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銀行存款及股票子女需要繼承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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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死者在中國大陸地區遺留財產歸何人所有的證明活動。

繼承人在辦理繼承手續之前,首先要將進行遺產繼承公證。

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需要所有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等身份證明資料。或者由被繼承人的戶籍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單位開具。若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若為遺囑繼承,就需要提供遺囑的原件,以及指定的繼承人相應的身份證明。

其次還需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因死亡註銷戶籍的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公證機構出具的死亡公證書等。

繼承人為多人的情況下,若存在放棄繼承的,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其他性質的遺產還需提供財產權利憑證,例如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以上都是需要繼承人親自前往公證處辦理的,因涉及到人身權利,法律是不允許代理的。

公證員查核當事人提供的有關“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遺產證明”等文件後製作公證書。繼承人便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繼承公證書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領取、登記的手續。


律師說


就解決這件事情的程序而言,去存款和股票的保管部門一問便可知道。相信絕大多數甚至全部的保管部門(比如銀行)是要求提供經過公證的繼承材料。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要求呢?主要是存在一個法律風險,擔心侵犯其他權利人的權利。銀行不知道你父母的遺產繼承人有幾個。他需要在確認這一問題的基礎上,決定你是否有權全部將財產領走。如果還有別的繼承人,銀行卻將財產已經讓你全部領走,銀行是要向別的繼承人承擔法律責任的。那樣他可能多付一份錢,雖然可以向你追償。但是畢竟給他帶來了很大的法律風險和成本。

銀行必須確認沒有這種風險,確認的過程中出於成本和能力的考慮,只對相關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最保險的是經過公證的材料。公證的過程中是要對事情進行實質審查的。銀行據公證材料全部給付的,不必為新出現的繼承人要求而承擔責任。


安律法律平臺的劉教授


本人在昆明,系親身經歷:如果父母生前沒有立遺囑,又不知取款密碼,肯定要去公證,公證手續麻煩,否則銀行絕對不取款,直接充公,公證處一般按存單總額的1%(不同地區收費標準可能不一)收取公證費。最明智的做法是:在父母生前做通思想工作,將父母存款全部轉到子女名下或告知密碼,既能避稅又省了一筆公證費和公證手續。


孤獨的牧羊人145473013


公證處公證書或法院繼承權利判決書後面幾乎不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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