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景東縣人社局“三舉措” 進一步規範公益性崗位

為管理好使用好公益性崗位,普洱市景東縣人社局不斷規範和完善相關規定。

一是明確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用人單位是公益性崗位人員監督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履行主體責任的義務,需要建立包括勞動合同、工資變動表、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考勤表、就業失業登記等內容的個人檔案,實行實名制簽到考勤制度,年末進行年度考核,並將公益性崗位人員花名冊、考核結果、補貼金額等在本單位公示。

二是明確人社部門監督管理責任。縣人社局負責將公益性崗位開發情況、人員安置情況、補貼資金享受情況錄入系統,確保實現實名制信息化管理。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公益性崗位專項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是明確責任追究制度。對截留、擠佔、挪用、貪汙和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追究單位行政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存在掛崗、冒名頂替等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用人單位使用公益性崗位人員資格,用人單位3年內不得再申報享受就業資金,註銷相關就業困難人員的資格。

(普洱市景東縣人社局 李段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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