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這是真的嗎?那女婿也可以不贍養岳父母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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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直接贍養的義務但有協助贍養的義務。

法律上的確沒有強制要求兒媳必須贍養公婆,女婿必須贍養岳父母,因為需要承擔這個責任的是和父母有著直接撫養、贍養關係的子女(或繼子女)。父母撫養子女長大成人,子女贍養父母安度晚年,這是最基本的道理,之所以規定在法律內,是為了防止個別沒有責任和底線的人出現。

不過,現行法律雖沒有明文規定兒媳、女婿的贍養義務,然而卻有“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所以,無論是兒媳對公婆,還是女婿對岳父母,都有協助贍養之義務。



此外,《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法律上是鼓勵兒媳和女婿履行贍養義務的,只要盡到了贍養義務完全可以和子女一樣來繼承老人的遺產。

上面是從法律層面討論,其實,關於贍養老人這個問題,更應該從親情角度入手。

誠然,誰的父母誰孝順,似乎並不矛盾,但在一個家庭裡如果需要處處拿法律來要求,那還有什麼意思?夫妻雙方誰心裡能舒服?

作為兒媳,如果真正愛自己的丈夫,真正的融入了這個家庭,能夠替丈夫孝敬老人應該是最正常不過的舉動了。

作為女婿,如果真正愛自己的妻子,想要替妻子分憂,幫助妻子盡孝心也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作為成年人,父母的一舉一動無疑會影響到子女。如果為人父母身體力行地贍養老人盡孝道,對子女來講就是最好的“身教”。現在積極贍養老人,今後才能享受下一代的贍養。

對於一個家庭來講,和睦融洽是最大的幸福,而孝道的傳承更是從各個細節維護了家庭的和睦。



如果留心觀察你會發現,那些深諳孝道積極贍養老人的家庭不僅家庭和睦而且往往在各方面都會越來越好,這不是迷信,這是正向能量的積極作用。反觀那些連贍養老人都要推三阻四找理由的人,有幾個落得好下場了?

贍養老人不應該被視作負擔,因為人人都會老,家家有老人。你的一舉一動不只會影響到眼下的老人而且會直接影響到今後的自己。



常言道,百善孝為先。

烏鴉反哺,羔羊跪乳,禽獸尚且如此,我們自詡萬物之靈的人類更應該自覺履行並弘揚孝道。

總而言之,法律是為道德兜底的,在贍養老人這個問題上,我們更應該靠道德自覺而不是法律約束。


夜雨如書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兒媳和女婿有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義務,贍養是針對子女而言的,父母只對自己的子女有過撫養。繼承法裡面,財產分割對象也只有直系親屬下的子女。

說說我自己的情況給大家參考,我跟老公都是農村的,我爸媽都有六十了,我爸媽都沒做事了,靠自家兩層門面,一年兩三萬的收入。公婆五十,公公做小生意的,老公下面還有個弟弟。

結婚,公婆是一分錢沒出,我自己倒拿出一萬塊買傢俱。買房的時候,也是我父母先拿出四萬借我們,公婆一開始不借,後面,才拿出來三萬借我們。買車也是我爸媽拿兩萬,公婆拿兩萬借我們,嗯,都是要還的。

帶小孩,我家父母一直幫我姐帶兩個男孩,當時小的四五個月,大的,四歲,我婆婆是想兩邊一起帶,所以經常有點矛盾。

我們現在一個月給婆婆八百,帶小孩的,也會時不時買衣服,年底給三四千大紅包,我爸媽那邊年節都會給小紅包,幾百塊。

按照中國傳統情理來說,已經結為夫妻,作為雙方的父母,雙方都需要共同贍養。

一是如果雙方父母對夫妻都很好,建議兩邊父母公平對待。二是可以根據雙方父母的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傾斜。




湘女小舒


大實話: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來源於父母對子女的養育,岳父岳母沒有養育女婿,女婿自然沒有義務被強制贍養岳父岳母。

雖然人們常說“婆媳是天敵”,可人們也說“一個女婿半個兒”。在血緣關係和親屬關係上,兒媳對於公婆和女婿對於岳父母處於同樣的地位。那麼兒媳需要贍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公婆,女婿又需要贍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岳父母嗎?

