正在進於不法侵害的行為人採取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為。由此可見,正當防衛有四個條件:一,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二,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三,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四是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刑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說明: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違法犯罪作鬥爭!

那就是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從今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3條有最直接的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以及184條的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見義勇為者在實施救助行為時將不承擔民事責任,而且見義勇為者在救助過程中自己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被救助者求償。這兩條規定,免除了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倡導培育見義勇為、樂於助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1、遇緊急情況要大聲呼喊,如“抓賊啊,抓流氓啊”,引起路人的注意,路人會在事後為你作證;

2、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時,自己可以用手機拍照,或者請路人幫忙拍照,留存相關證據;

同時,也要“見義智為”,見義勇為者要知道什麼是正當防衛,把握好度,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2.在談談故意傷害罪:

在日常生活中,與他人發生矛盾糾紛時,如不能冷靜對待,就會出現打架鬥毆等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行為。在此種情況下,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我國刑法針對故意傷害罪有著明確的規定。

1.故意傷害與一般打架鬥毆的界限

而故意傷害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該罪既要考慮傷害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確認損害的程度。

2.損傷鑑定標準

要想定故意傷害罪,就必須認定被告人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的結果。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規定,將人體損失程度由重至輕劃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五個等級。值得注意的是,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如若傷害行為僅造成受害人輕微傷,則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3.輕傷一級與輕傷二級的量刑區別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在刑事責任上沒有明顯區別,達到兩者程度,都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則的量刑情節。就法定鑑定而言,輕傷一級比輕傷二級重,在量刑上有細微區別: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一級,可以在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二級,可以在六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形的,可以相應從輕、減輕處罰,反之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本案中(見《因小事起爭執 犯故意傷害罪》),經五河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蚌埠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受害人的損傷構成輕傷一級,故該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鑑於被告人沈某具有自首,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等情節,遂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遇事冷靜,及時溝通,遵紀守法,才不會因一時衝動而構成刑事犯罪。


資深媒體人張子保


臨界點在是否有攝像頭,攝像頭的記錄是否能保留住,如果有攝像頭大概率是正當防衛,貧民百姓誰吃飽了去找壞人碴,碰到壞人的話,有以下幾種選擇!1跑到有攝像頭的地方防衛!2拼命跑遠離對方傷害。3在攝像頭下讓壞人打死方便抓住壞人讓壞人做牢。4在荒郊野外讓壞人打死的話儘可能留下壞人的毛髮等dna數據,壞人做的壞事多了總有一天可以通過dna比對出來,正當防衛是個技術活,一定要找攝像頭,荒郊野外打傷了壞人說不清楚,樓主應該是想了解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臨界點,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有明顯的區分,不存在臨界點,故意傷害就是故意去傷害主觀意圖明顯.


段子譽dzyudz


界線無法設定!對方拿著刀,你奪過來對方還要拚命搶,這時你一刀扎向對方。假設扎入對方身體五釐米對方死亡!扎入三釐米對方受傷不能再侵犯你!除非你是張無忌能掌握尺度,就算扎深了,憑人家驚天地,泣鬼神醫術也能救回來!而且上述狀況在張無忌面前不可能出現。歹徒一拿出刀,乾坤大挪移刀就到了張無忌手。把刀還給歹徒,又乾坤大挪移!三翻五次,歹徒就知難而退了!附:正當防衛,法律的釋義就是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及其它財產免受正在進行的違法侵害,而釆取的必要的防衛行為!一違法侵害正在進行,二防衛不可過當!


紅塵有愛6303


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的臨界點在哪?這要看判斷人所站立的角度來決定看到的觀點。

打個粗俗的比如,一個女子穿了一條剛買的裙子,站在二樓陽臺上問對面樓的人,她的裙子是否合身材合身份,長短是否合適,是否大方得體?站在對面同樣是二樓陽臺的人平行看後便說:"你心裙子很漂亮,長短很合適,膝蓋之上又剛好遮住大腿,不長不短大方得體"。站在三樓的人往下看後便說:“你的裙子雖漂亮,但太長了,連小腿都給遮住到我看不見,太古老及保守了"。站在地下往上看的人說;“你這裙子太時尚前衛了,屬超短裙,短到我往上一看連小內內都看到"。可見站立的角度不同,觀點差別很大。

話歸正傳,你說的“正當防衛",肯定是受到對方的故意侵害才有防衛之說,沒有侵害那有防衛?無論防衛程度如何,或在防衛過程中造成對方傷亡,都不能定性"故意傷害",充其量只能說“防衛過當",故意傷害是指最早發起攻擊他人的侵害人。


言由心聲5


以前的臨界點在於你爹是誰?輿論多大!司法公正!但隨著國家法律完善!以後的臨界點會越來越明顯!現在的強力反腐就基點!中國是人口大國發展大國很多法律要適合我們國家所以法律越來越健全!我雖然不太相信現在的基層部門但我相信我們的領導人能做到最好!


a牧狼人聚藝工作室


最直白的解釋就是:你挑恤別人、毆打別人,就是故意傷害。被你毆打的那個人反抗你,就是正當防衛。如果本可以把你打跑,卻追上去把你打殘,打死就是防衛過當。如果你投降了,求饒了,反抗的人還繼續毆打你,他就是故意傷害了!


longer100


本案以因果為前提判定。比如說入室掄劫被反殺,就有很明顯的因果關糸。如果劫匪不入室搶動就沒人去打死他。因此這劫匪的生死是由他自已的行為決定。法律也規定任何有行為能力的人都要對自已的行為負法律責任,這是名符其實的自取滅亡。

立法宗旨是懲惡揚善,希望法官不要背叛立法宗,長邪惡的志氣滅正義的威風。給這個社會保留一點點正義的存活空間,不要對正義趕盡殺絕。


山村野人週三


不要聽那些讀法條的瞎逼逼,我告訴你法官們心裡的真實門坎。

是不是正當防衛最先看的是事件性質,如果對方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發生的只要不超限基本認定沒問題,要是雙方一般矛盾爭吵後糾紛激化後發生的就很難認定了。

再就是限度,一般只捅了一刀即使對方死亡也大概率認定正當防衛,多次捅刺至少認你個過當甚至故意傷害。

這裡的臨界點主要有二,一對方先動手並性質惡劣涉嫌犯罪,二不要多捅,一刀斃命最好,如需補刀最好伴有“不要過來,不要再來殺我啦”這樣的喊叫和間隔為自己爭取有利的辯護機會


老王33026


彭宇案,晉安趙宇案的先期辦案人都是大神!


春雨71676


這得問法官。但法官會告訴你,只要你沒死而反擊了就是防衛過當。

所以真遇這事,先反擊再說,別管過當不過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