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奸商舊車、事故車、瑕疵車當新車賣,如何保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隨著生活消費水平日益上漲,汽車逐漸成為人們生活必需品。買車,買房被普遍認為是人生的大事,所以汽車理所當然被有所重視。一款車少則幾萬多則幾百萬,辛辛苦苦賺的錢,不論貴賤,一定要選擇一款自己中意的,完美無缺的車。但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有些不法商家為了賺取高額利潤,把舊車,事故車,瑕疵車,展車當新車賣。導致有些消費者們花錢買到這些車只能乾著急。別急!今天就帶各位觀看幾個案例,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避免奸商舊車、事故車、瑕疵車當新車賣,如何保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再說幾個案例之前,我先說說新車一旦出了問題怎麼辦,大家都知道新車出現問題退一賠三,認為出了問題退一輛而且賠三輛,其實不是這樣的,退一賠三這個詞來源於“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的是保障我們消費者的基本權益。退一賠三需要分開理解,“退一”“賠三”

先說退一,正常來說在4s店買到的中規車,都是受《家用汽車三包規定》保護的。如果新車在開票之後的60天或者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洩漏這些嚴重的問題,是可以直接退車或者是換車;而發動機、變速箱這些重要零件,一般來講累計更換兩次仍然沒有解決故障,也是可以選擇直接退車的。

再說3倍賠償,3倍賠償裡面最主要的一項因素,就是商家存在著欺詐行為。這個欺詐指的是商家故意拿舊車、事故車、瑕疵車、更換過重要零件的車當新車賣的行為。一經發現,車主們趕緊留好證據。並且聯繫相關部門。

第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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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位車主楊先生,之前花費500萬在4S店購買一款賓利慕尚,本以為花了500萬、高級車、而且還是進口車不應該存在什麼問題,但是問題來了,楊先生日常使用的時候,大病沒有小毛病不斷,多次去4S店詢問車輛問題,但是得來的是支支吾吾,甚至避而不答,直到某次去做保養,發現有大修記錄,為此,就把經銷商給告了。法院審理後認為,經過處理和維修的車輛並非一般消費者認為的新車,顯然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選擇。審理中銷售商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已告知車主本人維修情況,故可以認定其故意隱瞞車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因此構成欺詐。經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汽車銷售商構成消費欺詐,撤銷買賣合同,車主退車,銷售商在退還車款的同時作出三倍賠償。這輛賓利慕尚車款是550萬元,三倍賠償款是1650萬元。這一次的賠償創造了國內最高賠償紀錄。、

第二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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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一位劉女士在在安斯達汽車公司購買了一輛菲亞特轎車,價格12.8萬元。6月26日,劉女士的新車與一輛三輪車發生輕微刮擦,到泗水某烤漆店補漆時,發現之前已經有過補漆。隨後劉女士找安斯達汽車公司進行交涉,而該公司的負責人喬經理也承認了該車噴過漆,但是不知是哪個環節出現的問題。劉女士要求退車並賠償損失,但未能與安斯達汽車公司達成一致。2014年6月30日,劉女士向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投訴。經雙方調解,因意見分歧太大未達成協議。山東省消協建議劉女士訴訟維權。2014年8月4日,劉女士起訴至濟寧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要求被告安斯達汽車公司退款退車並給予3倍車價的賠償。

第三個案例

避免奸商舊車、事故車、瑕疵車當新車賣,如何保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2017年9月杭州市劉先生購買了一款2014年的二手歌詩圖,某次在做保養時,得知這車被整車大修,維修費用18萬左右。原因是該車在2017年6月份在新疆出過一次重大高山翻車事故。劉先生尋找賣家,賣家說自己也不知情,打算不了了之,劉先生一氣之下狀告賣家。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趙國慶在售二手車時存在欺詐行為,劉成城主張依法賠償購車款3倍損失即49.5萬元,法院予以支持!最終,趙國慶退還車主已付的車款165000元,及該款按年貸款利率4.35%計算到實際歸還日的利息196.60元和三倍賠償款495000元。

買車事件是一件大事,要謹慎。當你準備提車的時候,不要著急開回家,要仔仔細細的去觀察,看看四周有沒掉漆,內飾有沒有瑕疵,啟動一下汽車有沒有什麼異響。多注意一些細節。一旦發生有故障情況,不要怕麻煩,保留證據,尋找相關部門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成,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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