事情簡介:

前幾天在同學群裡看到一個朋友在發牢騷。她說去年她買房子首付的錢不夠,想問公婆借一點,但是她公婆說手頭沒有錢,一分錢也沒借給她。於是她只有問孃家借錢。她在群裡很生氣的說,既然現在公公婆婆明明有錢卻不肯資助我們,等他們老了,我也不養他們。

群友們對於她的觀點議論紛紛,有些感同身受的,也有些認為她太勢利了。

小結:

其實兒媳和公婆的關係不是做交易,不是可以用一方付出多少來等價計算另一方的回報的。

誠然,在法律上的確沒有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可是法律規定了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那麼只要婚姻關係存在,作為配偶,兒媳就有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義務。而且,夫妻雙方的收入都屬於家庭的共同收入。只要丈夫用家庭收入的一部分去贍養公婆,那麼兒媳就不可避免的承擔一定的義務。

其次,從感情上來說,也許兒媳覺得公婆是外人,女婿又認為岳父母是站在妻子那一方的。 但是換個角度看看,正是由於對方父母對於子女的無私付出和培養,才讓另一半這麼出色。才讓自己在人海茫茫中碰到了他(她),從而能得一心人,白首不相離。飲水思源,我們不應該對年邁的公婆、岳父母過多苛責,而是懷著感恩的心去孝順他們。

第三,我們現在對老人的行為就是給下一輩做出的榜樣。當兒媳對公婆心懷怨恨,不肯付出金錢和精力的時候,也是給自己的孩子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以前曾經看過一個小故事,小朋友玩過家家的時候,唯獨給媽媽沒有分到點心。媽媽就很奇怪,問他為什麼,他振振有詞的說“你從來不給奶奶買東西呀”。相反,一個尊老愛幼,其樂融融的大家庭對小朋友的成長是極為有利的。

總結: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不論法律上有沒有規定兒媳贍養公婆,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義務,我們都應該積極承擔起來,讓它能夠一代一代的傳承下去。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題主你好,看了很多人的回答,都沒有從法律層面,解答兒媳和女婿是否需要贍養公婆以及岳父母,更多的是從社會倫理道德層面分析。的確,在我國的《婚姻法》中,對於贍養義務,就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5條: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從這條來看,內容中的確沒有包含兒媳或者女婿,因此也很讓很多人誤解,那麼兒媳和女婿是不是沒有義務贍養公婆和岳父母呢?當然不是的,在這裡,小編也要從2個層面進行分析,一個是法律層面,一個是社會責任層面。

1、法律層面

很多人都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但是卻忽略了我國還有另外一部法律,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之所以有這部法律,是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尊老愛幼,原本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其中,對於贍養人,就做出瞭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通過結婚登記的關係,就確定了配偶關係,這點想必大家都清楚,這意味著,不僅從生活層面,還從法律層面兩個人的結合,包括社會責任的結合,即對方家庭的責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也明確說到了“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因此你說,兒媳和女婿,是否有贍養義務呢?

2、社會責任層面

尊老愛幼原本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如果你知道對方是一個不贍養老人,對老人不孝的人,想必也不會想要跟對方結為夫妻吧?當然,並不排除特殊的存在。推己及人,試想,如果以後你的女兒或者女婿,說等你老了不養你,更有甚者還說服你的女兒或者兒子不養你,你會怎麼想?是不是分分鐘想要拍死他?

所以,不管從哪一個角度來說,我們每個人都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而且還要贍養公婆或者岳父母,雖然壓力會有點大,但這並不是我們不盡孝的藉口,當初我們還是嚶嚶啼哭的嬰兒時,父母也沒有拋棄我們。


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


誰說兒媳婦沒有對公婆贍養義務的?而且這個問題為什麼又是女婿視角提出來的?最近為什麼有那麼多女婿開始作妖?


