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爵位系統

清代爵位系統

清代的爵位有三個系統;宗室爵位、異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

(一)宗室爵位共分十二級,只授予愛新覺羅的子孫們,分別是

1和碩親王

2多羅郡王

3多羅貝勒

4固山貝子(以上四種為高級爵位,貝子是當朝皇子的最低封爵,親王郡王補服為前後胸加兩肩共四團龍,貝勒為前後兩團正蟒,貝子為兩團行蟒)

5奉恩鎮國公

6奉恩輔國公

7不入八分鎮國公

8不入八分輔國公

(公爵以上為超品,補服均為正蟒方補。所謂“入八分”是八種標幟,表示其顯赫的身分。如朱輪、紫韁、背壺、紫墊、寶石、雙眼、皮條、太監。)

9鎮國將軍(相當於一品武官)

10輔國將軍(相當於二品武官)

11奉國將軍(相當於三品武官)

12奉恩將軍(相當於四品武官)

(上面四等爵位每一種又細分為三等,如一等鎮國將軍、二等鎮國將軍、三等鎮國將軍,僅俸銀和祿米有差別)

固倫公主

和碩公主

郡主

縣主

郡君

縣君

六品格格

固倫公主額駙

和碩公主額駙

郡主額駙

縣主額駙

郡君額駙

縣君額駙

宗室封爵一般每傳一代 就要自動降低一級,如親王死了 其子降爵位為郡王 其孫降為貝勒等等 低於奉恩將軍的 稱作閒散宗室 視四品官待遇 但因開國軍功或特別受寵等原因授封的王爺們則可以世襲罔替,世代保有王爺的爵位 稱作鐵帽子王 有清一代 共有12家鐵帽子王 分別是禮、睿、豫、鄭、莊、肅、怡、恭、醇、慶10個親王和順承、克勤兩個郡王。

另外,福康安本非宗室卻授封貝子,死後追封郡王。 其子德麟,襲貝勒,遞降至未入八分公,世襲罔替,這是清朝歷史上唯一的特例。

(二)異姓功臣9等爵位:

公爵

侯爵

伯爵(以上超品)

子爵(正一品)

男爵(正二品)

輕車都尉(正三品,以上爵位俱分三等,如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

騎都尉(正四品)

雲騎尉(正五品)

恩騎尉(正七品)

清代的公爵、侯爵、伯爵均分三等,地位都是在一品之上。雍正以前,爵位沒有名字,雍正之後 開始賜予封號 公爵封號最多四個字 整個清朝只有四人 且全都是在乾隆年間,分別是:

一等誠嘉毅勇公 姓富察氏 名明瑞 字筠亭 滿洲鑲黃旗 。

一等誠謀英勇公 姓章佳氏 名阿桂 字廣庭 滿洲正藍旗人 後改隸正白旗 。

一等嘉勇忠銳公 姓富察氏 名福康安 字瑤林 滿洲鑲黃旗人。

一等武毅謀勇公 姓吳雅氏 名兆惠 字和甫 滿洲正黃旗人,孝恭仁皇后族孫。

(三)蒙古爵位:

清廷授予蒙古封建主王公爵位,任命為札薩克(旗長)。札薩克世襲,根據清廷的規定和法令處理旗務,並接受清廷的監督。札薩克之下設協理臺吉、管旗章京、梅倫、筆帖式等僚屬,協理旗務。盟長由理藩院於盟內各旗札薩克中選人賽清帝任命兼攝。盟長的主要任務是充當會盟的召集人,不能直接干預各旗內部事務,也無權擅自發佈政令,只是對各旗札薩克起監督作用,並充當旗札薩克與清政府的中間人。蒙古舊有的部,只在名義上保存下來,不具有任何行政職能。封爵為:

1親王

2郡王

3貝勒

4貝子

5鎮國公

6輔國公

7札薩克臺吉

8一等臺吉(塔布囊)

9二等臺吉(塔布囊)

10三等臺吉(塔布囊)

11四等臺吉(塔布囊)

12固倫額駙

13和碩額駙

14郡主額駙

15縣主額駙

16郡君額駙

17縣君額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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