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寶鋼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寶鋼包裝及部分子公司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保理業務情況概述

上海寶鋼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包裝”或“公司”)於2019年4月3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寶鋼包裝及部分子公司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根據實際經營需要,與國內商業銀行開展無追索權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保理金額累計不超過人民幣12億元,公司可在該額度內辦理具體保理業務,保理業務期限為保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以內,具體每筆保理業務期限以單項保理合同約定期限為準。

本次保理業務未構成關聯交易,也未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保理業務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保理業務標的

寶鋼包裝及部分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部分應收賬款。本次擬轉讓的應收賬款不存在抵押、質押給任何第三方的情況。

三、保理業務的主要內容

合作機構:擬開展保理業務的合作機構為國內商業銀行。

保理方式:商業銀行受讓寶鋼包裝及部分子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應收賬款,為寶鋼包裝及部分子公司提供無追索權保理業務服務。

保理金額:2019年度累計不超過12億元。

保理期限:保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以內,具體每筆保理業務期限以單項保理合同約定期限為準。

保理費率:根據單筆保理業務操作時具體金融市場價格波動,由雙方協商確定。綜合費率不超過5.5%。

四、本次保理業務的目的

公司開展本次保理業務,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加速資金週轉,降低應收賬款餘額,減少應收賬款管理成本,改善資產結構及經營性現金流狀況,以及提高自身資產抗風險能力。

在額度範圍內,由董事會授權寶鋼包裝管理層行使具體操作的決策權並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選擇合格的保理業務機構、確定寶鋼包裝及部分子公司可以開展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具體額度等。

六、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有利於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及經營性現金流,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同意公司開展本次保理業務。獨立董事並要求公司嚴格執行有關國資和金融監管規定,就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履行必要的內、外部審批程序,防範風險、謹慎操作,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七、監事會的審核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本次開展應收賬款無追索權保理業務有利於縮短應收賬款回籠時間,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改善資產負債結構和經營性現金流狀況,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公司整體利益。公司董事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同意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

八、備查文件目錄

1、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上海寶鋼包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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