先明確法律細節

很多人拿《婚姻法》沒寫,《繼承法》沒有序列作為邏輯起點,認為老人子女的配偶沒有贍養義務。

話說,在贍養老人的問題上,不是應該依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嗎?這才是對於贍養問題的最終解釋。

而根據該法第十四條,已經明確老人子女的配有是義務的,如下為十四條具體內容: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大家請看最後一條,兒媳婦也好,女婿也好,都有協助履行贍養的義務。

很多人可能不明白“協助”這個詞是什麼意思,這裡所涉及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夫妻雙方的婚內共同財產問題。

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丈夫家的老人生病了,需要一筆錢來治療,如果說妻子沒有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丈夫是不是先要和妻子做婚內財產的分割公證,然後才能拿出自己的一部分錢去給老人治病?

對於妻子也是同樣如此,而且我國還存在一個狀況,那就是女性的平均收入要低於男性,那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公證了之後,女兒的錢不足以支付老人醫療費用該怎麼辦?女婿是否就可以袖手旁觀?

之所以說有協助的贍養義務,就是指夫妻之前在收入上屬於共同存款,所以雙方都有義務去履行對於對方老人的贍養義務,這樣才能保證對於老人贍養的順利進行。

而且,在贍養關係上,所謂的“協助”,在理解上並不是花了錢就行,因為根據上述第14條內容,已經明確了贍養義務分為三項內容,分別是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簡單來說,就是花錢,照顧,聊天,協助義務必然是要花錢的,但是如果協助義務的履行者自家父母需要照顧或者聊天,其可以優先照顧自家父母。

這就是協助義務和贍養主體之間的區別,而說到底也只是在細節上有些劃分罷了。

所以各位要住,既然結了婚,就是一體的,雙方老人都要贍養

其實,我們並不是一定要在法理上分析贍養義務的細節,這只是回答問題的一部分,用來證明兒媳婦有這樣的義務。

可實質上,大家必須要考慮兒媳婦或者是女婿,如果不去履行自己應有的協助贍養義務,又會是什麼樣的後果。

因為這裡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那就是無論你是否去做,你的丈夫或者妻子,都要去做,你不做的結果,無非是少乾點活,因為錢必然已經花了。而少乾點活,偷點懶,最終導致的就是夫妻感情之間的破裂。

所以,積極去履行自己的協助義務,首先會換來將心比心的一種結果,就是對方也會幫助你贍養你的父母。同時,還能夠維繫穩定、健康、和諧的婚姻關係。要知道,婚姻是要經營的,你只要努力了,這就是一種雙贏,或者是多贏的結果,一旦不努力,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打造下來的基業,很可能因為夫妻感情不和而毀於一旦。


那麼,做與不做,仍舊是各位的選擇,筆者只能希望我們在遇到情感問題的時候,不要總是試圖量化,因為你縱然嚴格依據量化標準去做事情,也未必能收穫想要的結果,總之一切憑心就好,不要倦怠,不要懶惰,不要斤斤計較。

在人與人的關係上,計較的越多,失去的越多。


小言詹詹


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問題,以下試析:

一、我國法律規定,每個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從法律關係上講,法定贍養義務人可以是婚生子、女;繼子、女或養子、女;在確定贍養義務人角度,確實沒有規定兒媳、女婿是否為法定贍養義務人。

二、兒媳、女婿的來源為婚姻。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其中,有權利要求子女贍養是老人的合法權益,從這個角度上說,無論是子、女還是兒媳、女婿都應保障老人應被贍養的合法權利。

三、就事實贍養體系而言,一般承擔贍養義務的均為家庭而非自然人。自婚姻關係確立之日起,家庭的合法收入即為共同收入,合法支出也應該為共同支出;那麼同理可得出贍養應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義務之結論。

四、特殊情況下兒媳、女婿可以不履行相應義務。1、喪偶或離異導致婚姻關係解除。2、家庭事實無贍養能力。

綜上,雖然國家關於贍養的法律規定並無兒媳和女婿,但出於家庭義務的整體原則出發,兒媳和女婿應當配合婚姻相對方履行贍養義務。


司法一棵松


首先說明,扶養老人,和平時盡孝是兩碼事。因為扶養是帶有強制性的長期行為。

家中的主要財產繼承人,有義務扶養老人。

兒媳,女婿,如果配偶繼承了父母財產,就要管老人。

老人沒有財產的,兒子扶養。沒有兒子的,女兒扶養。

重點說說女婿,如果老婆是獨身子女,這個沒有爭議,必須管。

如果老婆有哥哥,弟弟,這個不需要女婿管,也管不了,事非太多。

如果老婆沒有哥哥弟弟,有姐姐妹妹,輪流管。

當初要高額彩禮的老丈人,一律不管。

其實這個問題問得是,自己沒有收入,父母也沒有財產,哥哥弟弟又不孝順,老人老了怎麼扶養。這關鍵看夫妻感情,所以聰明的女人就知道該怎麼辦了。

這些事,沒結婚之前就要說清楚。


行走的荷爾蒙170392921


1、兒媳婦女婿有協助贍養義務,而協助更直接提現在配偶需要贍養,而贍養費就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從出錢這一方面看,老人的贍養費並沒有影響,無法從媳婦女婿身上要到,但是可以從自己子女身上要到。

2、協助贍養,從經濟上體現在要允許配偶動用夫妻共同財產去贍養配偶父母,從養老費角度,多個子女共同贍養,外加媳婦女婿一起贍養,養老費總額度是固定的,並不是子女多,捆綁女婿媳婦就會疊加,養老費的固定額度除去子女個數,就是每個子女該出的錢,女婿媳婦加上去也是一樣的錢,兒子兒媳婦還是會算一個人的。

3、女婿和媳婦一般情況下對公婆或是丈母孃老丈人沒有財產繼承權的,這個現實得明白,如果從繼承權的角度來看是非常公平公正的,協助贍養的人,共同財產被動用,無繼承權,這點角度老人也不吃虧。

4、媳婦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在配偶去世或是離婚後,這層關係就解除了。

5、假如一個媳婦,婆婆和親媽同時掉水裡面,只能救一個,從法律角度應該救親媽,對自己親生父母有贍養和幫扶義務,選擇救婆婆可能會涉嫌遺棄罪了。

6、對於女婿,其實很多女婿給的彩禮錢,光利息都夠養老都有可能,外加丈母孃還有閨女兒子在贍養,閨女的錢也有女婿共同財產一部分,沒必要再苛求雙份了,有些彩禮超過20萬的,閨女有離婚再嫁人繼續要的,其實光彩禮錢就可以吃香喝辣的了。

7、對於媳婦,這個現實一點主要看婆媳關係,懷孕時候,做月子時候,婆婆是否不管不問,主要依託婆媳關係,媳婦對公婆是協助贍養,但是贍養的主力軍依然是公婆子女,媳婦一般情況下對公婆也是沒有繼承權的。

所以實事求是的說,女婿媳婦有的是協助贍養義務,贍養的主力軍依然是血緣關係的子女,繼承權也是按照血緣關係來繼承的,而且媳婦女婿這種關係,離婚後就沒一點關係了。

其實想想也是公平的,媳婦坐月子,生娃娃的時候,公婆有照顧的義務嗎?超過帶孫子,公婆都沒義務。

所以得全面來看,媳婦懷孕和坐月子期間,公婆不管不問,可以說是沒義務,孫子出生,沒滿月前,媳婦在坐月子公婆不照顧也可以說成沒義務,從尊老愛幼的角度,要公平依法的去看待。

個人覺得,女婿和媳婦,能做到不阻擋配偶動用夫妻共同財產去贍養配偶的父母,已經做的不錯了,然後合理協助已經可以了。

看下繼承權的三個順序,找找看有媳婦和女婿嗎?

媳婦和女婿要有繼承權,需要配偶去世,完成對老人贍養義務,還需要在老人為立遺囑的前提下,換句話說,一個人老公去世,獨立贍養公婆到去世,老人去世前立遺囑把家產留給其他人,也是享受不到。

個人感覺,媳婦與公婆,這個主要看婆媳關係,公婆年輕時候別欺負打擊媳婦,老的時候自然有回報。

女婿和丈母孃,丈母孃老丈人,別在閨女出嫁的時候要天價彩禮,趁著閨女婚姻掏人家底,不把閨女女婿當提款機,不培養閨女當扶弟好姐姐或是扶哥好妹妹,不搬弄是非挑撥閨女離婚好再要二婚三婚彩禮錢,對女婿好點,人家自然會孝順你。

媳婦女婿在有些情況下是對公婆或是岳父母有贍養義務。

1、童養媳婦,從小長大的媳婦或是女婿,盡了扶養義務。

2、合法收養的,長大後嫁給自己親生子女。

3、再婚家庭,親生的與非親生的在沒血緣關係前提下結婚,後爸或是後媽完成了對繼子的扶養義務。

4、兒媳婦或是女婿,經過過繼,被收養為義子,或是養子,並對其完成扶養義務。

總的來說,兒媳婦女婿有的是協助贍養義務,老人的子女有的是直接的贍養義務,協助贍養義務和直接贍養義務還是有區別的。

兒媳婦女婿是人家親生爸媽生的,一手養大的,人家對人家的親生父母有直接贍養義務和擁有繼承權,這點要明白。

所以男女平等時代,男女平等贍養老人,對於女婿和兒媳婦,需要彼此以心換心,你對別人好,別人才會對你好,一旦矛盾激化,非親生的即使你走法律維權道路,即使你維權成功,人家一樣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成功,就跟你沒關係了。

年輕時候欺負兒媳婦的公婆,老的時候都過的怎麼樣?

閨女結婚的時候要天價彩禮的岳父母,老的時候期望女婿比親生兒子孝順,現實嗎?

公婆與兒媳婦主要是婆媳關係,女婿與丈母孃主要是天價彩禮以及年紀輕輕的時候把女婿家當提款機。

老人先做個表率,不主動攻擊打壓兒媳婦,不趁著閨女出嫁的時候天價彩禮,不把女婿當提款機,在你們老的時候,不用多說,人家會主動照顧你的。

好好研究一下法律,協助贍養的具體標準。

普通人是生活在因果循環中的,做人得明白因果關係。

自己老的時候,兒媳婦怎麼對你,女婿怎麼對你,這個方面更多的體現在你年輕的時候怎麼對人家的。


搭配風暴


兒媳對公婆或者女婿對岳父母有沒有贍養的義務?很多人覺得既然結婚了在婚姻存續期間自然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對老人的贍養,其實不然。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人的贍養人概念進行了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就是說老人的子女是老人的第一贍養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其他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重組家庭繼子繼女等對老人的贍養義務,是否具有贍養義務還得看老人是否對繼子女產生了相應的撫養義務。

看到這裡大家就應該明確了,只有老人的兒女或者繼子女才負有法定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因為他們受到了老人的撫養,對於題目所說的媳婦或者女婿是否對公婆或者岳父母具有贍養義務,答案是肯定不具有的!


我們這邊有個範例,可以提供給大家參考。四五年前左右,我們村有家人,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兒子相差十多歲,是個老兒子。兒子結婚父母都五六十歲了,後來家庭不幸,兒子得癌症去世了,兒媳婦便要離婚回孃家。老人身體都不太好,失去了掙錢能力都是農民又沒有退休工資,大女兒對老人的照顧也有限,於是老人商量之後決定起訴兒媳,讓她履行對老人的贍養問題。結果是官司還沒打,諮詢律師之後就吹了,因為律師給兩位老人講解了一遍法律,這種情況兒媳是對公婆沒有贍養義務的,兒媳具有的贍養義務也應該是對自己父母。結婚期間老人並沒有和兒媳之間有任何撫養關係,因此這官司打了也是白搭。



很多人覺得應該立法規定兒媳對公婆或者女婿對岳父母的贍養,其實這也是不合理的,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才是天經地義,這也是實現老有所養的基礎。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利用法律約束道德是迫不得已才會進行的措施。


用戶109043338821


一、法律義務層面

根據《婚姻法》規定,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對父母有贍養輔助的義務,但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律義務,女婿也沒有贍養岳父母的法律義務。

二、道德層面

兒媳贍養公婆,女婿贍養岳父母屬於道德層面的要求,不贍養公婆、岳父母會受到道德的譴責而非法律的制裁。

三、繼承權層面

根據《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親生子女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可以看出,法律鼓勵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進行贍養。

四、財產分割層面

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療,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醫療費用的,父母患病的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來為父母看病,而無需以離婚作為財產分割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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